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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民间秘密宗教--国家年鉴
明清时期的民间秘密宗教,主要包括白莲教、罗教、黄天教、弘阳教、大乘教、闻香教、八卦教以及它们所派生的各个教派,如无为、龙天、收圆、圆顿、混元、清茶、清水、天理、等教。白莲教从南宋时开始活动,其他教派则出现于明正德以后。民间秘密宗教的组织和势力,遍及全国,主要分布于河北、山东、河南、山西、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四川、陕西等地。其基本群众是农民、手工业者、矿工、流民、漕运水手、城市贫民等。由于它们教派多、流传广,在社会下层拥有广大群众,所以社会影响很大。它们的组织、信仰、活动和朝廷及维护朝廷利益的正统观念有所抵触,因此被视为邪教。尤其是当社会矛盾尖锐,天灾人祸相继而来的年代,它们常常组织群众揭竽而起,成为封建王朝严重而又顽强的对立面。
明清时期,即使是在经过增删修饰的各朝实录里,仍可看到连绵不断的<邪教案>,有时几乎每隔几年甚至连年都有出现。一次又一次的邪教反叛活动,构成了明清时期社会动乱的特殊内容。元朝的覆灭和明朝的建立,明末农民大起认的序幕――天启闻香教起义、清嘉庆时攻打清皇宫以及白莲教五省大起义,都和邪教密切相连。在这些激烈的反抗斗争中,民间秘密宗教的领袖和信徒,表现了推翻旧王朝、建立新的理想王国的毅力、勇气和实力。这还远远没有包括全国各地城镇乡村未被发现或者尚未酿成暴力政治案件的秘密宗教的潜伏活动。关于这些活动的内容、规模和影响,今天已经很难作出确切的叙述和估计。但从方志、奏稿、文集、笔记、档案及残留的经卷中,仍可见其规模宏大的组织、顽强的生命力以及对下层劳动群众思想心态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可以说,明清时期的民间秘密宗教,是世界历史上拥有最多的徒众、最广泛的思想影响以及和政治斗争最为密切关连的宗教派别。
随着华侨的外移和中华民族各个文化层次的外传,明清民间秘密宗教教派也传往海外,结合当地的社会情况扎根和发展。在国内的教派,随着历史的进步,往昔的反抗作用日趋消逝,而其影响虽然衰微,却并未消亡,它仍拥有它的徒众。民间秘密宗教的兴起和衰落、它对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发展的作用以及它在中国社会下层文化结构和民众思想心理方面的影响,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
白莲教的起源,大约可以追溯到南宋初年。南宋高宗时,吴郡沙门茅子元,自称白莲导师,组织了一个融合佛教天台宗的识法和净土宗的弥陀念佛等信仰的净业团体。他们谨戒杀生,严避荤酒,茹素念佛,男女一起集会,忏悔修行,号白莲菜。正统的佛徒视他们为异端,咒骂他们“假名净业而专为奸秽之行。猥亵不良,何能具道。”①后来朝廷以妖妄惑众罪,将茅子元流放江州,白莲菜被取缔。于是白莲菜转入地下活动,在江南各地潜伏流行。
元世祖即位后,于至元十八年三月(一二八一年)对白莲菜(或作白莲会、白莲堂、白莲道等)发布禁令说:“照得江南见有白莲会等名目,五公府、推背图、血盆及应合禁断天文图书,一切左道乱世之术,拟合禁断。……”②武宗至大元年(一三O八年),朝廷再次
下诏严禁,“毁其祠宇,以其人远民隶籍”③。但由于一个偶然的原因,白莲会在仁宗时,一度受到朝廷护持。皇庆二年(一三一三年),由于高丽第二十六代君主沈王益知礼布花的疏通,仁宗发布了护持白莲教的圣旨。这位高丽君王和仁宗颇为友好,常住在宫廷里,他和白莲居士来往密切。这种人际关系使白莲会的处境和地位有所改变。但是好景不长,至英宗时,白莲会再次被禁,从此一直被视作邪作邪教。
白莲会最初的活动范围并不很广。先是在福建的西北地区(元代的建宁路)盖寺聚众,后来传布至江西和浙江。江西的鄱阳湖沿岸和浙江的西南部,成为白莲会活动的中心。这些地区在宋代摩尼教很流行,摩尼教也被朝廷视为异端而遭禁。白莲会和摩尼教这两个邪教教派,在潜伏传教的过程中,相互影响吸取。它们又和当时流行于北方的弥勒教相结合,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新的民间秘密宗教教派,即号称“弥勒当有天下”④的白莲教。传教的范围,也扩展至长江以北、淮河流域及河南一带。这时的白莲教,比之南宋的白莲菜和元代的白莲会,拥有更多的信徒。由于吸取了摩尼教和弥勒教中的异端思想,它的教义也是开始丰富并具有明显的叛逆性。明清时期的白莲教,基本上承袭了元末的白莲教,是它的延绩和发展。
(二)
