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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1995年“距中南海最近的企业家”外逃迷案--国家史册(4)
刚刚退休的“长动”集团职工张立国回忆,于志安曾在厂里的某次大会上讲,他曾拒绝有关部门调任其出任黄石市委书记的设想,称“他的理想是当总理”。
张立国曾在“长动”集团监察处工作数年,与于志安多有交道。他透露,于志安一直梦想仿效“武钢”模式,在“长动”建立起自己独立的公检法司系统,脱离地方制约,“保卫处变为派出所,监察处变成检察院。”
在“长动”集团,于志安身兼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于一身,“独断专横,容不得不同意见,否则就处罚、清除;他的话就是‘法律’,想罚谁就罚谁。”陈树斌也认为,在“长动”集团于志安一言堂,“做事霸道,他定了的事谁也不可能改。”
对此,有关具体的说法是,“长动”集团自1991年起就未召开过职代会,甚至有武汉市职能部门前往“长动”作例行检查时,于志安派保卫人员将他们拒之门外。张立国介绍,在武汉市人大的一次会上,慷慨激昂的于志安称,“武汉三镇真正的企业家不多,有的话也只有一两个”,话音刚落,会场一片哗然,于志安遂给人以飞扬跋扈、自我膨胀的记忆。
据李德复分析,于志安有着严重的“个人英雄主义”情结,太注重于“搞出一个名堂”。对“长动”的急剧扩张,张立国也认为这正是于志安最大的失败,“摊子铺得太大”,“好大喜功,以为自己是常胜将军无所不能。”
其时,有评论认为,于志安逞强好胜、敢为天下先的同时,通过大量兼并,试图创造出国企改革的新模式,但因为盲目兼并,非理性的跨行业经营,大量的金钱投进了一个个无底洞,让于志安既不堪重负又无法解脱。
外逃境外
时间进入1995年,于志安的命运再一次以让人大跌眼镜的方式震撼国人。
这年上半年,于志安的工作按部就班,依然像往常一样在国内外飞来飞去。6月3日晚,于志安从日本出差返抵武汉。这时,他的秘书、“长动”集团党办、厂办主任胡训林也根据于志安的指派正在湖北阳新县公干。
胡训林回忆,当天晚上司机从武汉天河机场接上于志安,送回到他在汉口民众乐园附近的家中。6月4日清晨,于志安又独自赶往机场飞离武汉,此后,直到如今再也没有踏入国门一步。
于志安叛逃了!
多年以后,胡训林打听到更为具体的一些细节。因出国频繁,于志安早在1993年就曾办理了长期护照。当天,于志安从武汉先是飞抵香港,后来抵达菲律宾,再辗转前往美国。
最开始,这一消息秘而不宣。过了月余,有关于志安叛逃国外的消息才在陈树斌、张立国等企业员工之中私下传开。每年的七一纪念大会,按惯例担任党委书记的于志安应该亮相讲话。张立国记得,这年7月1日,长动集团党委副书记赵国忠在讲话中称,长动集团的成绩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第一次罕见地不提于志安的领导。“台下轰然炸开,”于志安出事的传言终获证实。
事实上,因震动太大,其时有关于志安出走尚难以定性,最初武汉市委将其称为“私自外出未归”。
多方说法称,于志安出走后,“长动”集团在菲律宾的一个电站项目成为将其从神坛上拉下的“滑铁卢”之一。
有关资料显示,1992年,于志安曾在武汉市企业家读书会的一次会议上讲到这段“扬眉吐气赚洋钱”的经历:我们这次在菲律宾谈判的项目就是要在那儿建一家60万千瓦的电厂,我们运行25年后,无偿送给菲律宾政府。这家菲律宾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以于志安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名义注册。
于志安叛逃后,有关菲律宾公司变成于志安“个人企业”的指责广为人知。时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汉明称,于志安现象“是一种新的犯罪形式,现在一般的贪污受贿、假冒虚领所获取的暴利都是有限的,于志安用偷梁换柱的手法,一夜之间成为暴发户”。
但这一说法曾引发质疑,于志安到国外后也曾投书反驳。另一种说法是于志安桀骜不驯,开罪湖北省市领导,被逼出走。“于志安把省市领导部门不放在眼里,许多领导同志对他束手无策”。评论称,“无上级企业”的于志安是长动集团的太上皇,“搞封建家长制、土皇帝那一套”,“企业没人敢管,谁也不敢查他的账”。
