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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元帝“善史书”考--国家年鉴
史称汉元帝“善史书”。所言“史书”谓何?人们对此有不同的认识。《汉书》颜师古注引“应邵曰”,以为系“周宣王太史史籀所作大篆”,而有清一代史学家多以为所谓“善史书”者,盖善于书写汉代通行之隶书。王先谦《汉书补注》引钱大昕考证,即力主此说。
钱氏遍引两汉史籍,以为“盖史书者,令史所习之书,犹言隶书也。善史书者,谓能识字作隶书耳。岂皆尽通史籀十五篇乎?”钱氏又说:“诸所称善史书者,无过诸王后妃嫔侍之流,略知隶楷,已足成名。非真精通篆籀也。”清代学者淹博谨严如段玉裁也持此说。段氏在《说文解字注》中遍引两汉史籍,考其制度,说,“史书之必为隶书,向来注家释史书为大篆,其谬可知矣!”
清人治学,向为近人叹服,然而《汉书》对“善史书”问题的注解真如清儒所说为悠谬之言吗?事情似乎不那么简单。
按《汉书·艺文志》说:“汉兴,萧何草律,亦著其法,曰:‘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六体者,古文、奇字、篆书、隶书、缪篆、虫书,皆所以通知古今文字,摹印章,书幡信也。”《艺文志》所言汉代“史”所当通习的书体有六,不止“周宣王太史史籀所作大篆”一种,更无论仅为当时通行之隶书!那么,上引《汉书·艺文志》所言是否可信呢?《说文解字·叙》中有所佐证。
汉代著名文字学家许慎在其所著《说文解字·叙》说:“自尔秦,书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汉兴,有草书。《尉律》:学僮十七已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史,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太史并课,最者以为尚书史。书或不正,辄举劾之。今虽有《尉律》,不课;小学不修,莫达其说久矣。”
《说文解字·叙》说,秦汉时,“书有八体”,又说:“今虽有《尉律》,不课;小学不修,莫达其说久矣。”《说文》所言书体之数与《汉书·艺文志》有差。其行文间似乎又显示,到他生活的时代,对“史”所当通习的书体已经不严格要求了。汉代的“史书”到底是“八体”还是“六体”,西汉时这个制度的执行情况如何,弄清这些问题,对汉元帝所善之“史书”为何至关紧要。
据《张家山汉简·史律》载:
“史、卜子年十七岁学。史、卜、祝学童学三岁,学佴将诣大史、大卜、大祝,郡史学童诣其守,皆会八月朔日试之。”
“[试]史学童以十五篇,能风(讽)书五千字以上,乃得为史。有(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其八体课大史,大史诵课,取最一人以为其县令史,殿者勿以为史。三岁壹并课,取最一人以为尙书卒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