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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煤矿工人大罢工--中国年鉴

     淄博煤矿位于淄川[ZiChuan]、博山境内,是山东省较早采用近代机器生产的矿所之一,先后被德国、日本等列强所攫夺。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至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淄博煤矿工人[GongRen]从未间断过为自己权益而进行的斗争[DouZheng]。特别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经过王尽美、邓恩铭、王用章等人在矿区进行马克思主义宣传教育之后,在工人[GongRen]运动中涌现出来一批先进分子,从中发展了一部分党员。1923年秋后,中国共产党淄博矿区支部(又称淄川[ZiChuan]支部、淄博炭矿工人[GongRen]支部、淄川[ZiChuan]鲁大支部)在淄川[ZiChuan]矿区建立。从此,在党的领导下,淄博工人[GongRen]开始了更加深入自觉的反日反压迫斗争[DouZheng]。淄博煤矿工人[GongRen]深受日本帝国主义的剥削和压迫,在“五卅”运动的影响下,淄博煤矿工人[GongRen]就已积极投入了反帝爱国斗争[DouZheng]。1926年,中日合办的鲁大公司借口“积煤过多,运输困难”,先后两次宣布停工半个月,并于1926年3月2日突然宣布裁员,这引起了淄川[ZiChuan]煤矿工人[GongRen]的坚决斗争[DouZheng]。斗争[DouZheng]取得了胜利,为以后的斗争[DouZheng]总结了经验和教训。
  1927年,矿区的党员队伍迅速发展壮大。为加强党对矿区的领导,中共山东区执行委员会决定建立“中共淄博章县委员会”。1928年,中共山东区执行委员会集中力量在淄博矿区发展党的组织,开展职工运动。这年1月下旬,在迎接阴历年关时,工人[GongRen]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活动。25日清晨,工人[GongRen]在淄川[ZiChuan]煤矿北部的工人[GongRen]居住区一带张贴告示,其内容有:“本月3日(农历正月初三)正午在龙王庙召开煤矿工人[GongRen]大会,协议提高工资。”(佐滕时臣:《鲁大公司二十年史》,第87页)到会者100多人。会上,李英杰等矿区工人[GongRen]领导均发表演说,痛诉矿工牛马不如的地位和生活,激励工人[GongRen]斗志。强调“全体工人[GongRen]联合的迫切重要性”,大声疾呼“要求煤矿当局……提高工人[GongRen]的工资”,并高举写有“工人[GongRen]联合大会”字样的大旗巡游附近住宅区。26日,在龙王庙举行会议,并散发印有《中国共产党十大要求》的传单,提出“打倒帝国主义”、“实行八小时劳动制,增加工资,救济一切失业工人[GongRen]”等要求。这次集会虽然没有形成罢工,但却扩大了党和工会的影响,为以后的矿工斗争[DouZheng]准备了条件。
  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国共产党在莫斯科召开了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职工问题决议案》等决议,并修改了党章,对于后来中国革命的发展和煤矿工人[GongRen]运动的兴起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会后,各地党组织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派遣干部深入各地煤矿,积极恢复和建立党与工会组织,领导工人[GongRen]斗争[DouZheng],使得煤矿工人[GongRen]运动开始走向复兴。1928年6月下旬,山东淄川[ZiChuan]炭矿工人[GongRen]大罢工就是中国煤矿工人[GongRen]运动走向复兴的标志。
