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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汉学家对“以礼代理”的诠释--国家史册
近些年来,一些学者把对礼的研究或礼学视为清代汉学的中心或主轴,认为清代中期存在着一个礼学的复兴,礼学的复兴被概括为“以礼代理”。其主要依据是清代汉学家谈礼而不谈理,因为儒家经典很少言理,甚至不言理,谈理受佛老方外的影响,另外也可以逆推至乾隆元年官方成立的三礼馆,以此馆设置为标志,清代学术界掀起了对三礼之学诠释的风气。这些主张不仅关系到礼学在当时的学术地位,同时也涉及到对理的诠释问题,下面就此谈一点自己粗浅的看法,以求教于同道。
一、关于三礼馆
关于乾隆元年(1736)诏开三礼馆,《清高宗实录》中有多条记载,兹引重要者如下:
乾隆元年六月十六日,清高宗颁谕,命开馆纂修《三礼义疏》,诏曰:“谕总理事务王大臣:昔我皇祖圣祖仁皇帝,阐明经学,嘉惠万世,以《大全》诸书,驳杂不纯,特命大臣等,纂集《易》、《书》、《诗》、《春秋》四经传说。亲加折衷,存其精粹,去其枝蔓,颁行学校,昭示来兹。而《礼记》一书,尚未修纂。又《仪礼》、《周礼》二经,学者以无关科举,多未寓目。朕思五经乃政教之原,而《礼经》更切于人伦日用,传所谓经纬万端,规矩无所不贯者也。昔朱子请修《三礼》,当时未见施行,数百年间,学者深以为憾。应取汉、唐、宋、元注疏诠解,精研详订,发其义蕴,编辑成书,俾与《易》、《书》、《诗》、《春秋》四经,并垂永久。其开馆纂修事宜,大学士会同该部,定议具奏。”[1]
七月九日,清廷任命《三礼》馆主事官员。“命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朱轼,兵部尚书甘汝来,为《三礼》馆总裁。礼部尚书杨名时,礼部左侍郎徐元梦,内阁学士方苞、王兰生,为副总裁。”[2]
十一月三十日,拟定《三礼义疏》的纂修条例。“《三礼》馆总裁大学士鄂尔泰《拟定纂修三礼条例》:一曰正义,乃直诂经义,确然无疑者。二曰辨正,乃后儒驳正旧说,至当不易者。三曰通论,或以本节本句,参证他篇,比类以测义;或引他经,与此经互相发明。四曰余论,虽非正解,而依附经义,于事物之理有所发明,如程子《易传》、胡氏《春秋传》之类。五曰存疑,各持一说,义皆可通,不宜偏废。六曰存异,如《易》之取象,《诗》之比兴,后儒务为新奇,而可欺惑愚众者,存而驳之,使学者不迷于所从。然后别加案语,遵《折衷》、《彚纂》之例,庶几经之大义,开卷了然,而又可旁推交通,以曲尽其义类。得旨:此所定六类,斟酌允当,著照所奏行。”[3]
又据方苞言:“臣等审思详议,拟分为六类,各注本节、本注之下。一曰正义:乃直诂经义,确然无疑者。二曰辨正:乃后儒驳正旧说,至当不易者。三曰通论:或以本节本句参证他篇,比类以测义;或引他经与此经互相发明。四曰余论:虽非正解,而依附经义,于事物之理有所发明,如程子《易传》、胡氏《春秋传》之类。五曰存疑:各持一说,义皆可通,不宜偏废。六曰存异:如《易》之取象,《诗》之比兴,后儒务为新奇而可欺惑愚众者,存而驳之,使学者不迷于所从。”[4]此文与上引鄂尔泰等所奏一致,由此可知《拟定纂修三礼条例》系方苞拟稿。
就这几条重要史料来看,清廷十分重视修《三礼》,任命高官负责纂修,同时也制定六条较为详尽的纂修体例,又别加案语加以发挥。至于为何修《三礼》,这从高宗开馆诏谕中看出端倪。归纳为以下几条:
第一,“《礼经》更切于人伦日用”,也就是说相对于其余经书,《三礼》更切近人事,因为《三礼》研究的对象即礼,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休戚相关。清廷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规范人伦秩序,纂修《三礼》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朱熹当年请修《三礼》而未得到实行,有关历代《三礼》的注疏也有必要对其进行“精研详订,发其义蕴”,因此纂修《三礼》也有总结以往礼学研究成绩之义。
第三,诏曰“昔我皇祖圣祖仁皇帝,阐明经学,嘉惠万世,以《大全》诸书,驳杂不纯,特命大臣等,纂集《易》、《书》、《诗》、《春秋》四经传说。亲加折衷,存其精粹,去其枝蔓,颁行学校,昭示来兹。而《礼记》一书,尚未修纂。又《仪礼》、《周礼》二经,学者以无关科举,多未寓目。”这一段话最为重要,道出了修《三礼》的原因。首先,《易》、《书》、《诗》、《春秋》这四经已经修过。其次,《仪礼》和《周礼》无关科举,士子大多不看,当然尚未官修,同样《礼记》也未纂修。五经作为儒家的经典应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其余四经已修,《三礼》没有不修之理。《三礼》修完则可以“俾与《易》、《书》、《诗》、《春秋》四经,并垂永久。”
