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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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已购商品房职工不能享受单位自建保障房--中国年鉴
作为新一轮房产调控的重要手段,我省保障性住房[ZhuFang]建设和分配备受关注。不久前媒体传出我省企事业单位可自建保障房的消息,引发业界关注。今日,记者从省住房[ZhuFang]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提出企事业单位可自建保障房,与国家现有的土地、房地产及保障性住房[ZhuFang]政策不矛盾。按照我省保障性住房[ZhuFang]分配原则,已购买商品房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享受单位自建保障房。
“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规定,保障性住房[ZhuFang]是公共资源,其配置对象必须是中低收入住房[ZhuFang]困难家庭。”省住房[ZhuFang]城乡建设厅保障处人士介绍,已购买商品房及已得到保障性住房[ZhuFang]配置的职工不能再重复享受单位自建保障房。同时,分配到单位自建房的职工如若购买了商品房,必须办理住房[ZhuFang]保障退出手续。我省并非首次提出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土地自建保障房,历年有相当一部分经适房指标,是分配到远离城市的工矿企业及住房[ZhuFang]困难户较多的企业。
省住房[ZhuFang]城乡建设厅表示,我省各地正在积极建设个人住房[ZhuFang]信息系统,以合理分配和建设住房[ZhuFang]。按规定,单位自建房的土地供应、规划标准等均得符合保障性住房[ZhuFang]的相关规定,单位自建房分配对象必须是符合保障性住房[ZhuFang]分配条件的本单位职工。(记者 戎紫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