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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造成324人死伤的特大火车相撞事故如何审判--国家年鉴
核心提示:“杨庄事故”审判结果,正司机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副司机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运转车长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这一判决是基于案件实情以及郑州铁路局在管理上出现的种种问题而作出的,其主要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行政责任。
本文摘自南方都市报2011年7月31日AA29版 作者:范泓 原题为:对33年前一起铁路特大撞车事故的审判
33年前的1978年12月16日,陇海东线兰考县杨庄车站附近,发生过一起自1949年以来罕见的铁路特大行车事故。由西安开往徐州方向的368次列车与南京至西宁的87次列车发生相撞,造成伤亡324人,其中死亡106人,重伤47人,轻伤171人,中断行车9小时3分,直接经济损失55.4万元。
当天凌晨3时12分,列车相撞时发出的巨大声响,方圆十几里皆可听到,沿线不少户人家在睡梦中被惊起,误以为是地震,纷纷夺门而逃,惊魂甫定,方知列车相撞事故。在当时,这起特大行车事故未允许公开报道,除铁路系统内部资料有记载之外,剩下的只是幸存者、目击者或知情人的记忆,媒体未给历史留下任何记录,现场救援资料也少得可怜。尽管如此,事故原因很快被查明,完全是人为造成的,郑州铁路分局一份相关资料这样记录:
“郑州分局郑州机务段司机马相臣、副司机阎景发,驾驶东风3型0194号内燃机车,牵引由西安到徐州的368次旅客列车,编组13辆,按运行图规定应在陇海东线杨庄车站停车6分,会让由南京开往西宁的87次旅客快车。由于司机、副司机在行车中打盹睡觉,运转车长与人聊天,车进杨庄车站后没有停车,继续以40公里的时速前进,以致在一号道岔处与时速为65公里通过的87次旅客快车侧面相撞,造成重大旅客伤亡事故。”
这是事故发生30年之后,《中原铁道报》记者王建林在一篇发表于该报2008年9月20日的题为《回望杨庄事故》的文章中披露的;另有一篇署名刘路、赵智渊的《魂断杨庄:生命不能承受之痛》纪实文章,以当年知情者的回忆和描述为线索,对列车相撞之后的惨状有一个描述:
“368次列车机车拦腰撞上87次列车的第6节车厢,像被推倒的多米诺骨牌,87次列车的第7、8、9、10节车厢在十几秒钟之内相继与368次列车的机车相撞。巨大的冲击力使几节相撞的车厢与列车主体断开,滚落在道轨外面。长长的车厢像麻花一样扭曲在道轨几米开外,行李架上指头粗的铁条折成了一段一段,火车地板残片横飞……”
此事惊动了北京高层。当时国务院总理是华国锋,铁道部长是有少将背景的郭维城,他刚刚升任部长不久,前任是此时的中共河南省委第一书记段君毅。事故当天,国务院责成郑州铁路局做好抢救和善后工作,铁道部三名副部长赶赴事故现场。当百余名无辜生命魂断原野,肇事的368次列车正副司机马某与阎某却与死神擦肩而过,他们先后从昏迷中醒来,爬出火车头,被眼前的惨状惊呆,正司机马某深知一切已晚,仰天嚎啕大哭,副司机阎某呆若木鸡,寸步难行。违章就是杀人,两人一度想找棵树上吊自杀,未果。
“杨庄事故”对外秘而不宣,铁路系统内部问责未了。1979年10月2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杨庄事故一案,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方向法庭提起公诉。这一天,遇难者家属、郑州市民近千人一起涌向郑州铁路工人文化宫,等待法庭的审理和判决。郑州铁路局举行铁路沿线电话会议,3万多名铁路职工在庭外旁听了审理实况。
此为“文革”结束后的第三年。“杨庄事故”发生的同一年,宪法恢复了被取消20多年的刑事辩护制度,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一些大中城市相继成立了法律顾问处或律师事务所,这起特大行车事故遂成自律师制度恢复以来河南省第一起公开审理的案件。
两名肇事司机当庭认罪,却也提出了造成此次重大事故的另外两个原因:一是单线行车的中间站在没有隔开时,不能同时接发列车;二是机车质量不良有“途停”。辩护律师在陈述中指出:杨庄车站只是一个四等小站,只有正线、侧线两股线路,没有隔开安全设备。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应禁止同时接发列车和同方向同时接发列车。事故发生当夜,该站同时接发了两对列车,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两名被告未经技术训练和考核,没有获得内燃机车司机驾驶证,此次出乘,完全是其单位的错误安排。
十年“文革”期间,郑州铁路局陷入一片混乱之中,不仅派性,而且武斗,事故层出不穷。民间流传过这样一句话“火车好坐,郑州难过。坐在前头怕撞头,坐在后面怕追尾,坐在中间怕腰里插枪(侧面相撞)”,实为动乱年代“惊心动魄”的真实写照。1978年开始拨乱反正,许多规章制度仍不健全,就在“杨庄事故”发生前一个多月,郑州机务段0192号机车牵引的54次旅客列车,司机违章作业,险与迎面开来的103次旅客列车正面相撞,对责任人的处理,仅仅是免去职务。“杨庄事故”直接责任人马某,之前曾因违章作业被撤职,复职后仍未汲取教训,终致酿下天大人祸。
“杨庄事故”审判结果,正司机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副司机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运转车长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这一判决是基于案件实情以及郑州铁路局在管理上出现的种种问题而作出的,其主要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行政责任。铁道部副部长兼郑州铁路局局长廖诗权被国务院行政记过处分,郑州铁路机务南段党委书记李银昌被铁道部行政记大过处分,郑州铁路机务南段段长孙建洲被铁道部行政记大过处分。
沿杨庄车站铁路线东行200米,可以看到当年立下的“杨庄事故遇难旅客纪念碑”,人们从来没有也不会忘记身边发生过的每一幕悲剧,过去如此,今天也这样!(本文参考《回望杨庄事故》、《魂断杨庄:生命不能承受之痛》等文,以纪念2011年“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遇难同胞,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