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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主持审判“四人帮”的法官--国家年鉴
原最高法院院长江华(资料图)
生平
江华(1907~1999),生于湖南江华鹧鸪塘村。1925年考入衡阳湖南省立第三师范学校。同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6年10月转入中国共产党。1928年夏任中共茶陵县委书记。同年冬调入中国工农红军,曾任红4军前委秘书、政治部秘书长,红3军团5军1师3团政治委员、第1师政治部主任、政治委员,红3军团教导营政治委员、第6师政治委员、第5师政治部主任,参加了中央苏区历次反“围剿”和长征。1937年春入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后任中央军委第4局局长。1938年8月赴山东,后任八路军山东纵队政治部主任,苏皖纵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山东纵队第2旅政治委员,山东军区政治部主任,参加创建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斗争。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安东省工委副书记,辽东(南满)军区第二政治委员,安东军区政治委员。新中国成立后,任中共杭州市委书记兼市长,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书记、第一书记,中共中央华东局书记处书记兼南京军区政治委员。1975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80年曾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庭长,主持了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的审判工作。是中共第八、第十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一届中央委员。1982年、1987年被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
故事
法律权威更表现在执行中
198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江华多次重申并强调,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法律的权威,不仅表现在法律的制定上,更重要的是表现在对法律的切实贯彻执行中。有法不依,等于无法,执法不严,实际上也等于无法。当时两个案件的处理,足以说明江华态度坚决,旗帜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