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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强奸好友玩伴 上诉后获判缓刑--中国年鉴
15岁的花季少年,上学读书本应是他们生活中最重要的部分。然而,刚刚进入一家职校求学的小乐[XiaoLe](化名),却因一时冲动成了一名强奸犯。
考虑到小乐[XiaoLe]是刚满15岁的少年,又是初犯,具有自首情节,并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悔罪表现良好,市一中院少年庭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二审改判小乐[XiaoLe]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HuanXing]2年,并禁止在缓刑[HuanXing]期内接触被害人。
2010年6月的一天,刚刚结束中考的小乐[XiaoLe]在好朋友小雯家玩,这时小敏[XiaoMin]也来找小雯玩。小乐[XiaoLe]一时冲动,将小敏[XiaoMin]按倒在床,小雯帮忙按住小敏[XiaoMin]的脚,小乐[XiaoLe]对小敏[XiaoMin]实施了强奸。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小乐[XiaoLe]有期徒刑1年3个月;小雯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HuanXing]1年。
一审判决之后,小雯和她的家人没有异议,小乐[XiaoLe]则认为对自己的量刑过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希望法院改判缓刑[HuanXing],给予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案件到一中院后,适逢《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一中院少年庭法官蒋红玮接到案件后,认真调查、了解了小乐[XiaoLe]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认罪悔罪表现等,认为小乐[XiaoLe]的情况符合《刑法修正案(八)》第11条的规定,可以对小乐[XiaoLe]从轻或减轻处罚,更有利于实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
小乐[XiaoLe]在犯罪后,一直为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想向受害人小敏[XiaoMin]作出真诚的忏悔。但小敏[XiaoMin]自从受到伤害后,本来活泼开朗的她变得沉默寡言,不愿意去学校上学,也不愿见任何人。为此,蒋红玮多次前往探望小敏[XiaoMin],用温暖的话语鼓励她、开导她。经过蒋红玮以及心理咨询师的疏导,小敏[XiaoMin]渐渐地走出了封闭的状态,重新去学校上学,并接受了小乐[XiaoLe]的真心道歉。
一审宣判后,小乐[XiaoLe]因为担心失去读书的机会而十分着急。蒋红玮看出小乐[XiaoLe]的悔恨和无助,便积极与小乐[XiaoLe]就读的职校联系沟通。最后学校作出了同意在适用缓刑[HuanXing]的情况下继续接收小乐[XiaoLe]的决定,并指定班主任、学生科教导员、学校心理咨询师为帮教人,小乐[XiaoLe]得以继续读书。
蒋红玮还前后两次找到小乐[XiaoLe]居住地的司法所,委托他们对小乐[XiaoLe]和其家庭情况进行深入走访调查,司法所出具的调查报告显示,小乐[XiaoLe]的表现一贯良好,缓刑[HuanXing]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判决后,蒋红玮对小乐[XiaoLe]说,“你的行为对被害人的家庭和自己的家庭都造成了巨大伤害,因你认罪悔罪表现良好,且是初犯,因此判你缓刑[HuanXing]。但缓刑[HuanXing]并不是不执行刑罚,而是换了一种执行方式。希望你珍惜重新读书的机会,重新回归社会后,成为一个对自己、对家庭负责,对社会有用的人。”
通讯员 顾颖
记者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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