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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之洞“中体西用”观并非意味着保守--中国年鉴网
在张之洞思想[SiXiang]观点中,最为著名的当属他的“中学[ZhongXue]为体,西学[XiXue]为用”观。作为洋务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张之洞早在1883年的山西巡抚任上就提出了“以商务为体,以兵战为用”,为了自救、自强,必须变法[BianFa]。至于如何变法[BianFa]自强,在张之洞看来首要的就是要了解西方[XiFang]的政令律例。中日甲午战争失败后,张之洞进而认为“西人政事法度之美备”要十倍精于其军事技术,因此,欲自强,必学西方[XiFang],不是简单地学习之“器”,重要的是学习西方[XiFang]之“政”。可以说,“中学[ZhongXue]为体,西学[XiXue]为用”是张之洞在创办洋务过程中逐渐总结提炼出的思想[SiXiang]观点,并逐渐成为清末思想[SiXiang]界的主流话语。正如梁启超所言,此语虽是“张之洞最乐道之”,但已形成“举国以为至言”的局面。
按照“中体西用”的思想[SiXiang]观念,张之洞极力倡言变法[BianFa]。1898年张之洞在其代表作《劝学篇》中确立了学习西方[XiFang]的基本原则,即“西艺非要,西政为要”。张之洞所言的“西政”不仅有史志、官制、学制、法律[FaLv]等,还包括农政、矿政、工政、商政、兵政、船政等“实用”科目。1901年,张之洞给刘坤一、袁世凯、盛宣怀等十八位封疆大吏的公开电文中,明确提出,欲救清朝于危亡,变法[BianFa]为紧要事。至于如何变法[BianFa],就是要以西法为榜样。“西法最善者,上下议院互相维持之法也。”张之洞所讲的西法并不仅仅是法律[FaLv],而是西方[XiFang]的政治制度等诸多方面,类似于“政法”或者“大法学”的范畴。从这样的一种思想[SiXiang]观念出发,张之洞主张“不变其习不能变法[BianFa],不变其法不能变器。”因此,张之洞主张修改旧律,制定新法,改变不合时宜的传统法政制度。他特别强调:“泰西诸国,无论君主、民主、君民共主,国必有政,政必有法。官有官律,兵有兵律,工有工律,商有商律。律师习之,法官掌之,君民皆不得违其法。”在张之洞眼里,西方[XiFang]国家是一个法律[FaLv]齐备、人人皆受法律[FaLv]制约的法治国家。对于当时的清政府来讲,“夫不可变者,伦纪也,非法制也。”法制作为“西用”的一种成为弥补传统政法制度之缺陷的良方。
对于近代中国法制发展史而言,张之洞的影响有两点是不容忘记的。一是著名的“变法[BianFa]三折”,从实践层面推动了清末的法律[FaLv]改革;二是举荐变法[BianFa]修律之人,使变法[BianFa]修律进入实际操作程序。1901年1月29日,清政府颁布变法[BianFa]诏,要求天下臣工就变法[BianFa]事宜各抒己见。时任湖广总督的张之洞,与两江总督刘坤一在7月间联袂向朝廷三次上奏了《遵旨筹议变法[BianFa]谨拟整顿中法十二条折》等折,这就是日后成为清末变法[BianFa]改革的蓝本和行动纲领的“江楚会奏变法[BianFa]三折”。当年9月,清政府发布上谕:“据刘坤一、张之洞会奏整顿中法以行西法各条,其中可行者即著按照所陈,随时涉法择要举办。”1902年3月11日清政府再次下诏:“中国律例,自汉唐以来,带有增改。我朝《大清律例》一书,折衷至当,务极精祥惟是为治之道,尤贵因时制宜。今昔情势不同,非参酌适中,不能推行尽善。”清政府同时责成袁世凯、刘坤一和张之洞慎选熟悉中西律例之人。4月1日,在当时三位朝廷重臣的联合举荐下,沈家本、伍廷芳正式出任修律大臣,走到了中国近代法制改革的前台。
有一种观点认为,张之洞的“中体西用”说有保守之嫌,这一[ZheYi]保守性决定了他作为礼教派的代表人物与沈家本等人展开的“礼法之争”中有维护封建之名而阻碍《大清新刑律》的制定。在西学[XiXue]出现之前,无所谓“西用”的问题[WenTi],更不会有“中体”问题[WenTi]。换言之,“中体西用”在当时国人心目中没有“西学[XiXue]”及其“体用”这一[ZheYi]参照系存在之前,本无所谓“中学[ZhongXue]”,也不存在对应的“中学[ZhongXue]”之“体用”的问题[WenTi]。如果没有被迫或主动学习西方[XiFang]即“西学[XiXue]为用”的时代需要,“中学[ZhongXue]为体”恐怕根本就不会成为士人所考虑的问题[WenTi]。也就是说,这一[ZheYi]取向的重心虽然是在“中学[ZhongXue]为体”上。但若仔细考察当时的时代需要和张之洞的思想[SiXiang]资源及其政治主张,则虽要维护中学[ZhongXue]之“体”这一[ZheYi]根本目的,在政治实践层面,更强调引进西学[XiXue]之“用”。由此来讲,“中体西用”说不仅不像许多人说的那样“保守”,反而在学习西方[XiFang]的路上迈出了新的一步。正因为此,若以此评说张之洞的“守旧”,实有误解之嫌。与此相关的,就是张之洞在“礼法之争”中的立场问题[WenTi]。应当说,按照现代法学理论,在争论较为集中的“无夫奸”应否入律定罪、“子孙违反教令”如何制裁这两个问题[WenTi],张之洞明显是错误的。但在主张筹备立宪、变法[BianFa]修律、采用西法这一[ZheYi]总体目标上,张之洞与沈家本并无根本的差别,他们之间的争论只是采用西法多一点还是少一点的问题[WenTi],或者照顾中国传统礼教风俗多一点还是少一点的问题[WenTi],而不是所谓的代表了资产阶级与封建阶级法律[FaLv]观的斗争,更不是拥护社会改革与进步,还是反对社会变革与进步的斗争。张之洞,这位兼具思想[SiXiang]巨擎和实业大家的人物,在变法[BianFa]高潮来临时刻,悄然归去,已然完成了他的历史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