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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为何删掉“国家元首”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2)
删掉“国家元首”条文
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做关于宪法[XianFa]草案说明的报告。大会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并征求意见。在这次大会上,傅作义委员发言,透露了一个不为人知的情节,这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傅作义说,“在召集会议上,大家一致同意写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可是被毛主席抹去了,但是这并不能抹去亿万人民衷心的爱戴。越谦逊越伟大,越伟大越谦逊。”
对于这些话,毛泽东在大会上做了解释,说,“有人说,宪法[XianFa]草案中删掉个别条文是由于有些人特别谦虚,不能这样解释。这不是谦虚,而是因为那样写不适当、不合理、不科学,在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里,不应当写那样不适当的条文。(这)不是本来应当写而因为谦虚才不写,科学没有什么谦虚不谦虚的问题,搞宪法[XianFa]是搞科学。”当时毛主席的谦逊、质朴让人民更加的敬爱他,毛主席当时还要求宪法[XianFa]要简明、通俗易懂,要老百姓都能看得懂。
在宪法[XianFa]草案两个多月的讨论中,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曾请求授予毛泽东主席最高荣誉勋章。在全民讨论中还有人提议把这部宪法[XianFa]命名为“毛泽东宪法[XianFa]”,都被毛泽东拒绝了。
这次宪法[XianFa]讨论是中国有史以来最广泛的一次,在世界宪法[XianFa]制定过程中也是罕见的。在全民大讨论中,全国各界就有1.5亿人参加了宪法[XianFa]草案的讨论,而当时中国只有6亿人口,也就是说4个人中就有1个人参与了宪法[XianFa]的讨论。毛泽东说,“宪法[XianFa]是采取征求广大人民意见这样一个办法起草[QiCao]的。”他还说,“今后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采取这个方法。”
坚持“纲领性” 内容写入宪法[XianFa]
在宪法[XianFa]草案起草[QiCao]过程中,草稿就修改了七、八次,其中一个争议性的问题是,宪法[XianFa]要不要写纲领性的内容。所谓纲领性的内容,就是将来要完成的任务,具体而言,就是是否要将当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三大改造写入宪法[XianFa]。毛泽东赞成将纲领性内容写入宪法[XianFa],而胡乔木不赞成。
1936年,斯大林曾说过,宪法[XianFa]只能承认事实,不能搞纲领。毛泽东则认为应该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任务写入宪法[XianFa],在谈到这个问题时他说,“1918年,苏维埃俄罗斯宪法[XianFa]就有纲领性的。胡乔木称赞斯大林,我就赞成列宁。我们这个宪法[XianFa]有两部分,就是纲领性的,国家机构那些部分是事实,有些东西是将来的(纲领性内容),比如三大改造。”这是为了使过渡时期总任务的完成获得法律上的保证。
1954年3月初,毛泽东修改审定了《宪法[XianFa]草案初稿说明》,集中的反映了毛泽东和他领导的起草[QiCao]小组的指导思想,指出,“我国还处在过渡时期,资本主义所有制还有一定的合法性。宪法[XianFa]草案不限于描写已经完成的东西,也描写了没有完成但已开始实施的东西。”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提纲此时已经完成审定,并开始实施,起草[QiCao]小组认为“它仍然是宪法[XianFa],而不是理想的描述”。将纲领性内容写入宪法[XianFa]成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XianFa]的一大特色。(口述者:逄先知 李凤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