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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本是仁政的四川铁路工程如何变成扰民苛政?--中国年鉴(2)
乔树枬还辩解,在上一年的上海三钱庄倒闭事件中,施典章一直是与成都总公司直接联络的,驻京办并未插手。而那次亏损之后,公司已经召集了股东总会,成立了董事局,只是在股东总会上并没有人提议撤换施典章,之后也无人指责施典章在其中举措失误。这些责任绝不能让他一个人来承担。股东们之间的争斗陷入纠葛状态,一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可以肯定的是,川路公司的内部管理已经混乱得难以想象。
川路开办之初,中央政府批准的筹款方式为四种:官本之股、公利之股、抽租之股、募集之股。抽租之股就是所谓的“租股”,由政府强行摊派到农户头上,随粮征收,是四种筹款方式中唯一获得公权力保障的,因此也最为稳定。
四川号称“天府之国”,也如同号称“鱼米之乡”的江南一样,“能者多劳”,农民负担远比一些欠发达地区更重。甲午战争和庚子事变两项赔款,四川就分摊到每年200多万两,仅略低于广东,位居全国第二。此次,为了建设铁路,租股的负担又是每年200万两,要从农民口里一粒米一粒米地夺食。正如四川留日学生在《川汉铁路改进会报告》中所说,四川的千万百姓并无股东之能力,而是在绅商们所把持的政府公权高压下,强迫为之。这份留日学生编撰的报告,还一针见血地指出:“租股之害,莫大于扰民;租股之弊,莫甚于中饱。”各县的租股局已经成为事实上的第二衙门,四川的基层政权基本被他们架空或控制,大清朝廷则莫名其妙地成为民意痛恨的对象,为土豪劣绅们背上了一口沉重的黑锅。
当时南充等地出台的土政策是,将股份再切小,除了50两的大股外,还设了5两的小股,以便农民们积少成多后兑换大股。但即使5两的小股,农民们也往往得花费数年时间才能攒够,在这之前,只是由征收员出具白条小票,上面写明已收多少,待凑成股数后再换发股票,而未发股票前则不给利息。当农民凑成“小股”(5两)后,只是换发一张“另票”,依然不给利息。而省里是按照各县的总额下发股票,并按照股票的数额下发每年6厘的股息。如此一来,大量农民散户的股票滞留在租股局手里,为管理租股的那些不是干部的干部们提供了大好的机会,坐吃利息。
四川总督赵尔丰在发现租股利息被中饱鲸吞后,曾经专门出具公文查禁:“查定章,无论何项股本,一律给息,路成后复与分红??似此名实乖违,弊端百出,若不从严整顿,无以昭大信而释众疑。”他还亲自查处了一批干部,但他的个人努力在官僚机器的强大化解之下毫无成效。他本人反而得罪了全川的基层干部,埋下了日后被残酷处决的伏笔。
修建铁路本是仁政,但如同宣统年间的种种改革仁政一样,在官僚机器的运作之后都成了猛于虎的苛政。四川籍干部、财政部科员(度支部主事)杜德舆在呈送给都察院的报告中,痛陈川路租股的危害。按规定,如果农民收入不足,只能纳粮而无力购股,则不可强行征收租股。但是,根据杜德舆的调查,州县干部在征粮时,往往将租股以“铁路捐”名义先行收缴,然后才征缴正粮(农业税),贫困的农民因此总被安上抗粮的罪名,“鞭笞棰楚,监禁锁押”,“以此卖妻鬻子、倾家破产者不知凡几”,因此,农民“之视铁路不以为利己之商业,而以为害人之苛政”。
根据一位回川奔丧的留日学生记载,因政府将收取租股的任务委托给农村的“痞子能人”,这些人专以逢迎官长、欺压乡愚为事,征收租股既然按照土地计算,正好借此为收受贿赂、报复仇怨之手段。强大而毫无监督的公权力,为乡村的痞子们提供了巨大的寻租空间。大多数农民都将租股当作出钱免祸、无力对抗的捐税(留日学生语),他们无法等到凑够50两当劳什子股东,为了换得现银,多将手中的股权低价卖出,因此也造成了川路股票“二级市场”的畸形繁荣,收购者多是富商及公务员们,“有二十余金而得五十两之股票者”(《汪穰卿遗著》),农民的折损率高达60%,购入者则可坐享暴利。日后保路派所谓的7000万股民,其实主流只是那些揣着大把股票的有权有势者。这也是盛宣怀等中央官员坚决顶住压力,坚持认为租股就是变相捐税,不为川路腐败亏损埋单的原因之一。一方面是民怨沸腾,一方面却是中饱私囊,川路的资金筹措和全面开工建设遥遥无期,“早停一年租股,早苏一日民困”就成为很多非既得利益者的共识。
内阁侍读大学士甘大璋算了一笔账:川路总预算在9000万两,如果依靠租股,则凑够此数当用百年,现在已开工的200里计划9年完成,那全路至少需90年。“后路未修,前路已坏,永成无期。前款不敷逐年路工之用,后款不敷股东付息之用。款尽路绝,民穷财困。”川路公司已经到了非变不可的地步了。但是,甘大璋似乎忽略了:川路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既得利益集团,他们所期望的就是“后路未修,前路已坏,永成无期”,这样他们就可以守着租股,永成无期地寄生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