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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征民意 新规虽好执行难定--国家年鉴
2010年,哈市一位车主购买了一台天籁汽车,但是不到一年时间里居然发生了6次发动机故障,车主要求退车未果。9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就《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人们期盼已久的汽车“三包”倘能顺利实施,类似的天籁退车事件就可以迎刃而解。
新规虽好执行难定
早在2004年底,有关方面就对外征集过汽车“三包”规定意见,经历6年多的磨合后,终于又有了新进展。不过,看过征求意见稿后,哈市有关专业人士却表示喜忧并存。
喜的是广大车主终于有了可以用来维权依据的法律法规,在意见稿中可以看到明确了如何问责与受理,其中明确规定,汽车是可以退换货的商品,而买了汽车去退和换,这在以前是极难实现的。意见稿显示,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发动机、变速器主要零部件发生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总成。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意见稿的第七章中三十九和四十条中特别提到,家用汽车产品“三包”问题发生争议的,销售商、修理商、制造商可以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消费者可以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或者依法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汽车“三包”争议经协商或者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当事双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过,很多哈市专业人士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心。首先汽车“三包”涉及汽车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利益相关方几乎涵盖了整个产业链,要每个环节都做好实施新政的准备,似乎并不那么容易。其次意见稿何时走完立法程序正式出台,目前尚无确切时间表。另外,意见稿中还有很多不足,比如规定汽车产品的“三包”期为2年或者4万公里,相比起现在很多车企将保修期定为3年6万公里或者更多就明显滞后。
冰城车主期待拿新规“说事”
尽管新“三包”还不是很完善,但通过在哈市发生的大量车主维权事件不难看出,如果汽车“三包”政策能够早日出台,他们就不会在维权的时候产生很多无奈。
2010年,哈市一位车主在一家4S店花19多万元购买了一台天籁汽车。这辆车在驾驶不到一年的时间中居然发生了6次发动机故障,车主为此多次奔波修理,在这期间还更换了转向总成。无奈之下,车主以汽车质量问题为由要求4S店退车。但是,4S店不同意退车,只表示可以更换新的发动机。后来在市工商局12315的协调下,4S店给出了更换新的发动机、免费保养2年、补偿3000元交通费的解决方案。在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支持下,车主耗费了大量精力,最终接受了这一方案。现在来看,如果根据新“三包”第五章有关规定,车主可以很轻松地达成退车的愿望。
据哈尔滨市工商局消保处王处长介绍,近年来哈市关于汽车类消费投诉日益增多,2008年,哈市12315接待汽车投诉87件,2009年上升到465件,2010年增至510件,今年更是呈现了上升的趋势。以往在处理汽车类维权案件的时候面临很多问题,比如汽车不同于其他产品,购买后是需要交纳各种税费,而且需要确定权属的;同时车辆的使用又有折旧,一旦涉及到退车这些问题很难解决。这也是4S店只修不退的原因之一。王处长表示,现在看在意见稿中对这些问题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新“三包”如果能够顺利出台,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新的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