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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经验
四、对事故[ShiGu]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杨立良,汇昌公司和佳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11年7月26日,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刑事拘留;2011年8月30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AnQuan]罪被批准逮捕。
2.杨立论,汇昌公司驾驶人。2011年7月26日,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刑事拘留;2011年8月30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AnQuan]罪被批准逮捕。
3.王忠朋,佳泽公司法定代表人、汇昌公司业务员。2011年7月26日,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刑事拘留;2011年8月30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AnQuan]罪被批准逮捕。
4.苗军壮,拓展公司配料室主任。2011年7月30日,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刑事拘留;2011年8月30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AnQuan]罪被批准逮捕。
5.吕廷春,拓展公司配料室副主任。2011年7月30日,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刑事拘留;2011年8月30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AnQuan]罪被批准逮捕。
6.王恩典,威海交运集团客运[KeYun]二分公司鲁K08596号卧铺客车承包人。2011年7月30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ShiGu]罪被刑事拘留;2011年8月30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ShiGu]罪被批准逮捕。
7.邹建洲,威海交运集团鲁K08596号卧铺客车驾驶人。2011年8月2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ShiGu]罪被刑事拘留;2011年8月30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ShiGu]罪被批准逮捕。
8.李晓东,威海交运集团客运[KeYun]二分公司安全[AnQuan]科长。2011年8月30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ShiGu]罪被批准逮捕。
9.赵中华,威海交运集团客运[KeYun]二分公司副经理。2011年8月30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ShiGu]罪被批准逮捕。
10.刘昌珍,威海交运集团客运[KeYun]二分公司经理。2011年8月3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ShiGu]罪被刑事拘留;2011年9月5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ShiGu]罪被批准逮捕。
以上人员中属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负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丛旗滋,威海交运集团客运[KeYun]二分公司运务科科长。未认真开展运务管理工作,未研究解决公司行车路单发放制度和车辆请假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未发现和解决事故[ShiGu]车辆长期不进站报班发车、不按规定班次线路行驶、违规站外上客载货等安全[AnQuan]隐患问题。对事故[ShiGu]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2.姜成章,中共党员,威海交运集团客运[KeYun]二分公司副经理,分管运务工作。督促分管科室开展运务管理工作不力,未研究解决公司行车路单发放制度和车辆请假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未发现和解决事故[ShiGu]车辆长期不进站报班发车、不按规定班次线路行驶、违规站外上客载货等安全[AnQuan]隐患问题。对事故[ShiGu]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刘岩,威海交运集团威海汽车站客运[KeYun]办主任。未认真开展客运[KeYun]管理工作,对客车检票工作管理不严,未发现和解决事故[ShiGu]车辆未按时到达发车位、不按规定班次线路行驶等安全[AnQuan]隐患问题。对事故[ShiGu]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4.周恩清,中共党员,威海交运集团威海汽车站副站长,分管客运[KeYun]工作。未认真督促分管科室开展客运[KeYun]管理工作,未发现和解决事故[ShiGu]车辆长期不进站报班发车、不按规定班次线路行驶等安全[AnQuan]隐患问题。对事故[ShiGu]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谷源涛,中共党员,威海交运集团威海汽车站站长。未认真组织开展客运[KeYun]管理和安全[AnQuan]隐患排查工作,未发现和解决事故[ShiGu]车辆长期不进站报班发车、不按规定班次线路行驶等安全[AnQuan]隐患问题。对事故[ShiGu]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谷建军,中共党员,威海交运集团运务处处长。未认真组织开展运务管理工作,未纠正客运[KeYun]二分公司与事故[ShiGu]车辆承包人签订的《营运客车承包经营合同》中的违规条款;未研究解决公司行车路单发放制度和车辆请假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未发现和解决事故[ShiGu]车辆长期不进站报班发车、不按规定班次线路行驶、违规站外上客载货等安全[AnQuan]隐患问题。对事故[ShiGu]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周吉业,中共党员,威海交运集团安全[AnQuan]总监兼安全[AnQuan]机务处处长。未认真组织开展客运[KeYun]安全[AnQuan]隐患排查工作,未发现和解决公司行车路单发放制度和车辆请假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未发现和解决事故[ShiGu]车辆长期不进站报班发车、不按规定班次线路行驶、违规站外上客载货等安全[AnQuan]隐患问题。对事故[ShiGu]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于山明,中共党员,威海交运集团副总经理,分管运务工作。督促分管处室开展运务管理工作不力,未纠正客运[KeYun]二分公司与事故[ShiGu]车辆承包人签订的《营运客车承包经营合同》中的违规条款;未研究解决公司行车路单发放制度和车辆请假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对事故[ShiGu]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梁晓阳,中共党员,威海交运集团副总经理,分管安全[AnQuan]工作。督促分管处室开展客运[KeYun]安全[AnQuan]隐患排查工作不力,未发现和解决公司行车路单发放制度和车辆请假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未发现和解决事故[ShiGu]车辆长期不进站报班发车、不按规定班次线路行驶、违规站外上客载货等安全[AnQuan]隐患问题。