  1928年4月9日,国民党新军阀开始了第二次北伐。4月30日,蒋介石率北伐军占领济南。5月3日,日本帝国主义为了阻止蒋军北进,借口“保护侨民”,出兵济南,制造了震惊中外的“济南惨案”。济南惨案在全国激起了反日浪潮,工人[GongRen]运动出现了转机,淄川[ZiChuan]炭矿工人[GongRen]运动日趋复兴。1928年4月,中共山东省委举行第三次全体执委会议,通过了《目前政局与党的任务决议案》,分析了山东的局势,明确了在政局转变时期的任务。提出要“认真地开始做职工运动,提出群众的经济要求,在群众间做广大的宣传,发动群众的经济斗争[DouZheng]。在斗争[DouZheng]中,建立群众组织及党的基础,打破群众对国民党的幻想”。并指出“为建立党的组织基础与工作基础起见,省委应将所有人力财力,集中在济南、青岛、淄张、潍县、鲁北五区”(《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1辑,第283页。以下简称《选编》)。会后,中共山东省委派张洛书、李英杰等深入淄川[ZiChuan]炭矿所属的八行、十行、南旺、石谷等井,发动群众,筹建工会组织。他们先后在各井成立起20人为一小组、100人为一大组的基础组织,并选出了组长和代表。1928年5月,“淄川[ZiChuan]炭矿工会”在淄川[ZiChuan]炭所南门外洪山镇盛街成立。工会领导机构是“淄川[ZiChuan]炭矿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长蒲文泉,副委员长韩长甫,组织委员张德水,宣传委员车锡贵,武装委员王聿信。同时建立了工人[GongRen]纠察队。八行、十行、南旺等各井建立了纠察分队。工会会员很快由300多人发展到500多人,党员也发展到80多人,为淄川[ZiChuan]炭矿工人[GongRen]罢工准备了组织和群众条件。
  济南惨案发生后,1928年5月6日和10日,中共山东省委和共青团山东省委接连两次联合发表《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告山东民众书》、《再告山东民众书》,表示“我们应誓死反对日本帝国主义,非达到日兵全部退出山东,侵略的主权完全交回为止”。并提出日本从淄川[ZiChuan]炭矿撤退,“完全交还中国管理”。山东省委的号召极大地鼓舞了淄川[ZiChuan]炭矿工人[GongRen],他们渴望在党和工会的领导下掀起反日罢工斗争[DouZheng]。1928年6月,在淄川[ZiChuan]反动政府的逼迫下,工会被迫迁到洪山镇铁路以东的马棚里。6月18日,反动政府又派人堵了马棚的门,工会转移到马家庄南庙办公。这时,中日合办的淄川[ZiChuan]炭矿传出裁人的消息,更加激怒了煤矿工人[GongRen],他们纷纷要求立即举行反日罢工。国民党新任淄川[ZiChuan]县长陈学海刚刚上任,尚不能控制矿区,而我党在矿区领导的工会组织已建立近两个月,并逐步加强。西河、博山党的工作亦有加强。工人[GongRen]们反日爱国热情很高,都希望在工会领导下大干一场,特别是外工工人[GongRen],斗争[DouZheng]要求更为迫切。在此情况下,矿区党组织决定由工会领导开展罢工斗争[DouZheng]。6月22日,张洛书、李英杰和工会委员们连续召开了工运积极分子会议,决定于6月25日晨6时组织淄川[ZiChuan]炭矿全体工人[GongRen]举行总罢工,反对矿方裁减工人[GongRen],要求增加工资、增加抚恤金,改善待遇。并于马家庄南庙召开罢工大会,选出车锡贵、蒲文泉、王聿信为代表,一方面向县长陈学海申诉罢工理由,争取同情;一方面组织发动工人[GongRen]进行斗争[DouZheng]。同时,各工会支部选出代表组成了罢工组织委员会。6月22日、23日,各代表在各井串联发动群众,约定时间统一行动。6月24日,淄川[ZiChuan]炭矿工会发表罢工宣言。宣言指出:“以前屡次裁人,我们因为团结不力,更无代表工人[GongRen]的工会,所以忍痛一割,甘心而忍受了。我们经过屡次的碎割,我们已具有相当的觉悟和决心了。知非团结不足以解除此种的痛苦。”“现在日本人在胶济沿线二十里以内横行霸道的时候,各地难民逃难者接踵在道。民命待援,外交束手,丧权辱国,莫此为甚。不料公司在此民生凋敝之秋,竟置公理于不顾,决然将我们裁减数千,使我们流为难民,全家老小,就此分离。是可忍孰不可忍。”最后庄严宣布:“本会应全体工友之请求,定于本月初八日实行大罢工。誓死力争,非达到目的而不罢休。”与此同时,淄博炭矿工会给鲁大公司发出信函,申述罢工原因,提出了要求条件,限令在6小时内给予圆满答复,表示不达目的不罢休。