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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的“男婚女嫁--中国年鉴网

  

  孔子讲“移风易俗,莫善于乐”。无论是鲁国的“变其俗,革其礼”,还是齐国[QiGuo]的“因其俗,简其礼”,都是对远古社会氏族遗风的逐步改造,对新社会风尚的倡导和推行。从男女[NanNv]自由谈婚论嫁,到媒妁权威的树立;从对“烝”、“报”、“通”等男女[NanNv]关系的容忍,到“烈女不事二夫”,齐鲁风俗传承的基本趋势是:远古氏族遗风逐渐消失,各种风俗礼制逐步树立。婚姻[HunYin]方面的移风易俗,齐鲁也是率先垂范的地区。
  远古“男女[NanNv]杂游,不媒不聘”。由于多近亲婚配,种种怪胎现象每每恐怖着人们,故能较早认识近亲结婚的害处。例如,《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载:“男女[NanNv]同姓,其生不蕃”。《国语·晋语四》:“同姓不婚,恶不殖也。”都是从后代不健康的角度来认识的。所以,同姓不婚在族外婚时就有了,不过那时的姓是以女系来计算的。父权制确立后,仍是古代婚姻[HunYin]的基本原则。《太平御览》引《礼外传》称:“夏殷五世之后,则通婚姻[HunYin],周公制礼,百世不通,所以别禽兽也。”《魏书·高祖纪》也说,“夏殷不嫌一族之婚,周世始绝同姓之娶”。也就是说,同姓不婚,到西周更加严格了。
  同姓不婚,也是制控齐鲁婚姻[HunYin]的基本礼俗。姜姓的齐国[QiGuo]先族和姬姓的周族,很早就是一个世代通婚的婚姻[HunYin]联盟。姜姓部落的姑娘姜嫄,“践巨人迹”而生下了周始祖弃。自西周以来,齐女嫁给周王室已是惯例,所以周天子称齐侯为“舅氏”、“伯舅”。嫁给姬姓诸侯国,如鲁、晋、卫等,以及妫姓陈国等其他姓的也很多。《诗·陈风·衡门》歌唱说:“岂其取妻,必齐之姜。”《卫风·硕人》也说:“齐侯之子,卫侯之妻。”齐国[QiGuo]国君夫人[FuRen],基本娶自他国异姓。齐桓公“好内,多内宠”,有三夫人[FuRen]:王姬、徐赢、蔡姬;与夫人[FuRen]相同者六人:长卫姬、少卫姬、郑姬、葛赢、密姬、宋华子,没有一个姜姓女子[NvZi]。


  同姓为婚者则遭非议。齐国[QiGuo]大夫[DaFu]崔杼娶东郭偃的姐姐棠姜,东郭偃推辞说:“男女[NanNv]辨姓,今君出自丁(齐丁公),臣出自桓(齐桓公),不可。”崔杼坚持娶了棠姜。庆舍把女儿[NvEr]嫁给卢蒲癸,有人指责卢蒲癸娶妻不避同宗,卢蒲癸回答说:“这好像从诗赋中断章取义,取我所需就行,管他同宗不同宗?”可见,尽管齐人漠视礼教和宗法伦理,同姓不婚仍是观念上的约束力量。
  鲁国严守周礼,同姓不婚的约束力更强。春秋鲁国12公,“自桓(公)以下娶于齐”者有6公。《左传·文公二年》记载,鲁国与齐国[QiGuo]“凡君即位,好甥舅,修婚姻[HunYin]”。杨伯峻先生注云:“齐与鲁世通婚姻[HunYin],鲁公屡娶齐女,齐与鲁为甥舅之国,遣使通好,故曰好甥舅。”古代女有姓以别婚姻[HunYin],男有氏以别贵贱。由于女子[NvZi]有姓无氏,鲁国女子[NvZi]嫁给别国的国君,在“姬”姓前冠以排行(伯、仲、叔、季)和国名,嫁给大夫[DaFu]冠以夫氏。《春秋》中的杞叔姬,是嫁给杞国国君的鲁女,荡伯姬是嫁给宋国大夫[DaFu]荡氏的鲁女。宋伯姬是嫁给宋共公的鲁女,由于宋共公早死,她守节30年,被称做宋共姬,是中国古代第一个贞节烈女。
