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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华案”首犯赖昌星为何在加拿大“赖”12年?--中国年鉴
核心提示:加拿大司法体制保证被引渡(或被遣返)人得到尽可能多的法律援助选择,只要有钱打得起官司,就可以在“申请-行政决定-不服上诉”圈子里来来回回将官司打下去,一般国家半年至两年就能完成的引渡(遣返)仲裁,在加拿大拖上几十年绝非奇事。
2011年赖昌星终于被遣返回中国 资料图
本文摘自《国际先驱导报》2009年8月12日刊 作者:陶短房 窦晨 原题为:赖昌星流亡10年不思归
否认自己想回国,只要有钱打官司就还能赖下去
国际先驱导报》特约撰稿陶短房 记者窦晨发自温哥华、北京再过几天,赖昌星滞留加拿大就要满十周年了。1999年8月13日,身为厦门特大走私案(也称“远华案”)首犯的他,从香港逃到温哥华,开始了流亡生涯。
就在他来到加拿大十周年之际,一则颇具爆炸性的新闻,又一次将赖昌星拉回到中国人的视野中。据加拿大联邦移民及公民部长肯尼8月5日在温哥华接受当地华裔时事评论家丁果采访时证实,赖昌星的前妻曾明娜,已携幼女自愿从加拿大返回中国。
一直关注赖昌星动向的国内一些媒体随后辗转报道称,仍然滞留加拿大的赖昌星“思乡”、“认罪”、“希望有朝一日也能回故乡”,而曾明娜的母亲也在7日接受国内媒体采访时表示“希望阿星能想通了回国,也希望政府能对他宽大”……不过,赖昌星聘请的加籍律师大卫·马塔斯也迅速发表讲话称,“赖本人毫无回国打算”。相互矛盾的说法究竟孰是孰非?赖昌星真的在流亡10年之久后,动了回国的念头吗?
“他会挣扎到最后一步”
据曾专访过赖昌星的加拿大华文媒体《环球华报》主编黄运荣先生告诉《国际先驱导报》,赖本人表示,曾明娜虽在2005年6月21日与他离婚,但“为了孩子仍经常见面或通话”、“关系依然很好”。而接近赖昌星的一些朋友称,曾明娜自2000年以后就曾多次帮中国政府“传话”,劝赖回国,因此赖对曾回国“早有心理准备”。
曾明娜的归国及受到较好对待,对赖当然有触动,但这种触动是两方面的,一方面,曾明娜受宽待固然让他产生“回乡也许不要紧”的想法,但另一方面,因长期颠沛而变得多疑的他,也不免怀疑这是故意放给他的“诱饵”。
虽然远在加拿大,但赖昌星对于国内的反应却很“敏感”,在看到媒体大量报道他“思乡”、“认罪”、“遣返也没什么”等说法之后,赖昌星私下对黄运荣等相熟记者称“很为难”、“很紧张”。因为这些报道,一来会让加拿大法院认为他自己想回去,从而在“难民遣返风险评估”中处于不利地位,二来他如果继续滞留,中国有关方面会认为他出尔反尔,转而“对其家人不利”。而如果他出面否认,说自己“压根不想回国”,又会进一步得罪中国政府,同样“对其家人不利”。
他曾表示打算先缄默几天,但据最新消息,他将于近日接受加拿大主流英文媒体《环球邮报》的特别专访。
“他对回国这件事,并不像有些媒体误解的好像他情愿回去坐牢,他那样的性格是会挣扎到最后一步的。”自2000年就开始接触并跟踪采访赖昌星的丁果告诉《国际先驱导报》,他并不认为赖昌星会有所谓叶落归根的想法,保住性命是他第一想要的。
靠“斗地主”混日子
赖昌星在2009年初拿到工作签证后接受采访时曾不无感慨地说,“到8月13日,我到加拿大也满10年了。”而随着曾明娜回国,也引发了人们对赖昌星在加拿大现状的关注。
赖本人目前的住处位于大温哥华地区本拿比市,卑诗省立7号公路旁的一幢30多层高层公寓,面积约100平方米,在大温哥华地区属于中等偏上的条件,但据赖昌星对当地华文传媒称,房屋系租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