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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生亿元房产诈骗案 200受骗者多为高智群体--中国年鉴社
真窗口为何开出假证明?
重庆一起亿元房产诈骗案的警示
重庆市双桥[ShuangQiao]区最近发生一起涉案上亿元的房产诈骗大案,近200名受骗者中多为阅历丰富的企业主、证券从业者等“高智群体”。他们表示,正是出于对房地产登记部门的信任,他们才决定出资购房或放出借款,结果却落入陷阱,没想到政府办事窗口交给他们的却是假备案和假抵押。
“袖珍小区”的大骗局
记者日前来到5万人口的“袖珍小区”双桥[ShuangQiao]区繁华地段,看到“青石·领秀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齐备,预售面积为13381.96平方米。
2008年11月2日,重庆青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杨帆[YangFan],以“青石公司”的名义,与钟亮、罗光琴等7人签订了借款合同[HeTong],并以“青石·领秀城”54套房为抵押物,伪造了上述购房合同[HeTong]的备案登记手续。双桥[ShuangQiao]区房管局[FangGuanJu]工作人员段宁折在明知杨帆[YangFan]利用假备案实施诈骗的情况下,在房管局[FangGuanJu]办证大厅,以工作人员的身份将假备案交给被害人,谎称上述房产已经在房管局[FangGuanJu]正规备案。11月3日,杨帆[YangFan]骗得钟亮等人借款465万元。这是重庆市公安局双桥[ShuangQiao]区分局侦查发现的情况。
以上仅是杨帆[YangFan]、段宁折等人实施诈骗行为的其中一例。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称:2008年3月至2009年2月期间,重庆青石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杨帆[YangFan]采取重复销售“青石·领秀城”房产,或者以销售名义进行抵押借款等方式,单独或在双桥[ShuangQiao]区房管局[FangGuanJu]工作人员段宁折的帮助下,使用虚假预售备案登记,骗取他人钱财达40余起。与此同时,杨帆[YangFan]还伙同他人,骗取银行贷款,虚构工程,骗取工程前期运作费。
2009年2月,众多购买“青石·领秀城”住宅和门面的人发现房产虚假登记、一房多卖后,纷纷到公安机关报案。涉案人员杨帆[YangFan]、段宁折等现已被抓获。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称,杨帆[YangFan]诈骗金额6000多万元,段宁折骗取1489万多元。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审理之中。
政府办事窗口成为行骗者的“通行证”
李某在重庆北碚区经营一家纸品公司,他说:“2008年11月,青石房地产公司老总杨帆[YangFan]找到我,说有现房,可以较低价格卖给我。随后,我去双桥[ShuangQiao]的青石·领秀城,经协商确定每平方米1200元的价格成交。我特地去双桥[ShuangQiao]房管局[FangGuanJu]查询,工作人员段宁折告诉我说"该楼盘证照齐全,手续没有问题"。”李某当月即与杨帆[YangFan]签订合同[HeTong],以300万元购买了22套领秀城住宅。12月26日,李某又去双桥[ShuangQiao]区房管局[FangGuanJu]咨询,工作人员段宁折答复“该楼盘没有问题”,于是他又出资100万元,购买了600多平方米的商业门面,当天即签合同[HeTong]并交至房管局[FangGuanJu]。
2009年2月是合同[HeTong]约定交房的时间,李某打电话给杨帆[YangFan]时,杨帆[YangFan]吞吞吐吐的态度令他起了疑心。他立即到房管局[FangGuanJu]查询未果,经律师交涉后,房管局[FangGuanJu]工作人员廖阳树告诉他“档案中没有该销售合同[HeTong]的备案登记”。情急之下,他向公安机关报案。
从事股票行业的聂某给青石房地产公司杨帆[YangFan]贷款600万元,以杨帆[YangFan]的一家酒店作抵押,但半年后,他到房管局[FangGuanJu]档案室查询才发现,自己的抵押手续根本没有入档,全是假的;开典当行的孙某花了550万元购买领秀城2600多平方米住宅,到双桥[ShuangQiao]区房管局[FangGuanJu]进行合同[HeTong]登记,最终也发现是假的;重庆建设工程公司黄某承建领秀城两栋楼,交了200万元工程保证金后,发现开发商和其他4个建筑商也签了合同[HeTong],经交涉后,开发商抵押15套住宅给黄某,最后他发现,只有其中5套是真抵押,其他都是假的;在双桥[ShuangQiao]区从事化工行业的企业主吕某出资340多万元,购买了领秀城2000多平方米的门面,去房管局[FangGuanJu]办的手续也是假的。
部分受害者代理人的律师周小山说,杨帆[YangFan]等合同[HeTong]诈骗案的受害者近两百人,诈骗手段有一房多卖、假合同[HeTong]假证、收取工程保证金等,涉案金额近1.6亿元,仅他代理的受害人,涉及金额就达3800多万元。
受害者聂某气愤地告诉记者:“我们是基于对房管局[FangGuanJu]的信任,才把资金贷给他的,没想到这都会有假!”接受采访的受害者普遍表示,他们相信政府职能部门的办事窗口,可是“窗口”却伤害了他们。记者到双桥[ShuangQiao]区房管局[FangGuanJu],表明采访意图,该局负责人却拒绝回答记者的任何问题。
行政机构该当何责?
部分受害者认为,双桥[ShuangQiao]房管局[FangGuanJu]工作人员与他人串通进行虚假登记,房管局[FangGuanJu]在管理上失职,应承担责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莫丹谊说,这起案件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房管局[FangGuanJu]在此案中负有国家赔偿责任。公务人员竟然成了诈骗案件的长期共谋,这表明存在利用职务犯罪的高危区,需要监管。他呼吁应将我国房产登记情况完全公开化,让公民都能够方便地查询。
记者了解到,类似的案件过去就曾发生过。2000年10月至2006年5月,重庆巴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地产管理科科员曹某,用假国土证骗了办证单位和个人109万元,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贺恩权认为,段宁折作为房管部门的行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和杨帆[YangFan]共同骗取人们的信任,因而使得杨帆[YangFan]诈骗成功。规模浩大的房产项目在双桥[ShuangQiao]区繁华地段建设开发,房屋进行买卖、抵押登记,难道房管部门的领导不知道?发人深省。
不过有一点值得强调的是:段宁折在履行行政职务行为的过程中,行使违法行为,这属于典型的行政违法行为。虽然他本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受到刑事处罚,但对于给受害者造成的损害,行政单位要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