杞国姒姓,宋国子姓,都是和鲁国经常通婚的邻邦。偶尔有伤风败俗者,则遭到非议。鲁昭公娶同姓吴女,称吴孟子,陈司败指责说,君娶吴为同姓,“君而知礼,孰不知礼”?吴孟子死后,不书姓,不讣告,不称夫人[FuRen]。
  当时的齐鲁之邦,自由择偶的氏族遗风仍大量存在。鲁庄公筑高台临近鲁国大夫[DaFu]党氏之门,见到党氏女孟任貌美,遂与她私通,生公子斑。庄公与孟任割臂盟誓,许诺立孟任为夫人[FuRen]。鲁国泉丘有一个女子[NvZi],梦见用她的帷幕覆盖了孟孙氏的祖庙,便和女同伴一起私奔孟僖子,三人在泉丘之社盟誓说:“有子无相弃也!”这个泉丘女子[NvZi]就是孟懿子的母亲。从这两件事反映的情况来看,“盟誓”是男女[NanNv]自由择婚的一种形式。叔孙豹路过庚宗(今山东泗水),一位女子[NvZi]管了他一顿饭,有了“一夜情”后就走了。后来,那女子[NvZi]领着儿子找到鲁国,叔孙豹高兴地接受了她。当时,叔孙豹早和齐国[QiGuo]国氏女成亲,并有了两个儿子。如果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丈夫[ZhangFu]有外遇而东窗事发,不知要生出多少波折。这“一顿饭”式的夫妻现象说明,当时择婚不仅自由,而且很随便。
  父母也可直接为儿子求婚。《春秋·僖公二十五年》记载:“宋荡伯姬来逆妇。”僖公三十一年:“杞伯姬来求妇。”都是母亲回父母之国直接为儿子求婚。在齐国[QiGuo],即便是父母之命,儿女也有一定的自主权。东汉应劭的《风俗通》记载,齐人有女,二人求之。东家子丑而富,西家子美而贫,父母迟疑不决,让女儿[NvEr]自己决定。齐女说:“我到东家吃饭,到西家睡觉。”


  公元前604年春,鲁宣公到齐国[QiGuo]来,齐国[QiGuo]大夫[DaFu]高固看中了他的女儿[NvEr]叔姬,留住宣公,强逼宣公答应婚约,直到夏天才放宣公回国。这种强迫性质的婚姻[HunYin],应是远古抢劫婚的残余。至今山东地区仍有一句俗语,叫做“捆绑不成夫妻”,其缘起也应该是抢劫婚。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作为古代婚姻[HunYin]媒介的新风尚,已在齐鲁地区流行。《诗经·齐风·南山》:“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最早出现的媒人,是国家法定的官员,亦即官媒。《周礼·媒氏》记载,媒氏职掌男女[NanNv]结合、登记造册,处理聘礼逾制、夫妻诉讼等。齐国[QiGuo]的官媒称“掌媒”,负责“合独”,合独是齐国[QiGuo]的“九惠之教”之一。《管子·入国》介绍说:“一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养疾,五曰合独,六曰问疾,七曰通穷,八曰振困,九曰接绝……所谓合独者,凡国都皆有掌媒,丈夫[ZhangFu]无妻曰鳏,妇人无夫曰寡,取鳏寡而合和之,予田宅而家室之,三年然后事之,此之谓合独。”这两段材料表明,最早的媒妁,是国家推行的婚姻[HunYin]法之一,它与安定民生、培养税源的统治政策联系在一起。
  战国以后,媒人主宰婚姻[HunYin]的作用逐渐增大,无媒嫁娶开始受到社会舆论的指责。孟子呼吁,女子[NvZi]“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在媒妁推行之前,女子[NvZi]“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习以为常,现在孟子号召禁止这种现象了。《管子·形势解》讲的“自媒之女,丑而不信”,用意也在于此。燕将乐毅攻破齐国[QiGuo],齐湣王的儿子法章逃匿到莒城太史敫家,和太史敫的女儿[NvEr]私定终身。法章后为齐襄王,立太史敫的女儿[NvEr]为王后。这对太史敫来说应是天大的喜事,可他竟然宣布说:“女儿[NvEr]无媒自嫁,败坏门风,非吾种也!”终身不见女儿[NvEr]。太史敫固然死不开窍,由此也可看出,媒妁对婚姻[HunYin]风俗的制控力已很强大了。
