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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史事:民国时既有“分期”和“按揭”--国家史册
现在咱们买房,钱不够,可以分期,也可以按揭。分期是直接跟开发商打交道,把不能一次付清的房款分开来交,每月交一点,什么时候交清,什么时候过户;按揭是间接跟开发商打交道,先让银行代付,把房款一次付清,然后每月还钱给银行,什么时候还清,什么时候把房本儿拿走。
跳进历史长河里追溯一下,分期和按揭都不是新鲜事物,分期购房曾经在满清的北京盛行,按揭购房曾经在民国的上海盛行。
满清北京分期购房,仅限于旗人,而且仅限于公房。您知道,满清前期对旗人施行的是免费分房政策,原则上,一品官分20间,二品官分15间,三品官分12间,四品官分10间,五品官分7间,六品官分4间,八品官分3间,九品官和没有品级没有工作的普通旗人每人分两间,只要是旗人,人人有房住。后来公房不够分了,旗人内部苦乐不均,清廷开始搞房改,免费分房变成了福利购房——朝廷按优惠价把公房卖给旗人,一家只许买一所,不许多买,不许骗购。然而即使按优惠价,也有一些旗人买不起,不能一次缴清房款,于是从乾隆年间起允许分期,房款在千两以上的,可以首付一半,剩下的8年之内付清。嘉庆即位后,旗人分期购房成为定例,无论总价多少,都是首付一半,还款期限则视房款而定,500两以上的7年付清,300两以上的6年付清,100两以上的5年付清,如果房款在100两以下,限4年付清。
现在分期购房,开发商是要收息的,譬如一次付清是100万元,要是分10年付清就得收您160万元。乾嘉时期旗人分期购买公房则无需付给朝廷利息,只要在朝廷规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清就行了,这也算是朝廷对旗人的一项优惠政策。记得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们搞房改的时候,国家对干部们购置公房也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是吧?
进入民国,分期购房不常见,按揭购房却在上海流行过。
民国十六年,著名中医陈存仁在上海老城区买房,一幢两层小楼,卖方喊价25000块大洋,陈存仁手头只有5000块,从朋友那儿借了10000块,钱还是不够,只好先签房契,然后拿着房契去某个钱庄求助。钱庄用房契做抵押,替陈存仁付清了余款,陈某住进新房之后,再向钱庄还本付息,什么时候清账,什么时候拿走房契。这就是典型的按揭购房,只不过当时办理按揭的是钱庄,而不是银行。也有银行提供按揭服务的,像在上海开设分行的花旗银行和香港国民商业储蓄银行,都有按揭项目。
整个民国,可以按揭购房的城市应该只有上海,所以1936年3月4号的《申报》评论说:在上海买房跟在其他城市买房不一样,在其他城市买房,必须攒够全款,所以房地产交易量不大,房价也不是很高;而在上海,“以三四成之垫本,即可购置产业,向中外行商押抵六七成之借款”,只需要首付30%到40%,就能去中外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买下房子。民国时期上海的房地产市场一枝独秀,房价畸高,原因之一就是可以按揭。(李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