其要求条件如下:“(一)里工的:(1)工资在五毛以内者加四成,在八毛以内者加三成,八毛以外者加二成;(2)一年一个月的花红分两季发;(3)一年三节放假,春秋节各三天,年节十天,工资照发;(4)不准开除工人[GongRen];(5)不准虐待工人[GongRen];(6)因工致死赔偿三百元;(7)因工致残永远按工开钱;(8)因工受伤,工资照发,医药费由公司担负;(9)学徒年限不得过四年,工资至少四毛;(10)临时(工)一律归里工,工资至少五毛。(二)外工的:(1)工资一律改为发大洋;(2)工资一律增加两毛;(3)不准虐待工人[GongRen];(4)反对裁人和派歇班;(5)取消坐班;(6)定期开钱;(7)一年顶少一个月的花红,分两季发;(8)一年三节放假,年节十天,春秋节各三天,工资照发;(9)因工受伤工资照发,医药费由公司负担;(10)因工致死赔偿三百元;(11)因工致残废永远按工开钱;(12)危险的洞子,工人[GongRen]说不干就不干。” (《淄博煤矿史》,上册,第138—139页)对于工会提出的条件,鲁大公司中日资本家拒不答复。于是,6月25日(农历五月初八)拂晓,淄川[ZiChuan]炭矿近万名工人[GongRen]在工会领导下全部实行了罢工。这是中国煤矿工人[GongRen]在大革命失败后的第一次规模宏大的罢工。罢工开始后,工会在马家庄南庙召开罢工大会,参加大会的有七八百名工人[GongRen],提出“反对日本出兵山东”、“反对日本霸占路矿”、“与日本经济绝交”、“提高工资”等口号。炭矿的中日资本家闻讯后,立即派出曾在济南“五三”惨案中犯下滔天罪行的、后进驻炭矿的日军松田中队前往镇压,这更加激起了工人[GongRen]们的满腔怒火。他们为了保卫罢工大会,与全副武装的日军展开了英勇搏斗。日军抓捕了罢工领导人车锡贵、李成孝、王聿信等人,但工人[GongRen]们并没有被吓倒,仍然团结一致,坚持斗争[DouZheng],并夺取了日军1挺机枪和3枝步枪,始终没让日军冲进会场。下午2点多钟,淄川[ZiChuan]县长陈学海、公安局长蒋野章等人以调解为名来到了会场。陈学海表示说:“我是三民主义者,是孙中山先生的信徒,我决不错待你们。你们先上工,三天内条件我可以担保。”(日本驻济南代理总领事西田一耕致驻北京公使芳泽谦吉电)当他污蔑罢工时,立即激起了工人[GongRen]们的愤怒,工人[GongRen]们包围了他们。直到他们被迫答应向日本兵交涉放人之后,才把他们放出会场。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党组织和工会决定将罢工队伍化整为零,各回本矿井坚持斗争[DouZheng]。晚上,张洛书、李英杰等和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们分析了形势,提出新的条件,研究了继续向鲁大公司进行交涉、争取释放被捕工人[GongRen]的办法。并把提出的条件印成传单,到各矿井散发。淄川[ZiChuan]炭矿的党和工会组织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的指示,一方面揭露国民党淄川[ZiChuan]县政府勾结资本家、出卖工人[GongRen]的罪恶勾当,一方面坚决要求日军释放被捕的工人[GongRen],增加工人[GongRen]工资。经过工人[GongRen]的坚决斗争[DouZheng]之后,被日军捕去的工会领导人及5名工人[GongRen]均被释放。矿方答应不再打骂工人[GongRen],不付半工和不扣工具钱等条件,罢工取得了初步胜利。随后,矿区党和工会组织在淄川[ZiChuan]黄家庄赵家沟召开秘密会议,总结这次罢工的经验教训。为了防止敌人更加残酷的镇压和保存实力,必须改变斗争[DouZheng]的方式,进行分散活动,继续发动和领导群众,准备新的斗争[DouZheng]。