  在儒家的经典中,有关男女[NanNv]交往和婚姻[HunYin]的各种礼教,离婚和改嫁,夫妻生活和生儿育女,夫妇间的地位和妇女的贞操等等,孔子、孟子都规定到了,但只不过是他们倡导的理想规范,并没被社会风俗所认同。上述的媒人是这样,男女[NanNv]两性关系也是这样。先秦时期,男女[NanNv]授受不亲,妇女贞节等,还是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的新观念。即便是孔、孟老夫子也得承认“饮食男女[NanNv],人之大欲存焉”,“食、色,性也”。那时,不仅男女[NanNv]淫乱司空见惯,父亲和儿媳、非亲生的母子、婶母和侄子、伯叔和侄媳妇以及叔嫂之间等乱伦的现象也史不绝书。这些风流艳事太多,还被概括、分类,有了种种名堂,叫作“烝”、“报”、“通”。这样,无论和长辈还是晚辈,当了一回堕落天使后,还出师有名呢。
  “烝”,指父亲死后,儿子和父亲的妻妾(生母之外)发生婚姻[HunYin]关系。《左传》桓公十六年记载,“卫宣公烝于夷姜”,夷姜是卫宣公庶母,齐国[QiGuo]女子[NvZi]。杜预注解说:“上淫曰烝”。卫宣公“烝”庶母夷姜,卫宣公死后齐人又强迫他的儿子“烝”他的妻子宣姜。《左传》闵公二年载,齐女宣姜为卫宣公夫人[FuRen],卫宣公死,其少子惠公即位。齐襄公强使卫宣公的庶子昭伯“烝于宣姜”,“生齐子、(卫)戴公、(卫)文公、宋桓夫人[FuRen]、许穆夫人[FuRen]”。这位宣姜也是齐女。作为一国之君,明目张胆地强令本国女子[NvZi]与庶子相“烝”,且生下的子女竟有两男当上国君,两女嫁给国君。这种被普遍认同的“烝”后母风俗,必然在齐国[QiGuo]流行。

  “报”指和亲属之妻发生两性关系。“通”,指非夫妻间的两性关系。这些都是原始社会群婚的残余,一夫一妻制确立后,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报”和“通”的现象,齐鲁两国普遍存在。鲁惠公为儿子息(鲁隐公)娶妻于宋,见儿媳貌美,遂窃为已有。庆父“报”嫂哀姜(鲁庄公夫人[FuRen]),季友“报”嫂成风(鲁庄公之妾),这哥俩政见不同,却都向自己的嫂嫂们发起了感情攻势。庆父之子公孙敖效法其父而过之,为堂兄东门襄仲(庄公子公子遂)迎娶莒女,见莒女貌美,索性将嫂嫂占为已有。东门襄仲也不是个“坐怀不乱”的正人君子,鲁文公次妃敬嬴是他的侄媳妇,为了立儿子倭为国君,向他投怀送抱,致使东门襄仲杀嫡立庶,拥立倭为鲁宣公,叔叔与侄媳妇进行了一场权与色的成功交易。叔孙侨如不仅与鲁宣公夫人[FuRen]穆姜(成公母)“叔报嫂”,被驱逐到齐国[QiGuo]后,又搞上了齐灵公之母。
  齐人漠视礼教,“私通”的现象不仅普遍,而且为人们熟视无睹。齐襄公与同父异母的妹妹文姜淫乱,文姜嫁给鲁桓公后仍旧情不断。二人关系败露后,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派人拉杀鲁桓公,继续幽会。齐桓公公开宣称“寡人好色”。《管子·小匡》载齐桓公语曰:“寡人有污行,不幸而好色,而姑姊妹有不嫁者。”看来,兄妹淫乱不光是齐襄公,齐桓公也是个“伙同犯罪者”,其手段比哥哥齐襄公有过之而无不及。只不过他的辉煌业绩遮盖了他的寡人嗜好,才没像齐襄公那样丢人现眼。《庄子·盗跖》还说“桓公小白,杀兄入嫂”,应该是指收继公子纠之妻,这对齐桓公来说更是不足挂齿了。
