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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长春3名普通人如何被打为“反党小集团”--国家年鉴(5)
罗织罪名
庞万举说:“你们可以问一问,我的材料[CaiLiao]是怎样形成的?王墨恒专门负责帮助我写材料[CaiLiao],我文化水平低,但我确实没有[MeiYou]这些事,写不出来,就是叫我编,我也编不出来。王墨恒是按照郭其队长指示,所以他说一句,我写一句,是由王墨恒写出几大条来我再一条一条地写,王墨恒怎么说,我怎么写,我不会写的王墨恒给我写,然后我再抄,由王墨恒审查,不知改了多少遍,翻来覆去写了二十多天。”“有一天吴莲芳拿一份材料[CaiLiao],说是余德祥写的,吴莲芳叫我抄写,我说天太晚了,有些字不认识,让我拿家去写吧。好说歹说算是同意了。记得我抄了这样的内容:台湾有我的名字了,我是中校,穿将校呢衣服。第二天,我把余德祥写的材料[CaiLiao]交给了吴莲芳。”现在他们[TaMen]很可能不会认账,但“我的材料[CaiLiao]和余德祥的材料[CaiLiao],能对出同样的事来”。
余德祥交代[JiaoDai]工作[GongZuo]队到商店前后的思想动态时说:当时我有四怕思想,怕影响老婆孩子的进步;怕爱人离婚;怕加重处分;怕逮捕法办。有心找老崔和小庞研究,但是又不敢,整天饭吃不下,觉睡不着,回家也不愿意说话,干啥也没心了,认为我算完蛋了,这一次非进去不可,我比政策示范大会上哪一个的问题[WenTi]都严重,人家都没有[MeiYou]现实(指现行问题[WenTi]),就我有,所以对爱人没法说,就在她的日记本写上了:根据我的问题[WenTi],将来说不定要进去,你应该注意身体,把孩子照看大了。如果我要有意外,你不要有其他想法,现在你也不要管我的事了,不要为我着急上火,你自己要为今后长远打算。
我又去南广场为我看小孩的老太太家,并对她说:我在这次运动中问题[WenTi]很严重,就怕将来得进去,你代我劝劝(孩子)他妈,今后心要放宽些,请你受点儿累,帮助把孩子拉扯大了。
斗了一天,晚上回家后,也不吱声,我爱人也不和我说话,我就一连抽了几支烟,在屋里来回地走,这时就下了死的决心。就往邮政局那边走,想去花园投河,走到邮政局时,想了想前前后后的事,在家里受老婆的气,特别吃累,家里的活儿都是我干;在商店和居民组里都监督我,各方面都不自由,问题[WenTi]没闹清楚,反而又加个罪名,他们[TaMen]把罪名都加到了我身上,他们[TaMen]就没事了。
再想,政策示范大会上,有12条血债的都能从宽,看来党的政策是说一不二的,工作[GongZuo]队是按“二十三条”办事的。同时我又想,工作[GongZuo]队对我这样的人,也做到了耐心的帮助,等待我回头,对我说,只要坦白交出黑心,就能得到从宽。这样一想,就又有了一线希望,我现在不能死,再观察观察,然后再作打算。
就这样,我又回来了。
三兄弟都有所谓思想斗争的过程,由最初的“不认罪”,“不交代[JiaoDai]”,到“逐步坦白”、“互相揭发”、“彻底交代[JiaoDai]”。
1966年8月1日,社教工作[GongZuo]队与三商店党支部形成了《关于长百第三商店反党反社会主义小集团综合材料[CaiLiao]》,材料[CaiLiao]达万余字,建议司法机关依法管制。
1966年9月,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认定,崔振卫、余德祥、庞万举于1962年间,结成“三兄弟”反革命[FanGeMing]小集团,有计划、有目的、有分工地进行阴谋策划,发展组织,夺取民兵枪支,里应外合配合蒋帮反攻大陆,进行反革命[FanGeMing]复辟。据此以反革命[FanGeMing]判处崔振卫管制3年,余德祥管制4年,庞万举因有检举[JianJu]立功表现,免予刑事处分。
平反
1979年,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到基层,崔振卫、余德祥、庞万举3人开始不断申诉,要求落实政策,洗清13年的不白之冤。1980年4月14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向崔振卫、余德祥、庞万举等3位被告人,送达“刑再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上列被告人因反革命[FanGeMing]一案,于1966年被我院分别判处管制刑罚。经复查认为,崔振卫、余德祥、庞万举三人组成的所谓“反革命[FanGeMing]集团”主要是轻信了庞万举的假交代[JiaoDai]后,又对崔振卫、余德祥搞了逼供信,而造成一起假案,原判认定事实失实,适用法律不当,应予改判纠正。故根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撤销我院(66)长宽法刑字第二十七号判决,宣布崔振卫、余德祥、庞万举无罪。
冤案大白于天下,一纸平反通知书来得不易。他们[TaMen]是普通的人,活得卑琐、艰难,甚至没有[MeiYou]人介意他们[TaMen]的悲欢离合、生老病死。失去的毕竟太多,家庭、事业、儿女前程……然而,一切还能从头开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