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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险后,你被查勘员劝过销案没?--国家史册
宝来车主陈先生所买的商业车险今年9月30日到期,就在9月28日这天,他还在为本保险年度里理赔两次还是三次纠结着——领了两次赔款,全省商业车险理赔系统中却显示理赔三次。两次和三次的区别是下一年度是否多掏10%的保费。陈先生的烦恼源于今年1月9日听了保险公司查勘员的一句劝。
一次再普通不过的险情——倒车撞了树,定损550元
今年1月9日,驾驶经验不足半年的陈先生在倒车时不小心碰到了路边的树,车辆左侧受损。这是陈先生在保险年度内的第二次出险。陈先生第一时间打电话到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查勘员到现场进行查勘。
据陈先生描述,查勘员到现场后,表示损失金额较小,为避免下一年度保险费用上浮,建议陈先生放弃索赔,自己修车。陈先生表示,因没有经验,他打电话到4S店咨询,4S店报价600元,他自己也感觉金额较少,便给查勘员打电话表示放弃索赔。
而据该保险公司描述,查勘员第一时间查勘现场,定损550元,因损失较小,当场劝陈先生为避免第二年保费上浮,不报保险,自己处理。但陈先生现场坚决让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按正常理赔程序处理并结案。
一场长达8个半月的纷争——是索赔,还是销案
陈先生以为给查勘员打了电话表示放弃索赔,就算销了案。而保险公司则因陈先生当场没有表示放弃索赔,所以走了正常的理赔程序。
陈先生说,自己在4月份第三次出险后,拿修车发票到保险公司报销时,才知道今年1月9日那次出险并没有销案,自己也没有领到赔款。他表示自己当时打电话到客服进行投诉了并要求销案。
可根据保险公司给本报提供的书面回复描述,6月份,该公司客服回访人员电话回访时,再次提到损失较小,走保险程序对于被保险人来说不划算,但陈先生仍然坚持让保险公司赔付。该案件也只好进入支付程序,等待陈先生提供维修发票和银行卡号等支付信息。
陈先生承认,因工作繁忙,一直没太在意,直到这几天他要续保,到其他保险公司询价时才知道,1月9日那起小案件仍没有被销掉,在辽宁省商业车险理赔查询系统中,自己的车理赔三次,下一年度车险保费上浮10%。
双方各执一词,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已经无法还原。
但必须承认的是,现在,陈先生面临双重损失——因时间长达8个半月之久,当初想放弃索赔,没有保留修车发票,无法到保险公司报销;因车险理赔系统中理赔为三次,下一年度车险保险上浮10%。
即便销案成功,陈先生能得到实惠吗?
一个再普通不过的保险案件,理赔金额只有550元,按正常程序的话,车主修车、报销,保险公司查勘、定损、支付,怎么会弄得如此麻烦?
细心的读者会发现,无论是保险公司查勘员到现场查勘,还是保险公司进行电话回访时,都告诉陈先生走保险程序不划算。陈先生告诉记者,正是因为保险公司说“不划算”,自己才没了主意,在查勘现场没有明确表示要保险公司理赔,事后又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放弃索赔,也才有了现在的纷争。
有意思的是,在陈先生的车险理赔案件中,即便保险公司的劝导成功,陈先生当时放弃了索赔,并且成功销案,陈先生并不会得到任何实惠。
根据辽宁省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原则,上一年度理赔1—2次,下一年度车险费率按照基准费率执行,不做浮动。陈先生今年1月9日是第二次出险,也就是说,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陈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并不会增加下一保险年度的保费支出。
假设陈先生当时能“穿越”到今年4月份,提前知道了会发生的第三次事故,根据辽宁省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原则,上一年度理赔3次,下一年度车险费率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10%。据陈先生说,他上一年度商业车险保费支出不到5000元,如果下一年度仍按照这个标准投保的话,商业车险即便上浮10%,也只是多支出了500元。而1月9日保险事故的定损金额为550元,陈先生走保险程序,不但没有损失,还会“赚”到50元。
查勘员为什么要劝客户销案呢?
沈城一家大型财产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车险理赔领域有个知名的“倒二八”现象,80%的案件为小案件,理赔金额占到赔款总额的20%,只有20%的案件案值较大,理赔金额占总金额比例为80%。9月28日,记者向多位出过小故事的车主进行调查后发现,不少车主被查勘员不同程度地劝导过。
车主常先生说,在上一保险年度,自己的车在停车场被恶意划伤,报案后,保险公司查勘员现场告诉他,走理赔程序不能全赔,还影响下一年度保费支付,不如自己修车。临走时查勘员还提醒他打电话到保险公司销案。修完车之后常先生才发现,自己修车不划算了,一共掏了1200元,就算保险公司给报销七成840元,也能抵消下一年度保险费上浮的部分。“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是,自打那次之后,为了维持下一年度保险费不上浮,有小剐蹭也都自己修了。”
保险公司为什么要劝导车主放弃走保险程序呢?
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沈阳地区负责人透露,保险公司的查勘员查勘现场后,如果发现案值较小,会劝保户放弃索赔,以避免下一年度保险费上浮。但是,除了为保户节省保费的目的外,劝导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对查勘员的内部考核非常严格,比如要求查勘员在24小时之内要上传资料,3天之内结案等等,如果没有按公司要求完成任务会被罚款。也就是说,如果不走保险理赔程序,保险公司省了钱,查勘员省了事。
【有一说一】
别让理赔次数
绑架“保险精神”
当然,不能否认保险公司的好意,如果保险案值为100—200元的小案件,恰逢保险年度临近尾声,之前没有出过险,自己也有信心保证保险年度内不会再次出险,还是车主自己掏腰包修车划算。
但如果个别现场查勘人员,以为车主着想的名义,打着来年保费上涨的旗号,不分青红皂白地劝车主自己花钱修车,就不厚道了。修车会花多少钱?来年车险保费涨不涨?如果在出险现场,让惊魂未定的车主回答这两个问题,可能有点难为人。只要车主回过神儿来,仔细考虑一下,无非就是一个比大小个儿的算术题,并不复杂。如果查勘员劝对了还行,劝错了免不了挨骂,下一年度客户流失就更不值得了。
保险的最大功能是风险转移。风险事故的发生是未知的,理性地说,谁也无法预知道路交通事故风险的发生次数,当然谁也不愿意发生事故。车主买了商业车险,无非想转移在交通事故中遭遇的风险,获得保障。从这个角度说,出了险,车主自己承担,也就失去了商业保险的基本意义。“保险精神”,有被出险理赔次数绑架的嫌疑。(记者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