  《汉书·地理志》称:“始桓公兄襄公淫乱,姑姊妹不嫁,于是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曰‘巫儿’,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为俗。”“长女不嫁”之俗,从先秦一直流传到两汉,是齐地独有的怪俗。班固把原因归结于齐襄公兄妹淫乱,是否有偏颇另当别论,至少我们可看出人们观念的巨大转变,在春秋习以为常的兄妹私情,到汉代就惊世骇俗了。
  其他男女[NanNv]两性关系也很开放、自由。《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记载,庆封与卢蒲嬖“易内而饮酒”,即互相交换妻妾,饮酒淫乱。孟尝君的舍人与孟尝君的夫人[FuRen]私通,孟尝君竟然容忍说:“睹貌而相悦者,人之情也。”尤其是出嫁到各国的姜姓女子[NvZi],用现在的话说,简直是“败坏”各国风俗,《左传》中俯拾即是。卫宣公庶母夷姜、卫宣公夫人[FuRen]宣姜、鲁桓公夫人[FuRen]文姜、鲁庄公夫人[FuRen]哀姜、鲁宣公夫人[FuRen]穆姜等等,难以缕述。如果把这些材料收集起来,足可以写一部齐国[QiGuo]女子[NvZi]的风流艳史了。
  在齐国[QiGuo]社会风俗中,还保留着远古氏族男女[NanNv]集会交欢的群婚遗风。《诗经·齐风》的《东方之日》、《东方未明》篇,都是对男女[NanNv]幽会、淫奔的描绘。淳于髡劝谏齐威王时,提到齐国[QiGuo]的州闾之会说,“州闾之会,男女[NanNv]杂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壶,相引为曹,握手无罚,目眙(直钩钩地看)不禁,前有坠珥,后有遗簪”,“日暮酒阑,合尊促坐,男女[NanNv]同席,履舄交错,杯盘狼藉,堂上烛灭……罗襦襟解,微闻香泽”。这种男女[NanNv]集会交欢形式的州闾之会,是齐国[QiGuo]自由、宽松的两性关系的鲜明写照。


  如果说齐国[QiGuo]长女不嫁是为齐襄公兄妹淫乱提供方便,或者是作掩饰,实在是冤枉了齐襄公。第一,他并没阻止文姜出嫁。第二,鲁桓公死后,他完全可以把文姜长期留在齐国[QiGuo]。他都没那样做,事后再发一道“民家长女不得嫁”的命令于事无补。
  作为长女的“巫儿”虽然不嫁,其实是婚姻[HunYin]的另一种形式。《战国策·齐策四》载,齐人见田骈曰:“臣邻人之女,设为不嫁,行年三十,而有七子。不嫁则不嫁,然嫁过毕矣。”这位齐人意思是说,名义上不嫁,30岁就有7个子女,比出嫁还厉害。另外,齐国[QiGuo]流行赘婿,姜太公和齐威王的大臣淳于髡都做过赘婿,长女巫儿也可招赘婿入门。
  长女不嫁,仅局限于“国中民家”,贵族之女并不遵守此俗。齐国[QiGuo]铜器《齐侯盘》,是齐侯为女儿[NvEr]孟姜做的陪嫁盘,陈桓子的妻子称孟姜。凡是孟,都是老大、长女。寻夫哭倒长城的孟姜女,尽管命运悲惨,可她出身贵族,身为长女而嫁了个情深义重的丈夫[ZhangFu],她又是幸运者。
