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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术后哭等6小时无血可输身亡 家属获赔35万--中国年鉴社
“熊猫血”孕妇失血死亡案宣判
法院一审判决两医院[YiYuan]和血液中心赔偿董明霞[MingXia]家人35万元
四年前,济南济阳县Rh阴性O型血(俗称“熊猫血”)孕妇董明霞[MingXia]流产手术后苦等六小时未能输上血,最终失血过多死亡,家属将当时治疗的两家医院[YiYuan]和血液中心告上法庭。11月1日,济南历下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家医院[YiYuan]和血液中心共赔偿约35万元。
2008年10月9日,董明霞[MingXia]引产手术后大出血,因本身为“熊猫血”,被紧急从济阳转到省城的医院[YiYuan]。按法律规定,医院[YiYuan]要等待血液检验完毕才能输血,虽然董明霞[MingXia]家人一再表示他们承担一切后果,要求医院[YiYuan]马上输血,但医院[YiYuan]坚持按规定办事。最终董明霞[MingXia]因失血过多去世。事后,董明霞[MingXia]家人将两医院[YiYuan]和血液中心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后,董明霞[MingXia]家人提出申请,对三被告实施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若有过错与董明霞[MingXia]的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各自的参与度进行鉴定。
2011年12月,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分析认为,作为首诊医院[YiYuan],济阳某医院[YiYuan]为董明霞[MingXia]实施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其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系主要因素,医疗过错的参与度拟为70%左右;作为二次接诊医院[YiYuan],省城某医院[YiYuan]和血液中心为董明霞[MingXia]实施的医疗行为均存在过错,与其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疗过错的参与度各拟为10%左右。同时认为,董明霞[MingXia]因中孕难免流产,中度贫血入院,引产术后胎盘滞留不下,清宫手术中发生大出血,加之董明霞[MingXia]为Rh阴性O型的稀有血型,是发生引产术后大出血致后来抢救难度加大的不利因素。
综观对董明霞[MingXia]整个医疗救治过程,结合鉴定意见分析,法院审理认为,济阳某医院[YiYuan]对董明霞[MingXia]的医疗过错行为与其死亡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是主要过错,承担80%的责任;省城某医院[YiYuan]存在医疗过错,与董明霞[MingXia]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属次要过错,担责10%;某血液中心存在过错,与董明霞[MingXia]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担责10%。董明霞[MingXia]本人虽为“熊猫血”,加之入院时为中度贫血体质,但这些因素不是其自身过错,并不必然导致死亡后果发生,且对导致死亡后果的原因力相对较弱,故不应再承担责任。
11月1日,济南历下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医院[YiYuan]和血液中心按照各责任比例赔偿董明霞[MingXia]家人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约35万元。接到一审判决书后,双方当事人均未表示是否上诉。
主审法官详解案件医院[YiYuan]和血液中心责任划定
医院[YiYuan]处置有误 血站应对不力
根据判决,首诊医院[YiYuan]、转诊医院[YiYuan]和血液中心按8:1:1担责,对三方责任的划定,主审法官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引产后大出血本可以避免
主审法官指出,作为首诊医院[YiYuan],济阳某医院[YiYuan]在对董明霞[MingXia]的救治过程中存在四处不当,是导致董明霞[MingXia]失血过多死亡的直接和主要原因。首诊医院[YiYuan]应承担主要过错,对董明霞[MingXia]死亡后果负有80%责任。
第一,引产手术前,本应首先采取措施纠正董明霞[MingXia]的贫血体质,并对手术中可能出现的出血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但医院[YiYuan]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存在医疗过错。
第二,引产后大出血本可以避免而没能有效避免。发生胎盘滞留时,医院[YiYuan]没有按常规先配血备用再进行清宫手术。如果先行配血,仍有机会及时发现董明霞[MingXia]为稀有血型,在取得Rh阴性O型血后再对胎盘滞留情况进行处理,则可以避免大出血。
第三,转院措施不当。医院[YiYuan]发现董明霞[MingXia]为Rh阴性O型血时,不是立即联合相关科室共同抢救,而是急于将其做转院处理,存在医疗过错。董明霞[MingXia]不属于因医院[YiYuan]技术和设备条件有限而不能诊治的病员,医院[YiYuan]在没有与省城医院[YiYuan]充分联系、并落实对方确实存有Rh阴性O型血的情况下,贸然将董明霞[MingXia]转院。转院需要一小时左右,董明霞[MingXia]在转院前已因大出血成为重度贫血体质的危重病人,在没得到有效止血和输血的情况下转院,风险极大,极为不当。
第四,医院[YiYuan]没有采取“配合型输血”原则积极抢救患者。
转诊医院[YiYuan]未尽到义务
“从病历记载的抢救记录可以看出,董明霞[MingXia]转院后,医院[YiYuan]采取了各种措施积极抢救董明霞[MingXia]。”法官告诉记者,虽然转诊医院[YiYuan]产科在救治方面没有明显的医疗过错,但是没有尽到“配合型输血”的义务,与董明霞[MingXia]死亡也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判决书提到,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十条的规定,转诊医院[YiYuan]在董明霞[MingXia]病情危重、短时间内又得不到Rh阴性O型血的情况下,为了抢救患者性命,本应该采取配合型输血的办法,给董明霞[MingXia]输注配血相合的红细胞。医院[YiYuan]没有尽到科学安全的输血以抢救患者生命的高度注意义务,存在医疗过错,但属于次要过错,承担10%责任。
血液中心缺少应对措施
主审法官认为,除去院方的医疗过错,血液中心也有过错,从而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董明霞[MingXia]的死亡。根据2005年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的规定,血液中心有向医院[YiYuan]及时提供各种血型血液的责任。在这起“孕妇失血死亡”事件中,血液中心由于平时没有准备足够的Rh阴性血,也没有完善的应对Rh阴性血型病人供血的紧急措施或预案,从而使董明霞[MingXia]失去了及时获得救治的机会,存在过错,应承担10%责任。(记者 廖雯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