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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的党风廉政建设:贪污1000元就要判处死刑--国家史册
在抗日战争时期的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大力倡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之成为“全国政治上最进步的区域”。后来毛泽东进一步具体指出:“这里一没有贪官污吏,二没有土豪劣绅,三没有赌博,四没有娼妓,五没有小老婆,六没有叫化子,七没有结党营私之徒,八没有萎靡不振之气,九没有人吃磨擦饭,十没有人发国难财。”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共产党的无产阶级性质决定的,是无产阶级党性的要求和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体现。在抗日战争时期的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大力倡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之成为“全国政治上最进步的区域”。后来毛泽东进一步具体指出:“这里一没有贪官污吏,二没有土豪劣绅,三没有赌博,四没有娼妓,五没有小老婆,六没有叫化子,七没有结党营私之徒,八没有萎靡不振之气,九没有人吃磨擦饭,十没有人发国难财。”随着时间的推移,陕甘宁边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越来越显示出它的意义,在今天仍然可以作为我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借鉴。
勤俭养廉
毛泽东在谈到共产党员模范作用的问题时曾经指出:“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己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十分重视以俭养廉。《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明确规定,要实行“廉洁政治”,贯彻勤俭养廉的原则。
1937年4月2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与中央审计委员谢觉哉联名发出通知,通令各单位在财政上必须更加注意健全各种制度,发展种菜、养猪、养鸡、做鞋袜等生产事业,注意保持苏维埃红军刻苦节省的传统作风,防止浪费腐化的习气侵入”。通知中还规定:“公私费用必须严格分开,一切私人费用均‘不能出公家账’,禁止‘办高价酒席’。”
边区政府规定:“不急之务不举,不急之钱不用,且须在急务和急用上,力求合理经济”。“要减少公差公马,提倡动手动脚”。“要注意一张纸,一匹布,一点灯油,一根火柴的节省”;“要爱惜每件公物,使之多用些日子。要不追加预算,加强监督管理,反对铺张浪费,爱惜民力,节制动员。疏散机关,调整窑洞,尽量减少工作团、调查团之类,极力减少客饭和招待。”边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边区政府的这些规定,停止了不急用的基建项目,加强了对马匹牲口的管理,按使用标准配给马匹,多余的一律组织运输队。1942年,边区政府在财政统筹统支办法中强调:除招待外宾外,一切大会、节庆、纪念、婚丧,不论公家与私人,不得铺张宴请。这一年仅客饭招待一项就节省粮食6000余石。
边区军民和政府工作人员,响应党中央和毛泽东提出的“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号召,积极开展大生产运动。经过几年的艰苦奋斗,各机关、部队、学校,逐步实现了粮食、蔬菜、衣服和经费的自给或半自给,大大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受到人民的赞扬。
边区政府奉行的艰苦奋斗、勤俭养廉的原则,不仅帮助政府克服了极端的财政困难,而且培养了一批克勤克俭、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不图私利的党的优秀干部,使之成为中国革命的中坚。不仅受到广大人民的赞扬,而且令那些从国民党统治区来到延安的民主人士也刮目相看。
法纪护廉
制定必要的法规制度,坚决地依法肃贪惩腐,是保证边区政府达到廉洁的关键所在。边区政府成立后,区党委及时公布了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的《关于坚决清洗腐化分子的通知》。这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反对腐败作风的文件。1938年8月,边区政府公布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39年又公布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条例对贪污行为有严格的界定,并根据贪污行为的轻重,施以相应的处罚。规定:贪污10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500元以上者,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贪污500元以下者处以五年以下不等之有期徒刑。边区在施政纲领和立法中,都明确规定公务人员必须廉洁奉公,如有违者,处以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边区政府不但制订了惩贪反腐的规定,而且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同时,坚决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共产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给任何人以特权,不能因人枉法。对此,党中央和毛泽东还特别规定了“共产党员有违法者从重治罪”的原则。当时担任高等法院院长的董必武曾在边区的一次会议上指出:“党决不允许在社会上有特权阶级。”1943年10月,从小加入红军、曾参加过二万五千里长征、时任抗日军政大学第六大队队长的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开枪打死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董必武院长主持下,严肃办案,根据边区政府法律,判处黄克功死刑。黄克功在得知自己被判死刑后,于10月9日上书法庭,并致信毛泽东,要求念他10年艰苦奋斗,留一条活命。毛泽东接到边区高等法院的判决意见及黄克功的信后,立即召集政治局委员和中央军委的领导同志,细致审查了边区政府的报告,同意将黄克功处以极刑。毛泽东在给审判长雷经天的复信中特别强调指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正是由于边区政府执行严明的法纪,才有效地防止了贪污腐化及特权思想,确保了政权的廉洁,取得了人民的拥戴与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