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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寿触犯清议被免官--中国年鉴网
中国古代社会曾存在清议制度,即以儒家的伦理道德为依据,臧否人物。为官者一旦触犯清议,便会丢官免职,被禁锢乡里,不许再入仕途,而无官者更是求仕无门。《三国志》的作者陈寿就曾受到清议而被免官。
陈寿(233-297),字承祚,是西晋巴西安汉(今四川南充)人,西晋史学家。当时,宦官专权,大臣们都趋炎附势,陈寿却不随波逐流,反而因为秉笔直书而得罪了很多权贵,屡次遭到罢免,在仕途中始终郁郁而不得志。陈寿因父亲病故,哀思过度而病倒了,便命婢女制作了丸药服用,这在当时是不符合礼制的,恰巧当时正好有客人来访,看见这种情况,于是遭到了乡党清议。但由于陈寿才华出众,仍被破例任用。再后来,陈寿因母亲去世而离职守丧。他母亲曾留有遗言,死后要葬在洛阳,陈寿遵从其这个遗言,没有将其母亲葬回四川,这也不符合当时的礼制,因此又遭到清议。这次陈寿就没那么幸运了,被罢免了官职,此后一直未被再任官。但也正因为如此,使得陈寿得以有时间精力完成了历史巨著《三国志》。
“清议”作为监督“礼”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应用的手段,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据《隋书·刑法志》载,清议在梁代正式入律,梁律规定“犯清议则终身不齿”;陈律进而强调“重清议禁锢之科,若绅缙之族,犯亏名教,不孝及内乱者,发诏弃之,终身不齿”。(庞朝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