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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帮老板放鞭炮不慎致残获赔偿--中国年鉴
早报记者 李燕通讯员 朱燕佳
2011年农历正月初五,门卫老段在公司[GongSi]老板的安排下放鞭炮[BianPao],谁料却被乱蹿的烟火[YanHuo]炸瞎了右眼,老段遂起诉要求公司[GongSi]承担[ChengDan]赔偿[PeiChang]责任。
近日,嘉定法院依法判定公司[GongSi]担责70%,赔偿[PeiChang]老段损失共计12万元。
退休在家的老段为了赚点钱贴补家用,自2008年9月起在一电机公司[GongSi]担任门卫工作,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每月领工资也没有正式的工资条,只是在付款凭证上签字而已。
2011年2月7日(年初五),老板李某安排老段和其他员工放鞭炮[BianPao]。在燃放鞭炮[BianPao]的过程中,在一名员工点燃一支烟火[YanHuo]后,谁料那支烟火[YanHuo]竟然横着蹿,刹那间击中老段右眼,其脸部当即鲜血淋漓。
经鉴定,老段右眼球完全萎缩,角膜完全混浊,丧失视光基础,评定为八级伤残。
事后,因就伤残赔偿[PeiChang]金等费用承担[ChengDan]问题协商未果,老段将公司[GongSi]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PeiChang]损失18万余元。
被告机电公司[GongSi]则辩称,原告作为一个成年人,应知道放烟花有危险,但他缺乏安全意识,所以主要责任应由原告承担[ChengDan]。
法院依法判定,机电公司[GongSi]赔偿[PeiChang]老段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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