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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念新中国的民法先驱--中国年鉴
□江平/口述
纪念佟柔先生,总是要与新中国民法发展的全过程紧密联系起来。今天我们可以更清晰地回顾新中国民法发展的脉络,也更能看到在这一背景下佟柔先生对新中国民法的特殊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国民政府的一切法律。这意味着无论从公法上还是私法上,无论从法律制度、法律观点或法律学说上都要与资本主义及其以前社会所形成的全部成果完全决裂。而民法所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物权制度的核心土地权利,已从私有转变为公有;债权制度的核心契约自由,部分已被统购统销和计划经济所取代。
在这个艰难转轨时期,在新中国建立前受过传统法律教育的人士中,很多人由于政治上的或自身的原因不再从事民法研究。只有少数背负着历史责任感,具备开辟道路的能力,以培养新中国自己的法律人才为己任的人坚持了下来。佟柔先生是民法学界最杰出的一位。由于他有着深厚的传统法学功底,所以在这个转轨过程中,他力求将变动中的社会经济关系与民法学科的完整性科学地结合起来,培养出一大批新中国第一代法律工作者和法学家,其中包括后来颇有成就的民法学者,如王利明教授、方流芳教授等。
改革开放后,新中国的民法和民法学开始复兴。当时主要有两项工作:一是理论上阐述民法与商品经济的关系;二是立法上完成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的起草和颁布,从立法上对民法规制的领域予以确认。在这两方面,佟柔先生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他是最早提出民法是调整商品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的学者之一,这成为后来《民法通则》的立法基础。在整个《民法通则》起草的过程中,佟柔先生的意见是作为民法专家学者意见中更有影响力而受到立法机关和立法决策者重视的。应该说,通过《民法通则》建立起来的新中国民法框架,里面体现了佟柔先生的心血和贡献。
我虽不是受教于佟柔先生门下,但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民法通则》起草过程中,得益于佟柔先生之处颇多。他的为人、治学精神,他的学术成就,都是我所钦佩的。民法学界值得纪念的第一位学者,是佟柔教授。
怀念佩霖学习佩霖
在新中国法学教育中,佩霖几乎可以创造了一个学派,可以称之为案例教学派。他不是以案例来哗众取宠,而是精心挑选了一些最典型的案例来说明最难懂的一些理论问题。他不是挖空心思杜撰一些案例,而是从我国审判实践中吸取有争议的事例来启发学生思考。他非常明确地教授给学生判案和分析案例的本领。他是我校最受欢迎的业务课教师之一。今天我们应当很好地总结和学习这种教学经验。
从1956年起我就和佩霖在民法教研室工作,整整40年时间。中间曾因为政治运动的原因,他到了语文教研室,我到了外语教研室,但仍在一个大单位里共同相处。他给我们留下了一个最深的印象就是爱争辩问题。佩霖可以说是创平等的、热烈的、无拘束的探讨学术风气之先。今天我们更应当总结和学习他的钻研问题锲而不舍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