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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制服大变脸:1984年首次统一--国家史册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检察人员在很长时间里没有统一的制服。1984年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干部穿着统一制服的几项规定》,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配发检察制服。
84式检察制服的设计,是参考罗马尼亚、前南斯拉夫、前苏联、泰国等国家检察官服装资料,同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设计的。服装方案经过多次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研究修改制作成样服,最后报中央政法委领导审查批准。经过紧张工作,到1984年5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实现了统一着装。
84式检察制服的最大特点是“军队式制服”,军事色彩浓厚。制服分为春秋、夏、冬季三种服装。夏装为米黄色,春秋和冬装为豆绿色,佩以肩章、肩徽和带有国徽的大檐帽。当时人们对检察制服的“符号”解读是:检察人员春秋季和夏季戴大檐帽,冬季戴皮帽、棉帽,帽徽为铝合金质国徽图案,表示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大檐帽前半周镶有金黄色金属帽带,表示审理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制服肩章为红底镶黄呢制长方形硬肩章,正中加一枚铝合金质圆形徽章。检察制服肩徽图案为齿轮与谷穗簇拥着五颗金星。齿轮与谷穗象征着人民,表示在全国人民支持下实施法律监督。
此后,84式检察制服经历了1988年和1991年两次小的修改,但始终保持了“军队式制服”的特点。1988年的修改主要是将夏装由米黄色改为豆绿色,这样一年四季的检察制服就全部统一成了豆绿色。1991年进行了第二次换装,主要变化在于增加了检察领花。检察领花为铝质,表面为金黄色,整体图案由五角星、宝剑、松叶组成。其含义是:五角星代表国家,宝剑代表行使权力与正义,松叶代表长青之意。检察领花从1991年7月1日起佩戴。该领花的特点就是“金双剑”。检察系统内有人笑称,“金双剑”的含义就是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的“宝剑”一把指向公安机关,一把指向审判机关。
从1984年算起,我国检察官戴了17年的“大檐帽”,穿了17年的“军装”,直到2000年西服式检察制服的出现。2000式检察服改为西服样式,颜色也变为国际通行的藏蓝色。制服的变化也从司法“符号”方面折射出人们对于检察权、对于检察官理解的变化。到2001年7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改成西服式制服时,人们的解读是:这套2000式检察制服的主要特点是,全面淡化了原检察制服的军队服装制式和色彩,从颜色到款式都作了重大改革,取消了过去的大檐帽、肩章、肩徽、领花等具有军事色彩的装饰,代之以西服式制服,用国际通行的胸徽作为执法标志,颜色也改为国际流行的能体现司法权威性和严肃性的深色调。至此,检察官着装实现了从“武官”到“文官”的改变。
从84式检察制服到2000式检察制服,制服的变化反映出我国法治建设的坚实步伐,传递出法治进步的强烈信息。服装的转变反映出观念的转变。首先体现了人们对司法工作规律认识的深入。随着法治建设的逐步发展,人们认识到执法有其内在的规律性,不应该再用军事斗争的方针、理念指导司法工作。其次,新式服装体现了控、辩、审三方在诉讼中的平等地位,体现了现代法治社会的诉讼规律。再有,新式服装体现了对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同等重视。换服装和法庭设置改革一样,有利于实现司法程序公正,进而促进全面的司法公正。最后,具有亲和力和理性特点的新式服装,也时刻提醒检察官在办案中要用证据说话,平等对待当事人。对案件当事人和普通群众来讲,新式检察制服让他们感到一种亲和力和平等的地位,有利于提高人们对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的信任感。
(作者:王彦钊;史实参照: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共和国检察60周年丛书》和2011年出版的《纪念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