  孟姜女哭长城是家喻户晓的民间传说。《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记载,齐庄公攻打莒国,齐国[QiGuo]大夫[DaFu]杞梁殖在战斗中牺牲。齐庄公班师,在郊外遇上杞梁殖的妻子孟姜,派人向她吊唁。孟姜知道,庶人和微小之臣才受郊吊,自己的丈夫[ZhangFu]是大夫[DaFu],应隆重地到家吊唁,就据礼拒绝说:“如果杞梁有罪,不敢烦劳国君吊唁;如果无罪,先人的庐舍还在,妾不接受郊吊。”齐庄公知道自己失礼,亲自到杞梁家抚恤、吊唁。后来,曾子称赞说:“杞梁之妻知礼。”杞梁殖死后,孟姜痛哭不绝。《孟子·告子下》有“杞梁之妻善哭其夫”的说法。后人又夸张为“向城而哭,隅为之崩,城为之阤(倒塌)”。传来传去,又和秦始皇征徭役修长城联系在一起了。民夫范喜良被征发修长城,其妻孟姜女万里送寒衣,来到长城之下,丈夫[ZhangFu]因劳役繁重活活累死,尸骨无存。孟姜女放声痛哭于长城之下,城墙为之崩裂,里面发现丈夫[ZhangFu]的尸骸。原来,不堪劳役之苦而死的民夫,随时被当做修城的材料葬身到城墙里面了。孟姜女哭长城的故事,反映了古代妇女对爱情的忠贞,对暴政的控诉,是齐鲁风俗中精彩动人的篇章。如果贵族长女一律不嫁,哭长城的就不是孟姜,而应是叔姜、季姜了。
  《仪礼·士婚礼》记载,婚姻[HunYin]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等六礼。春秋时期齐鲁的婚礼,常见的有纳币、亲迎、拜舅姑和反马等。
  纳币即婚姻[HunYin]六礼中的纳徵,现在叫结婚下聘礼。礼品有玄纁、束帛、俪皮。玄是透红的黑色,纁是浅红色,玄纁是两种染祭服的染料。束帛是成匹的丝帛。俪皮是成对的鹿皮,所以古代称婚礼为俪皮之礼,称夫妻为伉俪。国君娶妻,要由卿大夫[DaFu]前去纳币。鲁庄公二十四年(公元前670年),娶齐女哀姜为夫人[FuRen],亲自去齐国[QiGuo]纳币,《公羊传》、《谷梁传》都评论说:“亲纳币,非礼也。”鲁文公二年(公元前625年)娶齐女,也称哀姜,派东门襄仲前去纳币,《左传》则首肯说,“礼也”。
  亲迎也叫“亲逆”,是男子亲自前往女家迎接新妇。国君、大夫[DaFu]娶夫人[FuRen],可以自己去,也可由卿大夫[DaFu]代替前去。鲁庄公娶哀姜,亲自去纳币遭到非议,亲自到齐国[QiGuo]迎娶,则被认为符合礼仪。大夫[DaFu]也可由别人代替。鲁文公七年(公元前620年),东门襄仲娶莒女,公孙敖代为迎娶,才为他提供了可乘之机。鲁昭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17年),叔孙昭子聘问宋国,顺便为季平子行聘迎娶宋元公的女儿[NvEr]。姑娘出嫁,女方要派人致送新妇。国君的姐妹,由上卿送,表示礼遇先君;国君的女儿[NvEr]由下卿送。嫁给天子,要由诸卿同送;嫁给大国由上卿送;嫁给小国由上大夫[DaFu]送。但无论如何国君也不能亲自去送。鲁桓公三年(公元前709年)娶文姜,齐僖公亲自送女儿[NvEr]出嫁。《左传》评论说:“齐侯送姜氏,非礼也。”
  齐俗没有亲迎之礼。《诗·齐风·著》称:“时不亲迎也。”其中有“俟我于著(门屏)乎而”,“俟我于庭乎而”,“俟我于堂乎而”的诗句。朱熹解释说:“婚礼,婿往女家亲迎,齐俗不亲迎,故女至婿门,始见其俟己也。”后来,山东个别地方仍有不亲迎的风俗。康熙四十四年的《滨州志》载:“齐俗不亲迎,则曰‘俟我于著,俟我于堂’,讥被风《诗》,滨变而行之久矣。”民国二十四年的《莱阳县志》载:“齐俗不亲迎,于春秋已然,县宦富室虽或亲迎,而必用鼓乐,亲友毕贺,亦非古也。”
  新妇娶到家后,举行的仪式比现在要简单得多。古人以迎女为迎阴,故“婚礼不乐不贺”。一般要行拜见舅姑和宗亲之礼。国君娶夫人[FuRen],同宗的大夫[DaFu]及夫人[FuRen]要带礼物进见,男用玉、帛、禽、鸟等,宗妇用榛子、枣子、栗子、干肉等。鲁庄公娶哀姜,让大夫[DaFu]、宗妇见哀姜时统统用玉帛,被指责为非礼。
