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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快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
在不断完善上海市和重庆市房产税改革试点情况和经验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房地产[FangDiChan]税制改革,不仅是建立有效的税收调控体系的客观要求,也是建立完善的地方税体系的客观要求,更是促进社会财富合理分配、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
加强房产税立法
要逐步完善房地产[FangDiChan]税法体系。要尽快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纳入国家立法规划,提高税法的法律层级。同时要合理调整地方税收立法权。建议在确保中央集中立法权的基础上,探索授权立法与委托立法机制,对局部性、区域性、时效性房地产[FangDiChan]调控需求,授权或委托省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国家保留解释权和撤销权。通过这种有限制的立法权和政策权安排,增强税收对区域房地产[FangDiChan]经济的调控能力。由于我国土地[TuDi]产权有两种形式:一是国有,二是集体所有。目前问题比较突出的是集体土地[TuDi],开发商不规范地占用农民土地[TuDi],随便改变土地[TuDi]用途的现象普遍存在。其原因就是产权不清晰,没有明确的集体土地[TuDi]的法人代表。因此,要按照法治原则,根据房地产[FangDiChan]市场发展的形势,逐步理顺相关产权关系:建议我国尽快制定、修改包括《物权法》在内的各种房地产[FangDiChan]法律,并将有关征收细则和惩罚、救济等措施写入法律,保证政府的各项措施有法可依。要优化土地[TuDi]资源配置,尽快将国有土地[TuDi]和集体土地[TuDi]并轨管理,提高土地[TuDi]法的立法层次,明确各级土地[TuDi]的法人代表、管理人、监督人,建立严格的地籍管理制度。
完善相关制度设计
不论是房地产[FangDiChan]市场的发展,土地[TuDi]法、房产法体系的健全,还是地方财税体系的完善,都是一个逐步健全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依据房地产[FangDiChan]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循序渐进地采取适合于不同阶段的措施,按照房地产[FangDiChan]业领域涉及的土地[TuDi]批租阶段、房地产[FangDiChan]开发阶段、房地产[FangDiChan]经营(租赁与交易)、房地产[FangDiChan]保有四个阶段设立合理的税制结构。
在土地[TuDi]批租阶段,用足用好土地[TuDi]增值税政策。着眼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抓紧建立一套规范严密的地籍管理制度,主要由国土资源部门在规范土地[TuDi]批租、实施公开招标、建立土地[TuDi]使用数据库的基础上,实施地籍管理,通过土地[TuDi]出让金和土地[TuDi]使用费进行调节,对现有房地产[FangDiChan]业收费项目中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如土地[TuDi]有偿费、土地[TuDi]管理费、房产管理费进行简并取消,适当提高土地[TuDi]使用税税额标准,委托国土资源部门代征,借此加强部门配合,并逐步过渡到规范的土地[TuDi]使用税,使其成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之一和加强土地[TuDi]监控管理的主要把手。
在房地产[FangDiChan]开发经营阶段,对房地产[FangDiChan]流转行为由营业税和所得税负责管理,同时以加强契税征管为重点环节,加强房地产[FangDiChan]流转环节的管理,并选择适当时机开设遗产税和赠与税,由中央政府负责立法,同时授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立法权。
在房地产[FangDiChan]保有使用阶段,合并现有的房地产[FangDiChan]税、土地[TuDi]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耕地占用税,统一设立房产税。总体方向包括如:对拥有房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个人和法人征收。统一计税依据为从价计征,房地产[FangDiChan]价值应由专门机构负责评估房地产[FangDiChan]价值为市场价值。
在房地产[FangDiChan]税制的税收优惠方面,应以房地折旧年限来规定税收优惠。税率由中央政府确定一定的税率幅度,具体税率由地方政府在这一幅度内确定房产税率,按照属地原则征管。
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提高决策水平。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各异,房地产[FangDiChan]发育程度很不均衡,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授予地方政府在具体的征收细则、征管办法等方面一定的权力,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具体实施办法。
建立健全房产税制
从全国统一的房产税改革角度看,主要应从土地[TuDi]开发、流转、保有等几个环节进行全面性改革:
改革土地[TuDi]开发阶段的税收政策。改革现行土地[TuDi]批租制和土地[TuDi]出让金制度。规范收费项目,减少开发环节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实施有步骤的税费改革,降低税费成本。在取消耕地占用税的同时,进一步降低土地[TuDi]增值税税率,调整累进幅度,重新设计计征办法。对商业地产实行差别化的优惠政策。基于商业地产开发对城市发展、提升产业结构和促进就业的重要推动作用,考虑商业地产开发周期较长、资金回笼较慢、准入门槛高的特点,应给予其优于住宅开发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同时降低租赁业税负。
完善房地产[FangDiChan]流转环节的税收政策。完善土地[TuDi]增值税制度。由于房产升值是由于土地[TuDi]升值引起的,因此无论是转让土地[TuDi],还是转让房产都应征收土地[TuDi]增值税,应对非建设性的房地产[FangDiChan]转让所得征收土地[TuDi]增值税;将土地[TuDi]增值部分的全部收入计征土地[TuDi]增值税,以有效抑制房地产[FangDiChan]的炒买炒卖行为;取消房地产[FangDiChan]流转环节的营业税,并入土地[TuDi]增值税一并征收;将对销售房地产[FangDiChan]和转让土地[TuDi]使用权征收的营业税与土地[TuDi]增值税合并征收,并对土地[TuDi]增值税的税率水平、累进幅度、征管办法等做重新设计;取消目前房地产[FangDiChan]交易环节的个人所得税,而用土地[TuDi]增值税取而代之。实行差别化契税政策。应对高档住宅征收3%或者更高的契税,而对普通住宅征收1.5%的契税。对居民的消费性购买给予减免税优惠,对属于基本生活性消费的住宅,可以以面积为依据确定一个免征额。而对于持有时间不足3年的投机性交易实行从高税率课征,对持有期超过3年或者5年的消费性需求实行优惠税率等。降低房屋租赁税负,活跃房屋租赁市场。应降低租赁业税率,对商业房产按其评估价值征收0.6%—1%的房产税,以提高住房使用效率,降低我国房屋空置率。
改革房地产[FangDiChan]保有环节的税收制度。完善并逐步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要将房地产[FangDiChan]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房地产[FangDiChan]价值评估理应由政府评估机构承担,对评估价值的失真可通过给予纳税人税收申诉和监督权利来弥补,确保评估价值的公允性;税率应采用全国统一幅度范围之内的税率结构。考虑到我国居民个人的承受能力和税负水平,我国的房地产[FangDiChan]税税率总体上宜从低设计,其范围应设在0.5%—1%为宜。具体确定权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自行掌握,并允许地方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调整系数,也可以规定地方房地产[FangDiChan]税的最低税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