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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通新规定 轻微交通事故“添堵”要罚款--国家史册(2)
交通新规“上岗” 轻微事故“添堵”要罚款
早在2008年,济南市实施《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快处办法”),但由于没有强制执行,一直推行困难。随着私家车保有量和新手司机数量的逐年递增,由此引发的各类轻微事故给道路交通和执法成本带来很大压力,相关部门终于决定下重拳进行治理。本月10日,记者从济南市交警部门得到消息,今后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车主如果不按照“快处办法”执行,拒绝离开现场而造成路面交通拥堵的,将面临200元处罚,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据历下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介绍,“目前一天大约可以接到70起交通事故报案,有40多起为追尾或刮擦的轻微事故,适用快速处理,然而只有5起左右的车主能自觉执行快速处理规定。”可见小事故已经成为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成因,轻微事故“快处办法”的强制实施势在必行。
“快处”如何界定?损失低于5000元可适用
昨日,记者在经十路上做了一项随机调查,当被问到“发生小事故后,你会选择‘快处’吗”,结果是多数车主表示愿意,但同时也表示对“快处”有诸多疑惑,问题主要集中在轻微交通事故如何界定?“快处”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快处”后,保险公司能痛快“兑现”吗?
据了解,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所谓轻微财产损失,是指造成每车5000元以下车物损失,机动车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等外表件损坏,但发动机、车架、底盘、转向、传动等部件未损坏,机动车可以继续驾驶的。也就是说,物损只要在5000元以下且事故双方对赔偿问题没有争议的,基本都可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