元末,由于阶级矛盾激化和社会秩序混乱,白莲教大盛。当时各地人民纷纷聚集,反抗朝廷统治。栾城人韩山童,继承祖父的宗教事业,组织白莲会,倡言“天下大乱,弥勒佛下生”,⑤在河南、江淮一带,吸引了成千上万的徒众,组织并建立红巾军。
明太祖朱元璋曾经是红巾军的成员。但至正二十六年(一三六六年)进攻张士诚时,他发布榜文,攻击白莲教徒是:“误中妖术,不解偈言之妄诞,酷信弥勒之真有。聚为烧香之党。根据汝颖,蔓延河洛。妖言既行,凶谋遂逞。焚荡城郭,杀戮良民。所在生灵,茶毒万状。”⑥朱元璋立场的改变,反映了他从农民起义领袖向封建统治者的转化。他即位后,即采取他善长的建议,诏禁白莲社和明尊教。⑦《大明律·礼律》【禁止师巫邪术】条规定:“……妄称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等会,一应左道乱正之术。或隐藏图像,烧香惑众,夜聚晓散,佯修善事,煽惑人民。为首者绞,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
朝廷的诏禁,并未中止白莲教在各地的活动。从洪武至永乐年间,白莲教反抗明王朝统治的斗争,一直未辍。如洪武六年(一三七三年)湖北蕲州的王玉二、罗田的王佛儿,洪武十九年(一三八六年)江西新淦的彭玉琳,洪武三十年(一三九七年)陕西汉中李普治,永乐七年(一四O九年)陕西沔县的金刚奴和湖南湘潭的李法良,永乐十六年(一四一八年)河北昌平的刘化。他们或称弥勒,或作白莲会,聚众谋反。这些活动大都是元末白莲教起义的余波。
永乐至正统年间,是白莲教活动的低潮时期,称弥勒下凡聚众谋反的公开行动逐渐减少。但在洪熙、宣德年间,实录上又记载了山东、陕西、江苏、河北、江西等地一些所谓妖僧、妖贼、妖人,或自称转轮王出世、或自称李老君、七佛祖师,“妄谈祸福,聚众谋乱”。⑧这些都是民间秘密宗教的活动,但它们的教派是否属于白莲教,尚待考察。
从景泰年间开始,白莲教的活动逐渐和流民相结合。如景泰六年(一四五五年),淮南霍丘赵玉山,“潜以妖术煽惑流民谋乱”。⑨正统至成化年间的荆襄刘通、石龙和弘治十八年(一五O五年)河南赵景隆起义,都以流民为基本群众。
正德年间,山西崞县白莲教首领李福达,宣称“弥勒佛空降,当主世界”,⑩和叔父李钺、王良谋反。事发戍山丹卫,不久逃还,改名李午,于陕西洛川倡弥勒教。他的徒弟惠庆、邵进禄,曾起兵攻陷洛川和宜川、白水等地。后来李福达又改名张寅,和他的几个儿子在北京以黄白术得到武定侯郭勋的器重。李福达挟有《太上元天垂文秘书》,自称“我有天分”11。结果郭勋受到朝臣的揭发攻击,说他有叛逆的阴谋,掀起了反映党争的巨案――李福达案。李福达家族世代传习白莲教,他的祖父曾参加过刘通、石龙起义。他的孙子李同,是嘉靖四十五年(一五六六年)破获的四川白莲教教首蔡伯贯的师父。这是明代重要的白莲教世家。
明中叶时,白莲教还深入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和漠北边境的蒙族地区。正德十年(一五一五年),云南乌蒙芒都普法晋造反,称蛮王,倡弥勒出世。漠北的白莲教徒大都是流民,他们为了求生和逃避朝廷的搜捕镇压,在蒙、汉两族人民混居的边境聚集,开垦土地,从事商业,逐渐建立了村落和城镇。隆庆初,居民已达五万人以上,“其间白莲教,可一万人”12,开垦“良田数万亩”13。他们并向蒙族人民传授建筑、医药、造船、农业等科学技术,对发展当地生产以及汉、蒙两族人民的文化交流,作出了贡献。
(三)
嘉靖、万历时,民间秘密宗教有了析的发展。当时教派林立,如雨后春笋。这一宗教领域中出现的新局面,和明中叶社会思潮发展变化的形势相关。明中叶开始,出现了带有冲破纲罗、独立思考倾向的新思潮。这一思潮虽有很大的局限,却是启示思想解放和个性发展的先兆和萌芽。它的代表人物是王守仁。王守仁有着极为坚定的巩固社会秩序从而加强王朝统治的信念。同时,他又强调个人的自我意识和觉醒。他是用唤醒良知的办法去劝导人们,使他们成为封建王朝自觉和坚定的拥护者。实质上本是维护儒学纲常伦理的说教,却闪出了启发智慧的光辉。王守仁的学说掀起了一次巨大的儒学普及运动。然而,这一运动对他来说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又有他始料未及的后果,即由于儒学的普及,促进了大众的文化和智力,以及因“致良知”思想引起的怀疑古贤古圣的独立思考精神,必然导致和传统的纲常伦理及封建的专制统治相抵触的异端思想的出现。明中叶以后的社会思想文化状况,完全证实了这一点。
上述社会思潮,在宗教领域中也有所反映。民间秘密宗教新教派的创立,就是宗教徒在神的世界中的创新和变革。例如罗教的创立者罗清,敢于从佛教的南禅临济宗中分化出来。他著经立典,打破了宗教经典的神秘性和少数特权人物的垄断。罗清的作为,为其他民间秘密宗教教派首领人物所仿效,他们纷纷创立自己的新神,设想自己的天国,写下本教的经卷, 突破了旧宗教的束缚和框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