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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信委1名处长受贿终审被加刑至15年--国家史册
□晨报记者 罗剑华
现年58岁,曾任上海市经信委产业管理处处长的徐绍敏,利用审核、发放、验收政府专项资金的大权,在任期内收受巨额贿赂,终因触犯三项罪名被判刑。然而,由于一审法院[FaYuan]判决过轻,静安检察院依法行使抗诉权,并于上周赢得市二中[ErZhong]院的终审改判支持。
案情:家藏“灰金”近千万元
徐绍敏,1998年3月进入市信息[XinXi]委工作,2009年2月市信息[XinXi]委与市经委合并为市经信委,徐开始担任市经信委电子信息[XinXi]产业管理处处长。检方指控,徐绍敏在任期间以“借款”、“顾问费”、“津贴”等名义,分别索取、收受五家公司贿赂共计96.5万元。
案发后,司法机关调查发现,徐绍敏及其家庭成员,在1998年3月至2009年7月期间,各项支出折合人民币高达1576万余[WanYu]元。同期,其及家庭成员的合法收入、能说明来源[LaiYuan]的合法财产[CaiChan]总值为598万余[WanYu]元。即使加上徐受贿所得的96.5万元,差额部分仍有882.1万余[WanYu]元,不能说明其来源[LaiYuan]。
一审法院[FaYuan]判决认定,徐绍敏入狱[RuYu]11年,没收财产[CaiChan]10万元。
二审:抗诉成功改判15年
按照现行法规:个人受贿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起刑点就已经在10年;巨额财产[CaiChan]来源[LaiYuan]不明罪差额特别巨大的,起刑点为5年;隐瞒境外存款罪,可最高判处入狱[RuYu]2年。静安检察院认为,即使考虑数罪并罚和从轻情节,对徐绍敏的原审11年宣判仍然过轻。因此,公诉机关依法向上级法院[FaYuan]提起抗诉。
经过庭审,市二中[ErZhong]院认为,原审法院[FaYuan]对徐绍敏三项罪名的涉案细节审理清楚,判罚定性准确,但在量刑方面的确过于“宽大”。
最终,市二中[ErZhong]院终审对徐绍敏案作出改判,判其入狱[RuYu]15年。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