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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清代监狱里的“非正常”死亡--国家史册
在刑部大牢内,那些专管给犯人上枷锁、打板子的吏役,会暗地里向犯人索贿,如果犯人交了钱,他们在用刑时就会暗做手脚,减轻犯人的创伤,否则就会让犯人大吃苦头。
在清代,监狱的非正常死亡是非常严重的,当时这叫做“庾毙”,即在监狱里病死了。曾经当过四川按察使(主管政法的副省长)的清人张集馨在其自撰年谱上说:“前此通省庾毙者,每年不下一二千人。”一个省每年非正常死亡的在押人员,竟然高达一两千人!
之所以有这种超高的致死率,直接原因是清代监狱的生存条件高度恶化,犯人受到非人对待,但归根到底,弊根则在于当时监狱管理者的权力恶性膨胀。
当时看守监犯的叫做“禁卒”、“胥卒”,顾名思义,这不是“官”,而是社会地位非常低下的差役。照理说,他们并无多大的权力。然而,监狱之内,天昏地暗,潜规则横行,隐权力暗生,狱吏如刀俎,监犯如鱼肉。狱吏的举手之力,可以决定监犯的祸福乃至生死,借用清人的话来说:“人命可出可入,讼狱可上可下,盗贼可拘可纵。”总之他们可以用来“威福”的隐权力极大。
进“老监”还是“现监”,要靠 “权力赎金”决定
清代的文学家、桐城派祖师爷方苞曾在康熙五十一年三月(1712年),因为受一起文字狱的牵连,被关进了刑部大牢。狱中禁卒为所欲为、鱼肉在押人员的丑恶现象给方苞留下深刻印象,出狱后,他写了一篇《狱中杂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清代监狱刀俎格局的窗口。
方苞说,他在牢中,看到“死而由窦出者日三四人”,每天都有三四个“庾毙”的犯人被从墙洞里抬出去。方苞到底是读书人,不知江湖险恶,所以觉得不可思议。同狱中有一位姓杜的监友,原是洪洞县的知县,他告诉方苞:“这是瘟疫发作了。现在气候顺正,死者尚稀,往年这时候,每日也有病死数十人的。”
杜知县说,你看这刑部大牢有四所老监,每所老监有五个牢房,禁卒住在中间一间,墙有窗户,屋顶也开了天窗,可以透气通风,住着就比较舒坦;其余四间,则不开窗户,经常关着两百多号犯人,落锁之后,犯人便溺、饮食、睡觉,全在里面。加之冬天时,贫苦的犯人席地而卧,到了春季,地气变化,很少有不生病的。而且监狱夜里又不开锁,常常人死了,活人还得跟他挤在一块睡,所以受瘟疫传染的人很多。
除了上述四所老监,刑部大牢里还有五间板屋,生活条件相对“人道”一点,叫做“现监”,即临时羁押所的意思。按旧典,这是用来关押犯事官员、轻罪犯人及涉案证人的。但是现在,犯下重罪的大盗,反倒住进现监,罪轻的穷人,则关入老监受罪。与方苞同案的朱翁、余生,罪不应重罚,却都在老监里“庾毙”了。还有某氏,控告儿子不孝,结果左右邻居都作为证人被戴上刑具、押入老监,“号呼达旦”。
后来,方苞发现这刑部大牢内外,寄生着一个以监犯膏血为食的权力集团,主要由刑部“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等人员组成。他们视监狱为财源,抓犯人很积极,哪怕是稍有牵连的人,也是先抓起来再说;抓人之后,又不问有罪无罪,一概铐上枷锁铁链,先投入老监,关上几天。所以刑部大牢里总是人满为患。然后,禁卒就来找囚犯做思想工作:你是想继续呆在这老监,还是交笔钱出来,换个牢房,或者取保候审你看着办。至于钱的数目,视囚犯的家境而定,到手后,由禁卒、狱官等瓜分。
这笔买命钱,与肉票交给绑匪的赎金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只不过绑匪凭恃的是血淋淋的黑色暴力,狱吏倚仗的是白中带黑的权力,我们不妨称之为“权力赎金”。
面对禁卒这种赤裸裸的勒索,已在老监中尝尽苦头的倒霉蛋们,哪里还有商量的余地略有家产的,都竭尽财力找中人保释;掏不出那么多钱的,也想去掉刑具换到现监中,费用也要数十两银子(清初的白银比较值钱,数十两银的购买力相当于近万元人民币)。
至于身无分文的穷人,对不起,那就披枷带锁呆在老监中慢慢消受吧。这就是监狱的“刀俎—鱼肉”关系格局。狱吏利用这一“刀俎—鱼肉”关系,建立起一种特殊的交易模型:囚犯支付权力赎金,购买免受折磨的待遇;狱吏是刀俎,掌握着全部定价权,囚犯是鱼肉,完全丧失了讨价还价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