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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83年邓小平拍板“严打”--国家史册(4)
严打[YanDa]成效显著,但副作用也很大
至今,关于“严打[YanDa]”的争论依然不断。理论界持“反对说”和“反思说”,司法实务界及少数学者认同“肯定说”。持“肯定说”的代表之一、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肖扬表示:“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条件,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事。”“多年来的经验表明,依法从重从快打击[DaJi]严重刑事犯罪[FanZui],是遏制犯罪[FanZui]急剧上升的有效措施。”的确,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运动式执法的“严打[YanDa]”行动,确实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不过,负面作用也很大,留下很多后遗症。83年“严打[YanDa]”行动,冤枉了很多人,一些罪不至死的人死了,一些人被错判了。当时刑法[XingFa]里的流氓[LiuMeng]罪最高是可判死刑[SiXing]的,有的乱搞男女关系的人就是按流氓[LiuMeng]罪从重被判了死刑[SiXing]。还有的只抢了一点点东西甚至只是一顶军帽就被枪毙了。不过大多数被枪毙的人在当时也算有法可依,只不过是从严使用了法律规定的最高限。但由此引发了被错判重判的人及其家属的不满甚至仇恨,一些因犯小错进监狱的年轻人反而真的学成犯罪[FanZui]分子。当时在严打[YanDa]行动期间,公、检、法三家是联合办案的,每抓到一个罪犯(现在叫犯罪[FanZui]嫌疑人)不是像现在这样,先是公安审,然后检察查,最后法院判,而是三家各派一到两人,共同审问,一次定刑。审完以后,各单位出各单位的案卷,共同研究一个罪名,定出判多少年。所以当时的审判效率非常之高,可以说达到了中国法制历史上的高效之巅。正是因为快审快判也就难免忙中出错。这次“严打[YanDa]”也给公检法系统留下了专政权威的烙印,许多地方迷恋运动式执法,热衷搞公审公判,一些人由此轻视公民权利,甚至肆意践踏、侵犯。直到今天,还有地方的公安机关喜欢搞公审大会,继续犯下这种侵犯国民隐私权的错误。
1983年的严打[YanDa]斗争早已成为烟尘往事,留给我们的有经验,有教训,但我们相信,在法制越来越健全的今天,错杀错判的事情正在退出中国的历史舞台,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人道主义精神正在逐渐成为全社会[SheHui]的共识。
死刑[SiXing]罪名数量先升后降
1988年初,紧跟“严打[YanDa]”胜利的号角,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月21日颁布《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将走私罪由笼统的一种罪化解为多种罪,其中走私毒品罪、走私贵重金属罪等七种罪行最高可判处死刑[SiXing]。1991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FanZui]的补充规定》增设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最高可判处死刑[SiXing]。随后又于1992年、1993年、1995年将卖淫嫖娼、劫持飞行器、生产和销售假药、伪造假币等罪行的最高判罚定为死刑[SiXing]。自1979年制定《刑法[XingFa]》至1997年修订《刑法[XingFa]》之前,死刑[SiXing]的罪种数呈上升趋势,从1979年的27种,上升到1997年的71种。
1997年,刑法[XingFa]的颁布和实施进入第18个年头,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刑法[XingFa]典中对一些罪名的描述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反革命罪”、“投机倒把罪”这些带着深刻历史印记的名词,虽然还印在刑法[XingFa]典的条文中,却已在人们的记忆中渐渐远去,取而代之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罪”、“非法经营罪”。1997年10月1日,伴随新中国48岁生日,修改完善的“97刑法[XingFa]典”颁布实施,透露出新鲜的时代感。其中罪名增加了近十倍,更加细化,并增设了“注射”这种死刑[SiXing]的执行方法。此时经过调整与合并后,死刑[SiXing]罪种数略有减少,保持在68种。
香港回归,民众骄傲,逐步开放的社会[SheHui]和日益发展的经济,使国家向世界强国的行列迈进。亚洲金融危机前后国内的应对,更使国家看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转眼间,十几年过去了。今年8月28日刚刚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首次审议了《刑法[XingFa]修正案(八)草案》。这一修正案被视为1997年中国刑法[XingFa]修订以来对刑法[XingFa]的“大修”,拟取消13个非暴力经济犯罪[FanZui]的死刑[SiXing]。如果修正案最终得以通过,意味着中国的死刑[SiXing]罪名将从现行规定的68个骤减为55个。
纵观刑法[XingFa]变革历程,目光停留在1997年,这里是死刑[SiXing]数量变化的分水岭。在此之前,死刑[SiXing]罪种数呈上升趋势,之后则呈逐步递减趋势,这种抛物线式的变化,既与国内形势紧密结合,又紧跟国际立法趋势的步伐。
我国已签署联合国1966年12月16日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家公约》,条约指出,“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本公约的任何缔约国不得援引本条的任何部分来推迟或阻止死刑[SiXing]的废除”。全国人大常委会目前还未对此条约履行批准手续,目前逐步削减死刑[SiXing]的罪种数,正是向这一条约靠拢。
死刑[SiXing]数目的增与减,目前社会[SheHui]上争论声较多,反响强烈。持“重刑主义”思想的一部分人,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认为重刑特别是死刑[SiXing],对犯罪[FanZui]者有一定威慑作用,有利于社会[SheHui]治安[ZhiAn]。持反对意见的一部分人则认为,每个人都具有拥有生命的权利,若不是犯了滔天罪行,一般不应动用死刑[SiXing]。国家的法律应该更加人性化,有利于社会[SheHui]顺畅发展、百姓生活和谐。
(参考资料:《高铭暄自选集》,高铭暄,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第1版;《1983:党中央决策“严打[YanDa]”始末》,何立波,《检查风云》2008年第17期;《严打[YanDa]的前世今生》,唐明灯,《时代周报》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