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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照顾富翁5年财产多几百万被诉不当得利--中国年鉴

  

  本报讯 (记者 袁玮) 保姆江女士[NvShi]照顾陈老伯[LaoBo]5年多,老人[LaoRen]逝世后,其妻儿将江女士[NvShi]告上法庭,认为她在老人[LaoRen]在世期间数十次从老人[LaoRen]账户取款、划账共计288.5万元,还有一套价值170万元的房产及55万元钱款的赠与存在争议。日前,虹口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老人[LaoRen]去世

  妻儿状告保姆不当得利

  陈老伯[LaoBo]曾担任过外地某县县长,下海经商后创办的民营企业跻身全国200强。2004年,69岁的陈老伯[LaoBo]到上海投资房地产,并雇佣了时年39岁的江女士[NvShi]当保姆。此后,江女士[NvShi]一直照顾老人[LaoRen],直到去年年初陈老伯[LaoBo]去世。老人[LaoRen]去世后,他的妻儿发现,2004年至2009年,江女士[NvShi]数十次从老人[LaoRen]账户取款、划账达数百万元。此外一套老人[LaoRen]名下的房产也转让至江的名下,此后江女士[NvShi]以170万元转售他人。

  原告方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显示,2006年至2009年期间,陈老伯[LaoBo]账户多次被取现、转账,其中由老人[LaoRen]自己签字的为55万元、江女士[NvShi]代签的为41万元,另有247.5万元被江擅自取走或转走。此外,老人[LaoRen]在世期间一套房产以1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江女士[NvShi],不久后她将房产以170万元价格转售案外人。

  原告方面认为,江女士[NvShi]擅自取走及她代签的共计288.5万元为不当得利应当全额返还;老人[LaoRen]签字转出的55万元及房产若法院认定属于赠与,则应首先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陈老伯[LaoBo]的妻子享有50%的产权即112.5万元。原告代理律师还认为,上述的索要数额并非最终的钱款,“江的账户里还有一笔119万元的资金来源不明,待法院查明,不排除有进一步诉请的可能。”

  保姆辩称

  取款划账均为正当行为

  不过,江女士[NvShi]在庭审中则坚称,部分取款为老人[LaoRen]授权取现作为老人[LaoRen]生活、看病所用,其余钱款为自己劳动报酬及炒股投资收益,而房产则是自己支付了170万元合法取得。根据江女士[NvShi]的说法,2004年10月她开始照顾老人[LaoRen],当时月薪是800元。由于老人[LaoRen]投资房地产及股票但身体欠佳,老人[LaoRen]便要求江女士[NvShi]帮助搜集可投资房源及相关股票信息。因此,2005年1月老人[LaoRen]提出希望江不要再找其他工作专心照顾自己,并为此开出了每月2万元的薪水。“不过陈老伯[LaoBo]说工资你暂时别领,我帮你炒股。”江女士[NvShi]表示,老人[LaoRen]具有极强的理财能力,因此她同意了这一建议。

  江女士[NvShi]还称自己曾当过小学教师,也曾下海经商,并当庭提供了大学本科法律系文凭、计算机文凭等证书以证明自己绝非一般保姆,而是可以提供高端家政服务的人员。

  江的律师表示,江女士[NvShi]所称的从银行转账或提取的资金中,仅有165万元是转至江女士[NvShi]账户。其中的65万元在2006年分多次转入,这笔钱是老人[LaoRen]给予江的奖励,而2009年支付的100万元则是数年来江女士[NvShi]未领取的工资及老人[LaoRen]帮她投资股票的收益。至于其余提取的钱款,江的代理人表示从2007年开始陈老伯[LaoBo]便从未自己取款,而老人[LaoRen]生活、看病都需要现金,因此她是在陈老伯[LaoBo]的授意下取款并将钱款交给老人[LaoRen]用于生活等开支。至于170万元的房产,江女士[NvShi]的代理人则坚称已经支付了钱款,并提供部分银行转账及取款凭条作为证明。而原告所称的119万元待查明的巨款,江女士[NvShi]表示正是自己转售上述房产时的部分房款,完全无需证明。

  法院对此案将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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