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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省13位女律师联合呼吁保障女性避孕自主权--年度总结
中图网郑州12月5日电 (记者 门杰丹)12月5日,针对多地存在的“上户”先“上环”现象,来自河南、北京、江苏、广东等9省的13位女律师联合上书国家公安部、计生委,建议尊重女性、尊重公民[GongMin]的自主选择权,不要强制女性上环避孕,同时回归户籍[HuJi]的登记[DengJi]功能,对“上户”与“上环”松绑。
“公民[GongMin]享有自主选择避孕的权利,不应该强制上环”
“前几日,在上网的时候我发现媒体报道称我国多地存在上户先上环的情况,这让我这个刚结婚的人感觉很不爽。”建议信发起人之一、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余琪说,“这种强制要求很荒唐。”
同是建议信发起人的河南博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娟认为,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并未规定公民[GongMin]必须通过上环避孕。相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应保障公民[GongMin]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这种带有隐私的事情,应该尊重公民[GongMin]的自主选择权。
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李珺律师认为表示,新生儿登记[DengJi]户口是其成为中国公民[GongMin]的与生俱来的权利,应是无条件的,不该与其母亲是否上节育环挂钩。我国于1994年加入了《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其中确立的原则中明确主张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普遍取得保健服务,包括有关生殖保健的服务,其中包括计划生育和性健康。生殖保健方案应提供范围尽量广的服务,而无任何形式的强迫。将上户与上环挂钩明显与该原则相冲突。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妙卿认为,生育自主权是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它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不论是上环节育,还是通过结扎等其它途径节育,都应该由公民[GongMin]自主选择,而不能强制。”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耿婷律师说,“经常看到很多妇女被强制结扎或者上环的新闻,对公民[GongMin]强制采取某种措施节育,肯定会对其身心造成伤害,其实是侵权行为。”
“上户与上环捆绑是不合法的做法”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刘国敏律师认为,我国《户口登记[DengJi]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未规定户籍[HuJi]登记[DengJi]需要先上环或采取其他节育措施为前置条件,户口登记[DengJi]应是无条件登记[DengJi],这样也方便政府统计人口信息。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温丽华称,我国《国籍法》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GongMin],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拒绝给其登记[DengJi]户口其实就是侵犯了新生公民[GongMin]的基本权益,上户与上环捆绑是不合法的做法。
建议信认为,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GongMin]、不违反双重国籍原则、在我国出生且的新生儿自出生后即享有我国国籍,成为我国公民[GongMin]。而我国公民[GongMin]自然享有户籍[HuJi]登记[DengJi]的权利。
“户籍[HuJi]制度不该被滥用,应回归户籍[HuJi]最初的登记[DengJi]功能”
建议信指出,户籍[HuJi]登记[DengJi]功能本只是简单地统计管理,而与“上环”捆绑,额外增加了其不该有的负面功能。
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黄溢智律师认为,户籍[HuJi]制度的功能在于登记[DengJi]统计,依法收集、确认、登记[DengJi]公民[GongMin]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GongMin]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GongMin]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但现在户籍[HuJi]制度被人为地额外增加了其它不该有的职能,如上户先上环。这样有可能造成不公或者侵犯公民[GongMin]基本权益。
“户籍[HuJi]制度不该被滥用,应回归户籍[HuJi]最初的登记[DengJi]功能”,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周文颖律师如是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