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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车竟是肇事车?奔驰4S店与消费者当面对质--中国年鉴
(本报7月22日对此事的报道引起强烈反响)
听证会现场
2010年5月,抚顺消费者杨女士在辽宁瑞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陵店)以35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台奔驰C230展车。购买时,销售代表信誓旦旦表示,该展车从未维修过,比市场价低近7万元,非常合算。杨女士随即签订了新车购车合同,并交款买车。今年5月,杨女士在为该车上保险时意外得知,该车在其购买前已有两次肇事记录,且赔偿金额高达3.4万元。深感受到欺诈的杨女士找到4S店希望退还车款,却遭到拒绝。奔驰4S店的经理孙文革认为,消费者与销售员之间在购车过程中故意隐瞒所售车辆肇事情节属于销售员个人行为,与奔驰4S店无关,并以销售员本人因侵害公司财产畏罪潜逃,店方已报案,至今没有结果为由对此事进行拖延。这样的结果让杨女士无法接受,最后投诉到省消协。
新闻闪回
“汽车售前‘整容’已成为行业潜规则,因此引发的纠纷近年也逐渐增多。诚信是企业之本,希望辽宁瑞星奔驰4S店能够积极整改,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答复,同时呼吁和汽车‘三包’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本报7月22日曾以《4S店的奔驰“展车”竟是肇事车》为题,对消费者杨女士的购车纠纷进行了率先披露,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昨天,辽宁省消协邀请社会学者和志愿律师服务团等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奔驰汽车投诉听证会。
辩论
焦点1: 4S店是否隐瞒了肇事车的事实?
杨女士的委托代理人认为,4S店的销售人员在售车时,一再表示该车从未维修过,除了供试驾外,与新车无异,说明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隐瞒了汽车肇事的事实,误导了消费者,从而导致消费者最终的购车行为。
4S店的代表认为,当初的销售人员已经畏罪潜逃,是否隐瞒无处查证,况且即使销售人员真有隐瞒行为,也是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焦点2:购买的车是新车还是二手车?
杨女士现场出示了当初购车时的定金收据和购车合同,里面都有“新车”的字样,而并未提及所购车为二手车。
4S店代表认为,定金收据虽标明是新车,但收据不代表发票,4S店为杨女士出具的发票是二手车发票。而对于杨女士的购车合同,他们认为来源值得怀疑,但自己无法出示保存在4S店的另一份合同样本。
焦点3:上了牌照的车就是二手车吗?
杨女士认为,当初她购车时确实是带牌照的,因为销售人员告诉她,试驾车要上路必须得上牌照。根据规定,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但4S店根本就没出具这些信息,故认为所购车为新车。
4S店代表:按照正常人的理解,新车都是不带牌照的,凡带牌照的都算二手车。而未出具二手车相关信息,是因为销售人员跑了,相关表格也找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