  新妇嫁到夫家,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了。丈夫[ZhangFu]对妻子不满,可随时将妻子遣返回去。所以,没有后来的归宁(现在叫回门)之俗,只有被遗弃或者死了才被送回来。娘家为了表示自谦,把送新妇的车马留在那儿,意思是我的姑娘不一定合格,随时准备遭遗弃接回去。新妇真正取得较为牢固地位的是庙见之礼。庙见即参拜男方的家庙,在三个月后举行。鲁庄公因为哀姜要行庙见之礼,把桓公庙雕梁画栋,装饰一新。庙见礼后,新妇大功告成,正式取得“妇”的地位。由此可知,庙见之礼也是男权制度的产物,给男子提供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和考察期。

  庙见后,男方把女方留下的车马送回去,表示夫妇情固,可以与之偕老了,叫做“反马”,让女方父母吃个定心丸。“反马”时,新婚夫妇也不能亲自去。齐大夫[DaFu]高固娶鲁宣公的女儿[NvEr]叔姬,九月亲迎,冬月和叔姬一同“反马”。《春秋·宣公五年》讥刺他这种非礼行为,故意称“子叔姬”,而不称“高叔姬”,意思是只承认是鲁宣公的女儿[NvEr],不承认是高固的妻子。按照礼制规定,“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逾阈”,出嫁后一般情况不能和丈夫[ZhangFu]一起回娘家探望,叫做“女安夫之家”。鲁桓公带文姜到齐国[QiGuo],申繻反对说:“女有家,男有室,不能互相轻慢,违背礼制必然坏事。”鲁桓公不听,才使文姜和齐襄公再续旧情,自己也丢了性命。
  古代“礼不下庶人”,“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只有正妻才享受各种婚礼,一般庶妻、贱妾就没这个礼遇了。《左传·成公十一年》载:“鲁声伯之母不聘,穆姜(鲁宣公夫人[FuRen])曰:‘吾不以妾为姒(妯娌)。’”声伯之父是鲁宣公的同母弟,其母因无媒聘,受到穆姜的鄙视。这也难怪,因为自由择偶是一种陈旧了的风尚,明媒正娶却是一种时髦的殊荣,穆姜当然要得意了。
  中国古代的婚姻[HunYin],是名分上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实际是一夫多妻。其表现是丈夫[ZhangFu]可以拥有众多的媵、妾,而妻子只能有一个。《左传·桓公十八年》称:“并后、匹嫡、两政、耦国,乱之本也。”所以,古代天子可有3夫人[FuRen]、9嫔、27世妇、81御,封建皇帝可以宫女万人,嫔妃如云,但后、皇后只能有一个。十六国刘聪佩皇后玺者7人,北周宣帝5皇后并立,都是不合礼制的,按现在的法律叫“重婚”。


  氏族时期的兄妹群婚,仍然遗留在齐鲁社会当中。舜娶尧二女娥皇、女英,姐妹俩共事一夫,是东夷族的群婚风俗。齐鲁时期,姐妹共事一夫已分出等级,正式出嫁者为妻、夫人[FuRen],陪嫁者为媵。《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解释说:“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蛭娣从……诸侯一娶九女。诸侯不再娶。”这就是说,国君娶夫人[FuRen],要有两个同姓国派女子[NvZi]陪嫁,陪嫁者和正妻可不论辈分上下,妹妹、侄女都行。这些陪嫁的女子[NvZi],就叫作媵。按照当时的礼俗,“诸侯不再娶”,夫人[FuRen]死了,就由媵顶替。诸侯都不能再娶,大夫[DaFu]当然更不行了。鲁国公孙敖(季友之子)娶莒女戴己和妹妹声己,戴己卒,公孙敖又要求续娶,莒人以声己可继承其姊而拒绝了。