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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制的历史演变与大势--中国年鉴
正确地理解中国历史,有助于处在历史大变局中的我们正确地认识自己,正确地决定自己该做什么。文献记载华夏—中国共同体之浮现,乃在尧舜时代,此为天下之构造期。此后,中国历史上存在五种具有范式意义的治理秩序,依次是封建制,王权制,绝对主义皇权制也即秦制,士大夫与皇权共治体制,以及现代国家制度。这五种治理秩序前后相续,构成中国历史变迁之基本线索。
一、天下之构造
在传统文献中,尧、舜、皋陶、禹、汤、周文王、武王、周公一向被敬仰为圣王。正是他们,以上天所赋予的高超的治理技艺与智慧,筚路蓝缕,前赴后继,在一千多年的实践中,构造出一个稳定而宏大的华夏天下,为华夏文明奠定了深厚而结实的基石。
此当华夏治理之道及其所支撑的文明初生之时,中国治理之道与中国文明之基本基因,也即华夏治理之道的基本问题意识、天下构建之基本策略、治理之基本价值、制度等等,均于此际较少遮蔽而较为直接地显露。这些,构成了华夏治理之道的“母题”或者说“原型”。未来所有追求优良秩序者,都在实现这个治理之道。因而,理解这个时代及其治理之道,对于理解此后中国历史具有最为重要的意义。这个事业,一言以蔽之,就是构建“天下”,构建“华夏共同体”。圣王之“圣”,也就在于,他们为华夏共同体之凝聚、构造、扩展,做出了伟大的贡献,而值得后人永远敬仰。
这个华夏治理之道的初创时代始于帝尧。正是他,开始了“合和万国”或者“协和万邦”的事业。这是华夏文明的第一次跃升。而“合和”、“协和”这样的治理之道,也就构成此后华夏共同体深化、扩展的基本策略,“和”则成为描述优良治理状态的最尊崇的概念。
帝舜时代则是华夏文明史上第一个巅峰。帝舜以其“宽”的气质,构建了华夏历史上第一个天下治理架构,它的基本特点就是“共治”。由此,帝舜时代成为一个圣贤迭出的时代。中国治理之道的核心观念在此刻均已形成。
其中特别值得重视的人物是圣人皋陶。皋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思想家,或许也可以说,他是最具有原创性、最伟大的思想家。他对尧、舜初建天下的创造性实践,进行了同样具有创造性的反思、抽象,提出一系列基本的词汇、概念,并将其结合成为一个连贯的理念体系。华夏此后四千多年治理思想的演进,基本不出他所提出的理念框架。
随后,禹、汤分别建立了夏、商两个家天下的王朝。这两个王朝的治理各有其特色。
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天道信仰与优良治理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帝尧初建天下的基础性工作就是构建——或者是重建——天道信仰,其信仰的对象是“天”,天的人格化存在形态是“上帝”或者“帝”。普遍主义的天道信仰乃是天下观念的超越性保障,绝对的天道也是对君王的一种有效控制。一旦天道信仰衰败,君王必然放纵欲望与意志,其治理活动必然趋向败坏。而此时,人民就会诉诸天—上帝。古典时代,古典革命总是以天道信仰的重建作为开端。汤武革命如此,文王受命、武王革命同样如此。
二、封建制
封建制是具有一定文明的人群具有构造大规模共同体的意识之时,最容易想得到的蓝图。它的治理架构异常简单,而又非常奏效。因此,日尔曼人走向欧洲各地后建立了封建制,由此形成欧洲“中世纪”,进而演变出欧洲的现代文明。
可信的文献记载所呈现的尧、舜时代,则毫无疑义是封建制。尧、舜、禹等华夏文明之圣王,就是透过封建制度初步构造了华夏之天下共同体。当然,这个时候的封建还是比较粗疏的。经过夏商两代上千年的演进,最终,周人建立了“经典封建制”。
此一治理秩序形成的关键,正是周公制礼。解读《尚书》所收周公颁发之诰命,可以发现长期以来被遮蔽的周公制礼之实质:面对陌生人治理之现实,周公将天下之联结纽带从“亲亲”转向“尊尊”。就是说,在周王与诸侯的关系中,剥离开血缘因素,而将其大体上转变成为契约性君臣关系。此后,这种关系向下渗透,贯穿于天下所有人。自然的兄弟、子侄关系,也被构建为礼法上的君臣关系。
所谓封建,就是两个人透过书面契约建立君臣关系,封建的基本组织单元就是这样的君臣共同体。这一订约过程的一般性称呼是“策名委质”,周王与诸侯建立关系则被称为“策命”。
在此一君臣关系的性质是相当特别的:君臣是不平等的,双方的“名”和“职”,也即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但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又是相互的。也即,即便是君,其对臣的权利,也要以自己对臣尽义务为前提。
封建的种种制度安排,均需基于君臣关系的这一性质予以把握。经典封建制之建立,恰恰是因为周公超越了血缘关系,而将君臣关系建立于书面化契约之上。古人所说的“周文”,首先当作如此理解。由这一性质的君臣关系,周代才发展出复杂的礼制体系,此为“周文”的衍生义。
当然,封建之君臣关系绝非战国时代出现、在秦制中达到巅峰的命令——服从式君臣关系。一个君与他的若干臣构成一个休戚与共的共同体,共同体中每个人均透过这个共同体来界定自己。因而,封建时代的人们普遍具有强烈的共同体主义心智。人们也确实可以透过多种渠道参与共同体的公共生活,尤其是宗教生活。
君臣关系之契约性质,也就决定了封建的治理高度地依赖规则。这个规则体系就是礼。礼相当于欧洲封建时代的法(law)。封建共同体内部及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就是由礼法连接的。礼法界定和保障君臣的权利与义务。作为封建治理秩序之本的君臣关系就是依靠礼法来维系的。对于那些权利受到侵害的人,礼法提供了救济。这种救济既可体现为“刑”,也可以体现为“兵”。在这样的礼治秩序中,君臣之间固然是不平等的,双方却都是自由的。因为,在礼治秩序下,君臣同样受礼法的支配,而这样的礼法乃是习惯法,并非由君的意志随心所欲地命令、制定。因此,封建时代,所有人都生活在礼法之下,包括周王,包括所有的君。每个人的权利—义务可能是不同的,权利—义务在君臣之间的配置也是不平等的,但是,礼法却对所有人提供平等的保护。在这样的礼治秩序中,人必然是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