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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郑质监局工作失误回访道歉退还罚款--中国年鉴
据新华社电 近日,河南省新郑市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DaiMa]证年检[NianJian]时间与工商年检[NianJian]时间不同步,对企业进行罚款[FaKuan]。6月18日,新郑市质监局称,此系有关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年检[NianJian]“时间差”。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的同时,对有关企业逐一回访、道歉,退还罚款[FaKuan]。
新郑市质监局局长宋雪峰称,根据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DaiMa]证管理中心在河南省企事业信息网发布的公告,2011年河南组织机构代码[DaiMa]证年检[NianJian]时间已从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变更为3月1日至7月31日。但由于该局有关人员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没有上网查阅、汇报,致使没有及时调整代码[DaiMa]证年检[NianJian]期限,导致了“时间差”的出现。
针对代码[DaiMa]证年检[NianJian]处罚的随意性问题,宋雪峰表示,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河南省法制办的相关要求,新郑市质监局制定了《新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DaiMa]证变更、换证、年审实施办法》,划分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对代码[DaiMa]证变更、换证、年检[NianJian]时间超期一个月以内的,责令其改正;对超期一个月以上的,给予2000元以下罚款[FaKuan]。
照此规定,2011年新郑市质监局对4月30日后一个月内进行年检[NianJian]的434家组织机构都没有罚款[FaKuan],只对“超期”一个月以上的4家企业给予了相应的罚款[FaKuan]。
“罚款[FaKuan]2000元,金额可以找领导商量”的说法,是窗口人员不熟悉代码[DaiMa]工作,随意说出的。目前,新郑市质监局已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窗口负责人及代码[DaiMa]办主任停职检查,并将相关工作人员调离岗位,离岗培训。
全局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服务承诺,增强服务意识,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宋雪峰表示,该局已严格按照河南省规定,公告2011年年检[NianJian]期限为3月1日至7月31日。对已处罚的4家企业,逐一回访、道歉,并退还罚款[FaK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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