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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生乳新国标制定会议纪要属政府信息应公开--年度总结
专家谈卫生部拒绝公开[GongKai]生乳新国标制定会议纪要
卫生部2010年公布了新修订的生乳标准,乳蛋白含量从1986年的每100克生乳不低于2.9克降到了2.8克,这个低于发达国家3克以上的标准引起了争议。有消费者在申请卫生部公开[GongKai]生乳新国标制定会议纪要无果后起诉卫生部。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卫生部在法定期限内重新答复,对此,卫生部仍称会议纪要不属于信息[XinXi]公开[GongKai]的范畴。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吕艳滨告诉人民网记者,会议纪要属政府信息[XinXi]确定无疑,卫生部应予以公开[GongKai]。
据了解,2011年12月2日,消费者赵正军申请卫生部公开[GongKai]生乳新国标制定会议纪要等信息[XinXi]。赵正军三次申请问询后,2012年1月20日,卫生部答复称,赵正军申请公开[GongKai]的政府信息[XinXi]的制作单位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非卫生部;会议纪要不属于卫生部政府信息[XinXi]公开[GongKai]范围;该会议纪要一旦公开[GongKai]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负担”。2月16日,赵正军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卫生部。
据新京报报道,10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一审判决被告卫生部撤销之前的答复通知书,并于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政府信息[XinXi]公开[GongKai]申请予以重新答复。对此,卫生部仍称会议纪要不属于信息[XinXi]公开[GongKai]的范畴。
人民网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吕艳滨,他指出,政府信息[XinXi]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XinXi],这里并不要求必须是行政机关自身制作的信息[XinXi]才属于其公开[GongKai]范围。以会议纪要为例,它虽然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制作,但它属于卫生部制定新国标过程中的制作、获取的信息[XinXi],当然属于卫生部依法应当公开[GongKai]的信息[XinXi]范围。
吕艳滨认为,“会议纪要属于政府信息[XinXi],这是确定无疑的。”它属于过程类信息[XinXi],也就是不属于行政管理的最终决定,而是决定过程中产生的信息[XinXi]。此类信息[XinXi]同样应当公开[GongKai],国家也曾多次发文要求加强过程信息[XinXi]的公开[GongKai]力度,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不公开[GongKai]此类信息[XinXi]必须满足几个条件:如过早公开[GongKai]可能导致社会混乱、公开[GongKai]可能导致参与讨论的人员无法公正地发表意见、过早公开[GongKai]可能导致某一部分人因此获取非法利益,等等。现在有些部门将一些可以归为过程信息[XinXi]的政府信息[XinXi],一律简单排除在信息[XinXi]公开[GongKai]范围之外的做法是完全不恰当的。
“政府信息[XinXi]公开[GongKai]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只有充分公开[GongKai],才能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吕艳滨说,“以公开[GongKai]可能给政府工作带来麻烦和负担为由拒绝公开[GongKai],很容易给公众造成暗箱操作的印象,损害的是政府公信力。”(记者 罗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