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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人对“封建”的两种评议--中国年鉴网
“封建论”是古代政论的重要命题,也是因时而异、价值多元的命题。时至清代,封建论呈现出分歧走向,各自报告着时代的消息。
“明亡之思”与王夫之以“势、理、天”论“封建”
明清鼎革之际,一批思想家从总结明亡教训出发,探讨封建、郡县两制的优劣,其间蕴含着经世
卓见。王夫之赞同柳宗元的《封建论》,在其《读通鉴论》中着力发挥郡县制的合“理”、顺“势”之义。王氏指出,郡县制取代封建制的趋势,任何人也改变不了,即使执掌权柄的专制帝王也不能与“势”争锋,故“夫封建之不可复也,势也”,“封建不可复行于后世,民力所不堪,而势在必革也”。王夫之主张废封建,其意不限于加强中央集权以确保国家一统,还着眼于“民力”的承受度,较具人民性。他主张废除世卿世禄制,还着眼于倡导选举制,所谓“封建废而选举行”,布衣士子因此得以登上政治舞台,显示了其作为庶族士人反对封建贵胄特权的倾向。
较之柳宗元以“势”论封建,王夫之则作了深度开拓:于“势”后探“理”。王氏说:“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哉!”(《读通鉴论》卷一)从而在更高层次上揭示“封建——郡县”之辩背后的历史规律性问题。在论及汉代抑制诸侯势力的举措时,王夫之说:“武帝之众建王侯而小之,唐、宋之先声也。一主父偃安能为哉?天假之,人习之,浸衰浸微以尽泯。”(《读通鉴论》卷三)深刻说明主父偃单车赴齐而使齐国归服,并非主父偃个人力量所致,乃“天”藉其实现客观规律罢了。
王夫之将秦废封建提升到历史哲学的高度:“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存乎神者之不测,有如是夫!”“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其说颇类似黑格尔“最大的‘罪孽’反而最有益于人类”的名言。在这种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颇相矛盾的现象背后,有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支配力量在起作用,黑格尔归之于“绝对精神”,王夫之则归之为“理”,终之于“天”,从而把秦汉唐宋以来的“封建论”推到历史哲学的高峰。
黄宗羲、顾炎武从“封建”古义引发“分治”论
清初另一哲人黄宗羲也用心于“封建论”,但不同于王夫之肯定“废封建”的历史必然性,黄氏努力从政治层面阐发“封建”可资今用的积极意蕴。在《明夷待访录》的未刊篇《封建》中,黄氏说:“自三代以后,乱天下者无如夷狄矣,遂以为五德诊眚之运。然以余观之,则是废封建之罪也。”黄宗羲还设问:秦以前未发生夷狄灭国,是否因为“夷狄怯于昔而勇于今哉”?答案是否定的,他进而解释三代能抗御夷狄的原由:“则封建不封建之故也。”“若封建之时,兵民不分,君之视民犹子弟,民之视君犹父母,无事则耕,有事则战……”(《黄宗羲全集》第一卷,第419页)
应当指出,三代的夷狄之患相当深重,商代夷狄(如鬼方、工方、人方、夷方)对中土的威胁不小,而殷纣之亡,是因其忙于征讨夷方,重兵东移,周武王才乘虚而入。周代夷狄之乱也十分严峻,宣王“料民于太原”、幽王亡于犬戎便是显例。故黄氏三代夷狄之祸不及后世的判断,是一种主观立论。当然,黄氏将殷周兵民不分视作抵御夷狄入侵的制度原因不无道理,而且黄氏也知道,封建古制的寓兵于农,现世已难以效法,于是他退而求其次,主张在边境设置有封建意味的方镇,以增强抵御夷狄的边防力量。他说:“今封建之事远矣,因时乘势,则方镇可复也。”黄氏还通过总结“封建”与“郡县”的利弊,来论述“方镇”的效用:“封建之弊,强弱吞并,天子之政教有所不加。”“郡县之弊,疆场之害苦无已时。欲去两者之弊,使其并行不悖,则沿边之方镇乎。”(《明夷待访录方镇》)这里所列封建、郡县各自的短处,是公允平实之论。
顾炎武也有类似看法,他认为“封建”与“郡县”各有得失,应当以古“封建”精义弥补现实的“郡县”之缺陷。顾氏不同于某些理学家的迷恋古封建,也不像有的论者一味肯定郡县,而是对两种制度作理性的历史考察。他作《郡县论》九篇,其首篇曰:“封建之废,非一日之故也,虽圣人起亦将变而为郡县。”这是确认郡县代封建的历史必然性。紧接着,顾氏揭示运作两千年的郡县制滋生弊端的现实情状:“方今郡县之弊已极,而无圣人出焉,尚一一仍其故事,此民生之所以日贫,中国之所以日弱而益趋于乱也。”(《亭林文集》卷一)
顾氏指出,君主集权的弊端在于,“尽天下一切之权,而收之在上”,为求解救之方,他追溯周代封建制,认为周天子与公、侯、伯、子、男差别不大,“非绝世之贵”,所以天子“不敢肄于民上以自尊,……不敢厚取于民以自奉”。在比较“封建”与“郡县”两制之后,顾氏说:“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而明清时的主要问题是“其专在上”,鉴于此,顾氏提出改良策略:一是改变由朝廷“多设之监司”、“重立之牧伯”的作法,转而完善乡亭之职,使乡里基础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和伦理维系作用,如此“天下之治若网之在纲,有条而不紊”(《日知录》)。二是将宋明以来君主独掌的“辟官、莅政、理财、治军”四权,分割给地方郡县守令,顾氏倡言:“尊令长之秩,而予之以生财治人之权,罢监司之任,设世官之奖,行辟属之法,所谓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二千年以来之弊,可以复振。”
顾氏对自己的“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的构想十分看好,他说:“后之君苟欲厚民生,强国势,则必用吾言矣。”(《郡县论一》,《亭林文集》卷一)可见,顾炎武的封建论,要旨是以古封建“分权”之义纠正君主专制集权政治的偏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