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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瑞金中央苏区刮起的廉政风暴--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3)
惩治腐败行为
由于中国长期封建官僚政治的流毒影响,加上当时苏区实行的是苏联式的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这就为在局部产生腐败现象提供了土壤和条件。在中央[ZhongYang]苏区一些单位和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种腐败现象,具体表现为:
一是贪污[TanWu]公款公物。如中央[ZhongYang]财政部会计处处长私吞打土豪已缴公的一块金表、一支自来水笔及一些布匹和鞋子等;中央[ZhongYang]财政部征发局干部[GanBu]刘忠四贪污[TanWu]公家的鹿茸1包、高丽参2支、当归2支以及其他物品;中央[ZhongYang]互济总会财政部长谢开松居然将公家的2个戒指戴在自己的手上,并有2000多元开支去向不明;瑞金县财政部会计唐仁达贪污[TanWu]该县各军政机关交公的钱款、以及群众[QunZhong]退回的公债款,他还变卖公家的谷子、隐瞒罚款据为己有,合计贪污[TanWu]大洋2000多元。
二是侵占公款进行经商获利。于都县有的干部[GanBu]拿公款做生意,大赚其钱,在该县苏维埃[SuWeiAi]政府主席的怂恿纵容下,其所属区的3个主席9个部长,都在做投机倒把生意。
三是生活腐化堕落,贪图享受。门岭县洞头区军事部长手上戴着金戒指、金手表,吃饭点明要吃洋参炖鸡;长汀县一位副主席外出巡视工作,骑着高头大马,背着短枪,十分威风,得意洋洋,动不动辱骂基层干部[GanBu]和群众[QunZhong];万泰县一些区乡干部[GanBu]欺压群众[QunZhong],下乡都要群众[QunZhong]好酒好菜招待。
三是不讲节约,浪费严重。在当时苏区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本来应该厉行节约,但一些单位仍然浪费严重。江西省政治保卫分局做一面镜子花去大洋9块多;两根手枪丝带,用去了1元2角4厘;买日历10本,用去大洋3块多;一个月点洋蜡30包,存在严重的浪费行为。据此,有关部门批评道:“这大概是政治保卫分局的负责同志,认为没有漂亮的旗子、好看的手枪丝带,不足显示保卫局特别威风!”万泰、赣县等县政府,每月开支十分浪费,一个区政府每月要用四五百元的经费,有一个区政府每月的信封用了2900个,吃仁丹一个人一天就吃了8包。这些数字在今天可能不足挂齿,但在当时物资十分匮乏的情况下则显得十分惊人!
四是官僚主义作风。如万泰县有的干部[GanBu]坐在办公室里,今天发一个“命令”,明天发一个“训令”,后天发一个“通令”,就是不愿意去基层巡视一下,考察一下事情的真相。这种官僚主义作风,最后就变成了命令主义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和本地区工作的开展。
针对以上种种不良行为和现象,中央[ZhongYang]苏区政府给予了严厉的打击。
1929年12月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草案中,把“廉洁奉公”写进了共产党员的5项条件,规定凡有政治观念错误、吸食鸦片、发洋财及赌博行为而屡戒不改者,不论是否干部[GanBu]一律清除出党。
1933年12月15日,毛泽东等署名发出了《关于惩治贪污[TanWu]浪费行为》的中华苏维埃[SuWeiAi]共和国中央[ZhongYang]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明确规定惩治贪污[TanWu]浪费行为的办法如下:一、凡苏维埃[SuWeiAi]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地位贪污[TanWu]公款以图私利者,依下列各项办理之:(甲)贪污[TanWu]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乙)贪污[TanWu]公款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的监禁。(丙)贪污[TanWu]公款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监禁。(丁)贪污[TanWu]公款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二、凡犯第一条各项之一者除第一条各项规定的处罚外,得没收其本人家产之全部或一部,并追回其贪没之公款。三、凡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TanWu]论罚罪,照第一、第二两条处治之。四、苏维埃[SuWeiAi]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浪费程度处以警告、撤销职务以至1个月以上3年以下的监禁。这个规定,应该说是很严厉的。
这一时期比较著名的反腐败案件有:钟圣谅、钟铁青贪污[TanWu]腐败案。钟圣谅是中共胜利县临时县委书记,于都县人,木匠出身,1927年参加革命[GeMing],1928年春入党,1932年1月任新设立的胜利县临时县委书记;钟铁青是胜利县苏维埃[SuWeiAi]政府主席,于都人,1927年参加工会组织,1929年入党,1932年1月任县苏维埃[SuWeiAi]政府主席。这两人参加革命[GeMing]较早,经受过农民暴动和革命[GeMing]战争的考验。但随着职位的上升,个人私欲膨胀。1932年春,两人伙同不法富农将缴获的鸦片烟土倒卖,并私分赃款。这一案件被举报查实后,1933年3月,江西省苏维埃[SuWeiAi]政府裁判部分别判处钟铁青死刑、钟圣谅监禁两年。这是苏区查处的第一起重要领导干部[GanBu]贪污[TanWu]腐败案件,在苏区干部[GanBu]中引起了极大震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此后被严厉惩处的还有:苏维埃[SuWeiAi]大会基建工程处主任左祥云私偷公章,贪污[TanWu]公款246.7元,被判处死刑;瑞金县财政部会计科长唐达仁,贪污[TanWu]大洋2000元,被判处死刑;于都县苏维埃[SuWeiAi]政府军事部长刘仕祥贪污[TanWu]受贿,被判处死刑;福建省军区特务营副政委黄浴明与大队长黄土辉合伙贪污[TanWu]擦枪费和公物,分别被判处6个月、3个月徒刑;江西省于都县苏维埃[SuWeiAi]主席熊仙壁,犯贪污[TanWu]渎职罪,经特别法庭审判,判处监禁一年,剥夺公民权利一年。在当时被处理的腐败分子以及其他犯罪分子中,有的职务比较高,比如熊仙壁被捕前系中央[ZhongYang]政府执行委员会委员;有的在过去的革命[GeMing]斗争中建有功劳,因此在对他们处理时也有各种压力。但毛泽东指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因而中央[ZhongYang]苏区顶住压力,对这些腐败分子进行了毫不手软的处理,从而保证了法律的威严,震慑了腐败分子,维护了苏区的廉洁气氛和廉洁政府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