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网是忠实记录中国改革开放和建设成就及国家方针政策的唯一综合性国家年鉴网,是为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做好方志资源的整合、共享与开发利用”的有关精神,打造网上国史馆,推进国家史志信息化的建设的具体举措。中国年鉴网通过推出“阅后即定”等新技术,让历史能定时凝固下来,致力为每个行业、地区、单位、个人提供网上与移动历史空间,让每个行业、地区、单位以及个人都有自己的一部史记,都能在历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
网站首页 > 大国崛起 > 行业崛起 > 房地产 >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家史册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切实做好农村[NongCun]土地[TuDi]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开展农村[NongCun]土地[TuDi]整治,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同时,一些地方在农村[NongCun]土地[TuDi]整治过程中,进行了将通过整治节约的少部分农村[NongCun]建设用地以指标调剂的方式按规划调整到城镇使用的政策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对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突破周转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一些亟需规范的问题,侵害了农民权益,影响了土地[TuDi]管理秩序,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为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NongCun]土地[TuDi]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农业农村[NongCun]发展和农业现代化,促进新农村[NongCun]建设和城镇化发展;要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要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加强农村[NongCun]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NongCun]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原则,以农田整治为重点,立足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加快改善农村[NongCun]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NongCun]发展。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农村[NongCun]土地[TuDi]整治示范建设,与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NongCun]建设用地整治相结合,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充分发挥其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
(三)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要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NongCun]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整治腾出的农村[NongCun]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在优先满足农村[NongCun]各种发展建设用地后,经批准将节约的指标少量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其土地[TuDi]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NongCun],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二、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
(四)坚决扭转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要依据土地[TuDi]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农民新居、城镇发展等土地[TuDi]整治活动,合理设置建新、拆旧项目区,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要坚决扭转在增减挂钩试点中重建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NongCun]单一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倾向,坚决纠正少数地方突破土地[TuDi]利用年度计划控制、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等偏差,坚决制止实施过程中脱离发展实际、侵害群众利益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土地[TuDi]置换等行为。在推进农村[NongCun]新居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必须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严禁在试点之外,以各种名义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严禁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TuDi]周转等“搭车”行为,防止违规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六)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各地要依据土地[TuDi]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林业保护利用和生态建设等有关要求,科学编制农村[NongCun]土地[TuDi]整治规划,合理安排增减挂钩试点的规模、布局和时序。试点必须符合土地[TuDi]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TuDi]整治规划,纳入土地[TuDi]利用年度计划。所在省(区、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组织审批和实施试点项目,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设立挂钩项目区,严禁项目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严禁循环使用周转指标。各试点地区要对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实行全程监管,严格考核,确保增减挂钩试点严格控制在周转指标内。
(七)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发展相适应,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NongCun]人口转移相协调,遵循城镇发展规律,区分城镇规划区内、城乡结合部、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涉及农村[NongCun]拆迁安置的新居建设,要为农民提供多种建房选择,保持农村[NongCun]特色和风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筑。要尊重农民意愿并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防止不顾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严禁在农村[NongCun]地区盲目建高楼、强迫农民住高楼。
(八)严禁侵害农民权益。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NongCun]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涉及土地[TuDi]调整互换使用的,未征得农村[NongCun]集体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强行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按照明晰产权、维护权益的原则,合理分配土地[TuDi]调整使用中的增值收益。要明确受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确保所获土地[TuDi]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NongCun],用于支持农业农村[NongCun]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防止农村[NongCun]和农民利益受到侵害。
三、切实做好农村[NongCun]土地[TuDi]整治工作
(九)大力推进以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整治。要按照因地制宜、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的要求,以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为目标,大力开展土地[TuDi]平整、田间道路建设、农田防护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要依照耕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土地[TuDi]整治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和验收,有针对性地采取培肥地力等措施,稳步提升新增耕地产能,经整治的耕地要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要切实防止投入散、项目小、新增耕地质量偏低,以及重建设轻管护等问题。
(十)规范推进农村[NongCun]土地[TuDi]整治示范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原则,以耕地面积增加、建设用地总量减少、农村[NongCun]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目标,规范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内容的农村[NongCun]土地[TuDi]整治示范建设。未批准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的地区,不得将农村[NongCun]土地[TuDi]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给城镇使用。整治腾出的农村[NongCun]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规划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的可作为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NongCun]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农村[NongCun]非农产业发展用地。严禁以整治为名,擅自突破土地[TuDi]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禁在农村[NongCun]土地[TuDi]整治中,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
(十一)积极组织实施农村[NongCun]土地[TuDi]整治重大工程。要按照科学论证、集中投入、分步实施的要求,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实施《全国土地[TuDi]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农村[NongCun]土地[TuDi]整治重大工程,促进国家粮食核心产区和战略后备产区建设,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基础性保障。要切实加强配套工程建设,落实配套资金,强化工程监管,防止和纠正配套工程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以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地方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搭建平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加强全程指导和有效监管,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并切实做好农村[NongCun]土地[TuDi]整治工作。
(十三)强化资金整合和使用管理。各地要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TuDi]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TuDi]开发的土地[TuDi]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和土地[TuDi]复垦费等资金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保持渠道和用途不变,实行专账管理,统筹集中使用,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综合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土地[TuDi]出让收益要优先用于农业土地[TuDi]开发和农村[NongCun]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TuDi]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耕地开发和土地[TuDi]整理的规定,中央分成部分要重点支持农村[NongCun]土地[TuDi]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工程建设。要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参与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NongCun]土地[TuDi]整治行为。
(十四)做好农村[NongCun]集体土地[TuDi]权属管理。各地区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NongCun]土地[TuDi]整治,要按照确权在先的要求,对土地[TuDi]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NongCun]土地[TuDi]整治涉及的土地[TuDi],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TuDi]权属不变;对土地[TuDi]互换的,要引导相关权利人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有争议的要依法做好调处工作。对权属有争议又调处不成的,不得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NongCun]土地[TuDi]整治。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NongCun]土地[TuDi]整治实施后,要依法及时办理土地[TuDi]确权、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TuDi]权利证书及农村[NongCun]土地[TuDi]承包经营权证等,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TuDi]权益。
(十五)严格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NongCun]土地[TuDi]整治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实行全程监管;要完善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NongCun]土地[TuDi]整治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对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实行网络直报备案,及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要做好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NongCun]土地[TuDi]整治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立项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评估考核以及项目实施后的验收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国家土地[TuDi]督察和土地[TuDi]执法监察的作用,完善问题发现和查处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十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近期要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NongCun]土地[TuDi]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检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律叫停,进行整顿、规范和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或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TuDi]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立足于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NongCun]土地[TuDi]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
国务院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