胡训林回忆,于志安曾举报时任湖北省副省长孟庆平不法,“在洪山宾馆301房间,叫我当面把举报信交给孟庆平。”两人遂由此交恶。在于志安叛逃后,孟庆平也于1998年落马,并于1999年12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外逃境外的于志安对上述说法并不认同,他曾投书辩解,因为无法同腐败等黑恶势力抗争而深感痛苦,“才怀着愤恨的心情离开了我心爱的国家与企业”,“被迫出走”。
于志安出走后还一度引发全国有关“如何准确评价企业家”、“该怎样保护企业家和改革家”的争论。
于志安外逃时,年届63岁,按照惯例早应退休。这正是依然激情澎湃的于志安不愿意面对的。李德复回忆,于志安曾表示他不想退休,“想干的事情太多。”张立国介绍,于志安崇拜的偶像是美国企业家哈默,一位一生精力充沛,工作到92岁死在工作岗位上的美国传奇企业家。
时有媒体评论,像于志安这类国营企业负责人,“激励动力主要来自于行政提升”,“到了年龄,再能干也得下”。国家体改委的一官员也认为,于志安事件从个人看,是腐化变质;但从制度上看,却提出了改革分配制度的要求。
半官方注脚
于志安外逃后,各种清算迅即开始。
1995年8月30日,“长动”公司发布“长动监字(1995)第001号”文件,称“根据有关指示精神,为查清问题”,“决定胡训林自即日起停职检查。”胡训林介绍,此后他就被限制人身自由,取消休假,每月只发放90元生活费。
一个月后的9月30日,胡训林被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收审,其住宅和办公室也一并查抄,开始了长达一年的羁押生活。与他前后被收审的还有“长动”集团副总经济师、经营计划处处长戴润芝、集团车队队长陈演生,以及留在武汉的于志安妻子周馥砚。在于志安案件中,检方将于志安代号编为1号,胡训林为2号。
1996年10月30日,武汉市检察院解除羁押,下达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向胡训林宣布三条禁令:凡被收审羁押的人不准相互串联;不准向社会和新闻媒体传播内情;不准申诉、上访。
随后,胡训林开始了长达十年的申诉,要求武汉有关部门下达审查结论。1998年10月14日,武汉市检察院以“情节显著轻微”,“不宜作犯罪处理”,向胡训林下达“撤销案件决定书”。2006年4月5日,“长动”公司终于决定结束对胡训林的十年停工检查,恢复其工人身份。
张立国介绍,于志安外逃后,一度动员在菲律宾电站工作的32名长动集团员工留下,“20年后作为爱国华侨回去投资”。但不久,该批员工中的31人被武汉市赶来的善后工作组接送回国,另一名炊事员在追随于志安一段时间后也辗转回到国内。
于志安获得的各项荣誉也逐一被剥夺。1995年12月21日,武汉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撤销于志安的武汉市特等劳动模范称号。其间,有关于志安生活奢靡、乱搞男女关系等各种说法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于志安外逃后,妻子周馥砚留在汉口,儿媳、孙女随侍身边。胡训林称,于志安大儿子于东明今年已是年届50,尚未成婚;小儿子于东辉痴迷佛学,一度有传言称已在北京某寺庙出家。
搜寻网络上的信息发现,于志安最近十余年来也并未闲着。几年前,大连商人王颖曾在美国与于志安合资办厂。他对本刊记者称,于志安以轮胎裂解技术于2003年在美国获得专利;也曾采集草药发明中药制剂“福安膏”。胡训林透露,此前几年他还收到于志安透过在武汉的家人转送给他的该味中药,说是可以帮他增强身体免疫力。
直到如今,有关于志安究竟因何出逃依然成谜,迄今罕见官方正式、公开说法。2005年,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曾公布部分“外逃贪官名录”,于志安榜上有名,印证其在63岁时从武汉长江动力集团公司董事长任上外逃到了菲律宾,涉案金额1亿元。
这算是为于志安事件画上了一个半官方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