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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个体摆摊人员收保护费获刑7年--中国年鉴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三年多来,北京四道口多名个体摆摊人员被绰号“大富[DaFu]”的徐志[XuZhi]富等人强行收取保护费[BaoHuFei]八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FaYuan]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徐志[XuZhi]富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据受害人张先生回忆,2004年10月开始,他在海淀区四道口超市发超市门前摆摊卖饺子。2007年6月的一天,“大富[DaFu]”(徐志[XuZhi]富)和“小二”对他说,如果想继续在这里经营,就必须每个季度交2000元保护费[BaoHuFei],否则砸摊子。他因为害怕,就开始每个季度都给他们钱。大部分时候都是大富[DaFu]来收钱。他共交了3.9万元的保护费[BaoHuFei]。
法院[FaYuan]查明,2007年6月至2010年10月间,被告人徐志[XuZhi]富(绰号大富[DaFu])伙同“小二”(另案处理)在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一带,以收取保护费[BaoHuFei]为名砸摊、恐吓,强行向周围个体摆摊人员索要钱款,其中向被害人谢先生等人索要8.7万元。
法院[FaYuan]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志[XuZhi]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砸摊、恐吓等手段,强行勒索他人钱款,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恶劣。最后法院[FaYuan]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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