“不再娶”是说不再正式娶夫人[FuRen],并不包括纳妾。由于不再娶,陪嫁的媵越多越好,九是阳数之极,所以要“一娶九女”。实际上,往往不够九女之数,诸侯也不遵守“不再娶”的限制。齐女哀姜嫁给鲁桓公为夫人[FuRen],妹妹叔姜为陪嫁的媵,并不足九女。齐桓公的三个姬姓夫人[FuRen],也是一正二媵。齐景公的女儿[NvEr]少姜,嫁给晋平公有宠而死,又派晏婴使晋,把另一个女儿[NvEr]嫁给晋平公,还向晋国表达联姻的强烈愿望说:“君若不弃敝邑,还有先君的嫡女及姑姐妹若干人,请选择以充姬妾。”齐景公不仅不在乎女儿[NvEr]填房,还源源不断地向人家输送女儿[NvEr],说明诸侯并没遵守“不再娶”的礼制。
  媵的地位仅次于正妻,她与妾相比,有两个不同:第一,陪同正妻一块享受媒聘的礼遇,妾享受不到;第二,如果正妻死了,可以继位为正妻。
  齐国[QiGuo]的媵妻,还有一个特殊的现象,非同姓国嫁女,有时也送女陪嫁。鲁成公十年(公元前581年),鲁国伯姬嫁到宋国,“齐人来媵”。《春秋》杜预注解曰:“异姓来媵,非礼也。”鲁襄公二十三年(公元前550年),晋悼公嫁女到吴国,齐庄公命析归父送媵女到晋国。晋、吴同姓,本就不该通婚,反倒由异姓国派媵女,就更不符合礼制了。这种形式的媵女,显然是齐国[QiGuo]加强与各国联盟的政治手段。
  秦汉以后,妹妹和姐姐同嫁的媵妻制没有了,“媵”成为比妾高、比妻低的夫人[FuRen]的名称。它不再是氏族兄妹群婚的遗风,而纯粹是男子权力、财富和等级地位的象征了。
  比媵再低一级的是“妾”。古代男女[NanNv]自由交往,“奔则为妾”,像上述叔孙豹那样的“一顿饭”、“一夜情”式的妻子必然很多。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妾”的地位并不像后来封建社会那样低下。后来的妾在家庭成员中没有亲属身份,娘家的父兄与夫家构不成亲戚关系,齐鲁地区情况要好一些。鲁国声伯之母是妾,其他人并没歧视她,把她看成是穆姜的妯娌,穆姜这才挑剔、不承认。《孟子·离娄下》讲,齐人有一妻一妾者,妻子对妾说:“良人出,必酒足饭饱而归,说是和富贵人喝酒,可从没贵人到家里来。不行,我得跟踪察看。”结果发现,丈夫[ZhangFu]到坟墓间乞讨人家剩余的供品。回来又对妾说:“良人者,所仰望而终身也,想不到他竟这个德行。”妻子和妾同称丈夫[ZhangFu]为“良人”,妻妾命运与共,关系融洽,其名分没那么悬殊。
  有人认为,古代“妾不衣帛”,这也是误解。“妾不衣帛”出自《左传》成公十六年和襄公五年,《国语·鲁语上》有相同的记载。季文子“无衣帛之妾,无食粟之马”,仲孙它批评他说:“子为鲁国上卿,辅佐了两个国君,妾不衣帛,马不食粟,有损鲁国的体面。”文中所要表达的是,季文子的妾应该“衣帛”。然而,把“衣帛之妾”与“食粟之马”并称,似乎当时的妾有两种:一种是上述叔孙豹的庚宗女,齐人“一妻一妾”的妾那样的,与丈夫[ZhangFu]有感情基础的妾;另一种是仆女类的贱妾,像晋公子重耳之妻姜氏的“蚕妾”、季文子的妾等等,她们的地位不可同日而语。
  妾没有媒聘,是当时男女[NanNv]结合的自由之花,随着齐鲁移风易俗的进行,把婚礼、拜舅姑、庙见等礼仪都给了正妻,妾便每况愈下了。接着便是对她低下的地位的严格定位。《公羊传·僖公三年》、《谷梁传·僖公十九年》、《孟子·告子》都大声疾呼:“无以妾为妻。”亦即妻子死了,妾不能转为“正妻”。后来的曹操、孙权、刘备以及唐朝的杜佑等人,都不惜违背礼制,以妾为妻,颇有点不爱江山爱美人的风流豪气。这恰恰说明,他们之间难以割舍的爱情。
