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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引产遭医生误切结肠 致子宫穿孔肠子露体外--国家形象
引产误切结肠 医院[YiYuan]被判赔2.4万元
河南省南阳市泰和医院[YiYuan]在对一患者做引产手术[ShouShu]时,马虎从事,盲目手术[ShouShu],致使患者乙状结肠被误切,并致子宫穿孔,肠子留在体外,不得不在其他医院[YiYuan]进行二次结肠造瘘、子宫修复手术[ShouShu]。2012年4月,在与医院[YiYuan]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无果的情况下,患者将泰和医院[YiYuan]告上法院。11月5日,南阳市宛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医院[YiYuan]向患者支付赔偿金2.4万余元。
引产子宫被割破
2012年2月2日,南阳市宛城区高庙乡青年女子毛娟(化名)到南阳泰和医院[YiYuan]的妇产科进行引产手术[ShouShu]。谁知术后半天,本应渐渐恢复的毛娟却感到腹部剧烈疼痛。当晚被送往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YiYuan]急诊治疗,经诊断为:1.乙状结肠破裂;2.子宫穿孔;3.空腔残留;4.右侧第九肋软骨分离。住院治疗至2012年2月17日,共花费医疗费1.35万元。
医院[YiYuan]只认部分责任
在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YiYuan]治疗出院后,毛娟多次去找南阳泰和医院[YiYuan]协商赔偿事宜,但该院一直未给满意答复。无奈之下,毛娟于2012年4月25日向南阳市宛城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南阳泰和医院[YiYuan]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3万元、精神抚慰金3万元,共计6万元。
被告南阳泰和医院[YiYuan]辩称,原告所诉并非全部我院的医疗过失,原告本身年龄偏大,存在多次引产手术[ShouShu],子宫壁较薄,手术[ShouShu]风险较大,因此子宫穿孔、宫腔残留属于正常的医疗意外,而不属于医疗过错或医疗事故,按医疗事故赔偿条例,这两项医院[YiYuan]均不应负责赔偿,对于手术[ShouShu]过程中的切断乙状结肠,医院[YiYuan]存在过失,同意予以赔偿。
一审判赔2.4万元
南阳市宛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毛娟在被告南阳泰和医院[YiYuan]行引产手术[ShouShu],手术[ShouShu]中误切断原告乙状结肠,并致子宫穿孔,空腔残留,对此,被告存在过失,且未尽到注意义务,应当对原告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被告辩称的只赔偿乙状结肠修复费用,其余属于医疗意外不应赔偿的理由不充分,且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不予支持;原告在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YiYuan]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属合理支出,应予以认定。
原告请求精神抚慰金3万元,考虑本次诉讼原告未举证伤残评定结论以及原告需做二次手术[ShouShu]的事实,法院暂不予支持。综上,原告毛娟前期因该引产手术[ShouShu]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4078.38元,应当由被告南阳泰和医院[YiYuan]承担。11月5日,法院一审判决南阳泰和医院[YiYuan]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毛娟人民币24078.38元。
拿到判决书后,毛娟说,一审判决医院[YiYuan]赔偿的数额太低了,她的肠子至今还留在体外,等待做二次手术[ShouShu],精神极度痛苦,决定上诉。(曾庆朝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