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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彪夫妇窃夺文物始末:总价343万仅付款766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
核心提示:林彪[LinBiao]、叶群拿走文物[WenWu]字画1858件,图书5077册,笔134支,纸1451张,本159本,唱片1083张。有的没收钱。收钱的共计766.55元。按国内收购价应为3431661元。其中珍品118件。
本文摘自《百年潮》杂志2004年第1期 作者:章涧青 原题为:林彪[LinBiao]集团[JiTuan]主要成员窃夺文物[WenWu]记
林彪[LinBiao]、江青反革命集团[JiTuan]是一伙什么样的罪犯?一般人都知道他们[TaMen]犯的是妄图颠覆国家政权的政治罪,而实际上,他们[TaMen]还是一伙大贪官,是窃夺国家及私人文物[WenWu]的窃贼。这后一点,知道的人不多。现在一些中青年人有一种奇怪的倾向:因为痛恨腐败,便认为“文化大革命”有理,认为“文革”是一场反腐败的、正确的革命。此倾向实大谬也。
这些中青年人产生这种误区,其实是情有可原的。试问,谁向他们[TaMen]详细公布过林、江集团[JiTuan]窃夺文物[WenWu]的罪状呢?谁曾把这些贪官盗取文物[WenWu]的帐目一笔笔公诸于天下了呢?记得林、江集团[JiTuan]倒台以后,故宫博物院曾在一个很僻静的院落里办过一个小型展览,披露林、江集团[JiTuan]掠夺文物[WenWu]的某些情况,但材料[CaiLiao]很不充分,办的时间又很短,参观者前后最多不过3000人左右,所以一般人并不了解林、江集团[JiTuan]窃夺文物[WenWu]的详情。前几年,有两个美国人写了一本《康生传》,其中披露了康生窃夺文物[WenWu]的一些情况,但并未涉及林、江集团[JiTuan]的其他人。国内出版的一些康生传记之类书籍也是这种情况。总之,从目前有限的信息中,一般人是很难详知林、江集团[JiTuan]窃夺文物[WenWu]的罪状的。因此,那些中青年人认为林、江只是权臣,而不是贪官,进而误认为文革是反贪官、反腐败的革命,也就不奇怪了。
一份史料
正像“文革”的许多问题至今仍是一笔糊涂帐一样,林彪[LinBiao]集团[JiTuan]窃夺文物[WenWu]的罪状恐怕也不可能搞得那么完整、清晰。但大致的帐目、清单总是应该有的。因为他们[TaMen]窃夺(以低价购得天价文物[WenWu]等手段)文物[WenWu]时毕竟要进国家文物[WenWu]仓库,掠得文物[WenWu]时也毕竟要办一下手续,这样,就有了清单,他们[TaMen]也就留下了罪证,同时还有目睹他们[TaMen]犯罪的证人。我手中就存有这样的一份清单。我想,这样的清单不会是唯一的,肯定还有其他这样的清单存世。
但我这一份却反映出林彪[LinBiao]集团[JiTuan]窃夺文物[WenWu]的许多情况,因而是很有史料价值,很宝贵的。这是一份18页的原始材料[CaiLiao],都是目睹窃宝者罪状的手续经办人写的揭发材料[CaiLiao]。这18页材料[CaiLiao],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林彪[LinBiao]集团[JiTuan]成员窃夺文物[WenWu]的记录,二是某篆刻家为林彪[LinBiao]、陈伯达制印的情况说明。第一方面的内容包括三份材料[CaiLiao]:
1、《林彪[LinBiao]集团[JiTuan]成员到文物[WenWu]库房拿走文物[WenWu]的记录》;2、《林彪[LinBiao]集团[JiTuan]成员到文物[WenWu]管理处盗窃文物[WenWu]记录》;3、《由北海库“提供”资料文物[WenWu]库文物[WenWu]情况》。第二方面的内容为一份材料[CaiLiao]:《给林彪[LinBiao]、陈伯达刻图章砚台的经过》。这些材料[CaiLiao]都写于林彪[LinBiao]事件发生后不久,写作者均为北京市文物[WenWu]局职工,内容均为当事人的所见所知,材料[CaiLiao]均是当事人亲笔书写的原件,上面都有他们[TaMen]的亲笔签名。
在这些材料[CaiLiao]中,没有关于江青集团[JiTuan]的内容。这是因为,当时江青集团[JiTuan]尚未倒台,气焰正炽。因此,我所持有的这十几页材料[CaiLiao],实际上只是一份反映林彪[LinBiao]集团[JiTuan]窃夺文物[WenWu]情况的材料[CaiLiao],若将其冠一总名,可称之为《林彪[LinBiao]集团[JiTuan]主要成员窃夺国家及私人文物[WenWu]的若干记录》。
窃夺纪略
这些记录涉及了林彪[LinBiao]集团[JiTuan]的哪些人呢?计有:叶群、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林立果。此外,还有林彪[LinBiao]某秘书、叶群某秘书、陈伯达某秘书、陈伯达的儿子、李作鹏的老婆、邱会作的老婆胡敏、戚本禹等。
关于他们[TaMen]窃夺文物[WenWu]的次数、种类、时间等具体情况,还是让《记录》来提供证言吧。
一、来北京市文管处的人物、时间、次数
叶群来文物[WenWu]管理处三次。第一次是1968年4月25日晚同陈伯达一起来的,第二次是1970年5月2日同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此人不属林彪[LinBiao]反革命集团[JiTuan]案案犯,故隐其名)一起来的,第三次是1971年7月10日晚10点。第一次来没拿东西[DongXi]。第二次拿东西[DongXi]最多,到库房见什么要什么。第三次来之前一星期就打电话告知“首长要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