  古代男子休妻也叫出妻,有“七出三不出”的原则。七出是:不顺舅姑、无子、淫、垢(何休改为嫉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三不出是:有所娶无所归、与共更三年之丧、先贫贱而后富贵。齐鲁早期还没有这么多条目,男子出妻,女子[NvZi]改嫁,都是自然、平常之事。

  后来封建社会,只有男子出妻,没有女子[NvZi]出夫,当时却二者皆备。女子[NvZi]出嫁曰“归”,诸侯之女被“出”回娘家称做“来归”。《春秋》宣公十六年:“郯伯姬来归。”成公五年:“杞叔姬来归。”都是遭“出”而归来的鲁国国君的女儿[NvEr]。
  鲁国声伯之母被“出”,改嫁齐国[QiGuo]管氏,生了一男一女,管氏死了,又回归声伯。声伯让同母异父的弟弟做了大夫[DaFu],把妹妹嫁给施孝叔。晋国大夫[DaFu]郤犫前来求婚,声伯又把妹妹从施氏那里夺来,转嫁给郤犫。声伯之妹对丈夫[ZhangFu]说:“鸟兽犹不离开配偶,你打算怎么办?”不想施孝叔是个懦弱无能的软蛋,既不敢抗争,也不敢和妻子一起逃走。声伯之妹便嫁给了郤犫。郤氏在晋国被灭,晋人将声伯之妹归还施氏,施孝叔到黄河迎接妻子,把她在晋国生的两个孩子丢进黄河里。声伯之妹大怒,说:“自己不能庇护伉俪而偕逃,又不爱孤儿而杀之,将何以终?”发誓不再做施氏妇。这个故事先是反映了妇家兄长的婚姻[HunYin]权,接着是妻子为保护自己的婚姻[HunYin]倡导逃走,最后是不能容忍丈夫[ZhangFu]的卑劣而主动脱离丈夫[ZhangFu]。都反映了女子[NvZi]对离婚、改嫁的自主权。
  齐国[QiGuo]妇女主动离婚的例子,更富有传奇色彩。齐相晏婴乘车出来,车夫之妻从门缝里窥视自己的丈夫[ZhangFu]。只见他精神抖擞地扬鞭策马,好不得意。回到家,车夫之妻提出离婚,车夫吓傻了。妻子数落说:“晏婴矮小丑陋,身相齐国[QiGuo],名显诸侯,却志念深远,谦虚自下。而你堂堂八尺身躯,当人家的奴仆,还那么神气十足,丢人不?”从此,车夫再也不神气了。晏婴感到车夫反常,问明了实情,推荐他做了大夫[DaFu]。车夫之妻主动提出离婚,不仅没遭非议,还使丈夫[ZhangFu]做了官。

  至于女子[NvZi]被出,或丈夫[ZhangFu]死后再嫁,既没有阻力,也不受歧视。声伯之母被“出”,改嫁齐国[QiGuo]管氏,声伯不但没感到不光彩,还让弟弟做了大夫[DaFu],让妹妹嫁给晋国名大夫[DaFu]。棠姜的丈夫[ZhangFu]死了,改嫁给崔杼,只是因同姓受人劝阻,并没因再嫁受到非议。那时的男子似乎也不在乎对方是不是处女,更没有初夜权的要求。棠姜是寡妇,还是同姓,占卜的结果也不吉利,可崔杼铁了心要娶她。
  齐鲁两国都是在东夷建立的诸侯国,也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移风易俗。其中之一就是革除婚姻[HunYin]松散的氏族遗风,推行媒妁,倡导白头偕老和妇女贞节的新观念。到战国后期,无论出妻,还是改嫁,都受到限制。《管子·小匡》规定,“士三出妻,逐之境外”,“女子[NvZi]三嫁,入于舂谷”。女子[NvZi]从一而终的贞节观念也开始流行。燕将乐毅大破齐国[QiGuo],想让画邑王蠋归附。王蠋宁死不从,说:“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更二夫。”扭断脖子自杀,实现了自己“忠臣不事二君”的价值追求。可见,女子[NvZi]从一而终已开始被认同了。不过,这时齐鲁的历史已快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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