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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围殴刺伤见义勇为乘客获刑 主犯被判死缓--国家史册
东方网(微博)通讯员顾颖9月16日报道:今年年初,郑治宝、杨明兵等人在729路公交上海闵行地区朱行站采取上推下堵方式行窃时被乘客发现,随即围殴见义勇为乘客并用刀刺伤3人,然后跳上已经等待接应的面包车逃逸。今天下午,上海一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六名被告人[BeiGaoRen]的行为[XingWei]均构成[GouCheng]抢劫[QiangJie]罪,郑治宝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杨明兵、赵仕印、李国财被判处无期徒刑,李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负责接应的司机向宁灵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接应的面包车一辆依法被予以没收。
2011年1月3日下午,郑治宝、杨明兵、赵仕印、李国财、李佳等人经预谋后,随身携带折叠刀、雨伞等作案工具,结伙并伙同他人乘坐向宁灵驾驶的面包车至上海市闵行区曹行地区,伺机在搭乘公交车时行窃,向宁灵则在附近等候接应。
到了下午4点多钟,一辆729路公交车缓缓驶入位于虹梅南路的朱行站停靠时,赵仕印、郑治宝、李国财、李佳等人从公交车前门上车,杨明兵等人从后门上车,将多名下车乘客挤在中间。趁着眼前一片拥堵的场景,杨明兵等人将被害人[BeiHaiRen]丁女士挤靠在后车门一侧,实施扒窃。
丁女士旁边的一名乘客是新婚燕尔、带领来沪参加婚礼的亲友参观完世博中国馆正在回家途中的王先生,他发现有人扒窃后立即予以斥责、制止。杨明兵即刻从王先生身后挥拳击打他的头部,从前门上车行至后门的赵仕印、郑治宝、李国财、李佳等人一拥而上对王先生拳打脚踢,将王先生从车内打至站台,并冲下车继续殴打。
此时,与王先生同行的王方、张海燕、余永峰见状上前予以制止,郑治宝、杨明兵等人随即追打、围殴上述三名被害人[BeiHaiRen]。其间,郑治宝在挣脱被害人[BeiHaiRen]拉扯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刺戳三名被害人[BeiHaiRen],致王方腹壁穿透创,小肠破裂,小肠系膜破裂,余永峰左侧液气胸,左侧胸壁及腋窝大片皮下气肿,张海燕左小腿中段后方皮肤裂创。经鉴定,王方的伤势构成[GouCheng]重伤,余永峰构成[GouCheng]轻伤,张海燕构成[GouCheng]轻微伤。嗣后,郑治宝、杨明兵、赵仕印、李国财、李佳等人乘坐前来接应的向宁灵驾驶的面包车逃离现场。
上海一中院在审理本案后认为,被告人[BeiGaoRen]郑治宝、杨明兵、赵仕印、李国财、李佳伙同他人共同在运营中的公交车上实施盗窃,在罪行败露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不仅利用人多势众围殴被害人[BeiHaiRen],还持刀具刺戳被害人[BeiHaiRen],并致1人重伤、1人轻伤、1人轻微伤,其行为[XingWei]均构成[GouCheng]抢劫[QiangJie]罪,系转化型抢劫[QiangJie],且具有“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QiangJie]”和“抢劫[QiangJie]致人重伤”的加重情节。向宁灵明知上述被告人[BeiGaoRen]等人在公交车上扒窃,且实施了暴力行为[XingWei],仍积极提供帮助,其行为[XingWei]也构成[GouCheng]抢劫[QiangJie]罪,且具有“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QiangJie]”的加重情节。上述被告人[BeiGaoRen]所犯抢劫[QiangJie]犯罪系共同犯罪,其中郑治宝、杨明兵、赵仕印、李国财、李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法予以严惩;向宁灵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郑治宝、杨明兵等被告人[BeiGaoRen]的抢劫[QiangJie]行为[XingWei]不仅给见义勇为的被害人[BeiHaiRen]造成包括重伤在内的人身伤害,而且给不特定的公众造成极大的恐惧感,更加破坏了上海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风气,社会危害性极大。上述被告人[BeiGaoRen]均曾因盗窃等被判处刑罚,或被劳动教养,但毫无悔改之意,反而聚结以犯罪为业,可见主观恶性极深,且在接受司法机关讯问时百般抵赖,足见其犯罪气焰嚣张。据此,对于上述被告人[BeiGaoRen]的抢劫[QiangJie]行为[XingWei]均应依法予以严惩。现有证据证实被告人[BeiGaoRen]郑治宝具有持刀情节,与其他被告人[BeiGaoRen]相比,其罪行更为严重,故应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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