在诏开三礼馆不久,清廷开始纂修《大清通礼》。同年六月二十三日,高宗颁谕,命纂修《大清通礼》,谕曰:“朕闻三代圣王,缘人情而制礼,依人性而作仪,所以总一海内,整齐万民,而防其淫侈,救其雕敝也。……前代儒者,虽有《书仪》、《家礼》等书,而仪节繁委,时异制殊,士大夫或可遵循,而难施于黎庶。本朝《会典》所载,卷帙繁重,民间亦未易购藏。应萃集历代礼书,并本朝《会典》,将冠、婚、丧、祭一切仪制,斟酌损益,彙一书,务期明白简易,俾士民易守。”[5]其纂修《大清通礼》的理由与纂修《三礼》差不太多,无非是“缘人情而制礼,依人性而作仪,所以总一海内,整齐万民,而防其淫侈,救其雕敝也。”也即期以整合人心,稳定社会。同时也有总结完善历代官修礼书之义。
修《三礼》是否具有特殊意义?就上述方苞所拟定诸条例而言,这六条例体现了纂修者们对名物、象数、制度等与考据训诂相关方面的重视,但此六条并非仅为修《三礼》,而是修五经的一般条例。上述条例中所讲的“遵《折衷》、《彚纂》之例”,指康熙朝编定的《周易折中》、《书经传说彚纂》、《诗经传说彚纂》、《春秋传说彚纂》等。清廷官修经书时都先拟定条例,关于这方面,在纂修《三礼》以前已经积累了很多经验,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纂修条例,纂修《三礼》所拟定的诸条例只不过是先前官修经书诸条例的延续而已。另外,据与方苞交往过甚的程廷祚为《大易择言》作序说:“乾隆壬戌,望溪方先生南归,慨然欲以六条编纂五经集解,嘉惠后学,而首以《易》属廷祚,曰:子之研精于《易》久矣。夫廷祚岂知《易》者,闻先生言,退而悚息者累月,乃敢承命而为之。阅十年而书成,命曰《大易择言》。”[6]壬戌为乾隆七年(1742)。这里所说的“六条”是指乾隆元年方苞所草拟的官修《三礼义疏》纂修条例之六条,同年十一月三十日,由鄂尔泰等以《拟定修三礼条例》之名上奏,此六条斟酌允当,得到清高宗的首肯。乾隆七年,方苞老病离京南归,程廷祚当面请益,才有方苞“欲以六条编纂五经集解”,并“首以《易》属廷祚”之事,程廷祚领命后便开始依据六条体例撰写《大易择言》。这里尤其强调的是“欲以六条编纂五经集解”,由此看出这六条亦并非仅为修《三礼》而设,或者说是修《三礼》的专利,而成为纂修五经的通则。
进而言之,如果不局限于乾隆朝设立三礼馆修《三礼》这一件事,而是把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联系起来看,前三朝官修经书的情况是这样的:《易》有顺治十三年(1656)大学士傅以渐、曹本荣编纂的《易经通注》,康熙二十二年(1683)大学士牛钮等编纂的《日讲易经解义》,五十四年(1715)大学士李光地等编纂的《周易折中》。《书》有康熙十九年(1680)大学士库勒纳等编纂《日讲书经解义》,六十年(1721)大学士王顼龄等编纂的《书经传说彚纂》。《诗》有康熙六十年大学士王鸿绪等编纂的《诗经传说彚纂》,此书雍正时刊行。《春秋》有康熙三十八年(1699)的《春秋传说彚纂》,雍正年间的《日讲春秋解义》,另外,《四书》与《孝经》有康熙十九年纂修的《日讲四书解义》,以及雍正五年(1727)纂修的《孝经集注》等。由此来看除了《三礼》之外,其余经书已经在顺、康、雍三朝修过,至乾隆时只有《三礼》未修,元年诏开三礼馆修《三礼》是顺理成章的,也即完成本应完成的部分。因此乾隆元年纂修《三礼》,十三年(1748)纂修成《周官义疏》、《仪礼义疏》、《礼记义疏》并没有什么特殊意义。其实乾隆朝也官修了其余经书,如二十年(1755)大学士傅恒等纂修的《周易述义》、《诗义折中》,三十年(1765)纂修的《春秋直解》。总之,在诸经中,《易》被纂修四次,《书》被纂修二次,《诗》被纂修二次,《春秋》被纂修三次,《四书》和《孝经》各被纂修一次,《三礼》也只被纂修一次。
应该说自清兵入关问鼎中原伊始,清廷就开始实行“崇儒重道”的文化政策,“道在经中”在统治者那里已经达成共识,编纂经书则是这一文化政策和共识的具体实施。清廷在纂修诸经过程中,把它们一律平等看待,大凡官修一部经书,都组成了一套完整的编纂班子,皇帝或御制序文,或拟定凡例亲自监修,或亲命皇子及大臣监修,这均体现了清廷对此的重视。设立三礼馆修《三礼》,与为纂修其余经书而成立的编纂班子一样,没有什么特殊意义,都是为了修书组织上的协调方便而已。因此把三礼馆的诏开,以及官修《三礼》任意拔高,并视为清代汉学以礼学为中心或被誉为汉学主轴,显然有些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