对事故[ShiGu]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于向明,威海交运集团总经理、党委委员。组织开展客运[KeYun]管理和安全[AnQuan]隐患排查工作不力,未纠正客运[KeYun]二分公司与事故[ShiGu]车辆承包人签订的《营运客车承包经营合同》中的违规条款;未研究解决公司行车路单发放制度和车辆请假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对事故[ShiGu]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1.刘洪建,中共党员,威海交运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督促集团公司开展客运[KeYun]安全[AnQuan]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力,未纠正客运[KeYun]二分公司与事故[ShiGu]车辆承包人签订的《营运客车承包经营合同》中的违规条款;未研究解决客运[KeYun]二分公司和威海汽车站客运[KeYun]安全[AnQuan]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等问题。对事故[ShiGu]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孙玉乐,中共党员,威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驻威海汽车站客运[KeYun]管理办公室主任。组织开展道路旅客安全[AnQuan]运输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解决事故[ShiGu]车辆长期不进站报班发车、不按规定班次线路行驶等安全[AnQuan]隐患问题。对事故[ShiGu]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王冰,中共党员,威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客运[KeYun]管理科副科长(主持工作)。组织开展道路客运[KeYun]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解决威海交运集团长期存在客运[KeYun]班车不进站报班发车、不按规定班次线路行驶、违规站外上客载货等安全[AnQuan]隐患问题。对事故[ShiGu]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刘军强,威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客运[KeYun]管理科。组织开展道路客运[KeYun]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解决威海交运集团长期存在客运[KeYun]班车不进站报班发车、不按规定班次线路行驶、违规站外上客载货等安全[AnQuan]隐患问题。对事故[ShiGu]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祝业滋,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06年7月至2011年5月期间任威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担任威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期间,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AnQuan]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威海交运集团长期存在的安全[AnQuan]隐患未予以治理。对事故[ShiGu]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6.连承鹏,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党委书记。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AnQuan]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威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履行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ShiGu]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7.潘传钦,中共党员,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安监站二中队队长。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AnQuan]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解决佳泽公司生产和汇昌公司销售的偶氮二异庚腈存在不具备化学品安全[AnQuan]技术说明书和安全[AnQuan]标签等安全[AnQuan]隐患问题。对事故[ShiGu]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于国胜,中共党员,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站长。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AnQuan]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解决佳泽公司生产和汇昌公司销售的偶氮二异庚腈存在不具备化学品安全[AnQuan]技术说明书和安全[AnQuan]标签等安全[AnQuan]隐患问题。对事故[ShiGu]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梁晓强,淄博市临淄区安全[AnQuan]监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安全[AnQuan]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AnQuan]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解决佳泽公司生产和汇昌公司销售的偶氮二异庚腈存在不具备化学品安全[AnQuan]技术说明书和安全[AnQuan]标签等安全[AnQuan]隐患问题。对事故[ShiGu]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郑忠,淄博市临淄区安全[AnQuan]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AnQuan]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和安全[AnQuan]生产监察大队履行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ShiGu]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1.高学光,淄博市安全[AnQuan]监管局安全[AnQuan]生产监察支队支队长、党支部副书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AnQuan]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解决佳泽公司和汇昌公司安全[AnQuan]生产管理措施不落实等安全[AnQuan]隐患问题。对事故[ShiGu]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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