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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军队奖励制度是如何建立的?--国家史册(3)

  

  1952年1月5日,总干部管理部在军委机关刊物《八一杂志》第11期刊登启事,征集奖章[JiangZhang]、纪念章图案(此次征集共收到稿件400余幅,最终解放军画报社炜克获得一等奖,奖金80万元)。21日,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立功与奖励[JiangLi]工作条例[TiaoLi](草案)》,这是第一个全军统一的立功与奖励[JiangLi]工作法规性文件,标志着人民军队立功与奖励[JiangLi]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鉴于军委各部及苏联顾问提出“奖章[JiangZhang]应由中央人民政府颁发为好”的意见,总干部管理部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立功与奖励[JiangLi]工作条例[TiaoLi](草案)》基础上,又起草了以国家名义颁发的奖章[JiangZhang]条例[TiaoLi](草案)。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八一奖章[JiangZhang]条例[TiaoLi](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荣誉奖章[JiangZhang]条例[TiaoLi](草案)》,同时设计两种奖章[JiangZhang]图案,并征求各军种、兵种意见。

  8月16日,罗荣桓、赖传珠、徐立清将两个奖章[JiangZhang]条例[TiaoLi](草案)及奖章[JiangZhang]图案呈毛泽东审批,并提出3点意见:1.奖章[JiangZhang]不应由军委颁发,而应由中央人民政府颁发。这样才具有国家统一奖励[JiangLi]的意义。2.奖章[JiangZhang]一般不应分级,战时颁发的勋章才可区分等级。3.英雄称号。在有了国家统一政权以后,应作为国家最高荣誉奖励[JiangLi],由中央人民政府授予。因此,将过去提出的几种奖章[JiangZhang]、纪念章,缩减为八一奖章[JiangZhang]与荣誉奖章[JiangZhang]两种,而对英雄与模范可暂不发纪念章,拟以其他奖励[JiangLi]代替。

  毛泽东于10月24日批示:“周总理:此件请你处理。勋章、奖章[JiangZhang]等,应当由政府来颁发,请与有关同志商定。”

  遵照毛泽东批示,周恩来于当日即审阅罗荣桓等关于颁发八一奖章[JiangZhang]、荣誉奖章[JiangZhang]问题请示及两个奖章[JiangZhang]条例[TiaoLi](草案),并嘱秘书函告赖传珠、徐立清:“1.两个奖章[JiangZhang]条例[TiaoLi]草案均可用,但授予荣誉奖章[JiangZhang]条例[TiaoLi]第二条第四十项规定‘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服务已满15周年、工作一贯积极而又无重大过失者’与此条第一项的规定比较,条件似定得高了一些,建议改为10年或8年。2.获得两种奖章[JiangZhang]的条件既有不同,则奖章[JiangZhang]的质量亦应有所区别。八一奖章[JiangZhang]应比荣誉奖章[JiangZhang]好些,同样亦应有较明显分别。八一奖章[JiangZhang]用八一军徽,则荣誉奖章[JiangZhang]不用八一军徽。”

  总干部部根据周恩来意见,对两个奖章[JiangZhang]条例[TiaoLi](草案)及奖章[JiangZhang]图案作了修改,于12月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1953年1月9日,政务院举行第166次会议,听取赖传珠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八一奖章[JiangZhang]条例[TiaoLi](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荣誉奖章[JiangZhang]条例[TiaoLi](草案)〉的说明》,并通过两个奖章[JiangZhang]条例[TiaoLi],拟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后施行。9月8日,军委副主席彭德怀在给毛泽东的报告中提出“颁发勋章奖章[JiangZhang],以代替过去很不完善的立功条例[TiaoLi]”的建议。毛泽东同意彭德怀建议。之后,总干部部综合两个奖章[JiangZhang]条例[TiaoLi](草案),草拟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勋章奖章[JiangZhang]条例[TiaoLi](草案)》。这个《条例[TiaoLi](草案)》根据人民军队历史发展情况,汲取过去立功运动和奖励[JiangLi]工作经验,参照苏联以及各人民民主国家对军队颁发勋章奖章[JiangZhang]的做法,并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进行长时间、多方面研究和讨论,先后15易其稿。

  1954年9月2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和决定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决定和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10月21日,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第3次会议决定: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薪金制、军衔制和颁发勋章奖章[JiangZhang]。叶剑英、聂荣臻、谭政等组成临时委员会,负责审查修改有关文件稿,以便在中央军委审议后报中共中央审批。

  11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将军委讨论后印送的《勋章奖章[JiangZhang]条例[TiaoLi](草案)》和《决议(草案)》等文件稿送正在广州与毛泽东、刘少奇、李富春等审改《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初稿)》的周恩来,并附一封信。信中说:《勋章奖章[JiangZhang]条例[TiaoLi](草案)》和《决议(草案)》中的“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提法,建议改为“中国工农红军时期”、“解放战争时期”。11月19日,周恩来审阅《勋章奖章[JiangZhang]条例[TiaoLi](草案)》和《决议(草案)》,文件稿中“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提法,已分别改为“中国工农红军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随后,周恩来将文件稿转送毛泽东、刘少奇审定,并致信称:“我看文件大体可用了,请审阅批示,以便退回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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