  在经过南庙罢工后,由于国民党反动势力统治的加强和压制,淄博煤矿工人[GongRen]斗争[DouZheng]进入了低潮时期。随着第二次北伐的进行,蒋介石的势力进入山东并与日本帝国主义相互勾结,残酷镇压工人[GongRen]运动。一些不坚定的分子有的脱党,有的自首。但是在艰苦的环境中,煤矿党组织仍坚持在危难的时刻进行斗争[DouZheng],积蓄力量,迎接新一次斗争[DouZheng]高潮的到来。根据山东省委“要艰苦忍耐地去发展工人[GongRen]的日常斗争[DouZheng],以扩大党组织”的指示,矿区党团的负责人车锡贵、张德水和蒲文泉、刘洪庆等在矿区各矿井秘密联络同志,恢复健全党的组织。5月,中共山东省委派史长森加强博山的建党工作。经半年的努力,建立了中共博山特别支部,史长森任书记。1928年9月1日,《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整治党务工作情况的简要报告》中指出:“淄川[ZiChuan]炭矿工人[GongRen]革命情绪仍一天天地高涨,在半公开工会组织底下的工人[GongRen]已经有了3000多人,最近部分的临时罢工极多。”1928年11月9日,《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各地党务情形的报告》中谈到党的组织情况时说:“大荒地共有5个支部,同志21人。此外,石谷2人,华坞和西河各1人(石谷、华坞、西河都是附近的矿井),共24人。”由此可见,虽然革命处于低潮,环境极端险恶,但党的组织还在活动,斗争[DouZheng]还在继续。
  在这一时期,中共山东省委不断对淄博矿区斗争[DouZheng]进行联系和指导。省委于1928年12月13日派人到淄川[ZiChuan]召开了一次支部书记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六大”的决议案,并派邓恩铭担任淄博煤矿党的负责人。
  1929年春,曾任国民党政府洪山公安局长的周曰坡成立了“淄川[ZiChuan]矿业工会筹备委员会”,并被选为执行委员。他积极支持矿工提出的许多要求。矿区早期工运斗争[DouZheng]的积极分子都积极参加了他领导的工会组织,并成为骨干力量。淄博矿工开展了增加抚恤金和提高工资的斗争[DouZheng]。6月25日,日本私人垄断资本大仓组经营的南定矿业所华坞煤矿发生冒顶事故,工人[GongRen]李长福、李长裕、张克福、王二根等4人被压死。第二天,淄川[ZiChuan]炭矿南旺分矿工人[GongRen]司继武又被煤车撞死。事后,中日资本家企图对死者只支付40元的抚恤金了事。全体矿工群情激愤,以1924年中国政府农商部矿业条例第21条“因工作死亡者,给予五十元之葬费,并给予其遗族二年以上之工资”(《政府公报》,1924年,公文之第2966号)为依据,提出两项条件:(1)最低限度治丧费50元。(2)以两年工资做抚恤金。并派周曰坡为代表持公函赴淄川[ZiChuan]第二矿务局与矿方进行交涉,同时致电农矿厅呼吁。但是,中日资本家竟拒绝会见工人[GongRen]代表。于是,工人[GongRen]们把死亡工友的遗体抬到矿所大厅里抗议示威,并正告淄川[ZiChuan]县长和煤矿当局,若不答应工人[GongRen]们的要求,就举行罢工。日本驻淄博领事机构的官员与国民党淄川[ZiChuan]县长相勾结,反诬工人[GongRen]“以死亡者的尸首为策略的工具是不纯正的行动”。中日资本家则坚持先由死难者遗族收殓尸体,同时支付“正当的抚恤金”,并放出风来说如果工人[GongRen]坚持过高要求就关闭煤矿,以此向工人[GongRen]施加压力。矿工们认识到光靠谈判是达不到目的的,遂于7月15日举行了规模空前的请愿、罢工斗争[DouZheng]。1000多名工人[GongRen]以工人[GongRen]纠察队为先导结队示威游行。游行队伍打着巨幅标语,高呼“提高工资”、“工人[GongRen]优待”等口号,散发传单。游行队伍自矿区开到淄川[ZiChuan]县城,向县长提出“增加工人[GongRen]死亡抚恤金”、“增加工资”等条件,要求县长把工人[GongRen]的条件转告矿方,迅速答复。与此同时,还向驻博山的山东第二矿务局请愿。淄川[ZiChuan]县长和矿务局长被工人[GongRen]声势浩大的请愿吓慌了手脚,赶紧打电报向济南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和农矿厅请示办法。迫于工人[GongRen]们的强大压力,国民党省政府和日方代表于8月13日答应发给每个死亡工人[GongRen]丧葬费50元和两年工资230元为抚恤金,另给薄棺一具。为了达到增加工资和改善待遇之目的,8月20日,矿工们又开始了怠工斗争[DouZheng]。包工头看见工人[GongRen]在井下睡觉也不敢过问。有些平时随便打骂工人[GongRen]的矿警见工人[GongRen]心齐力量大,更不敢轻举妄动。整个矿井生产陷入瘫痪状态。华坞煤矿原来每班300人下井,日产煤500车。工人[GongRen]怠工以后,日产仅30车。中日资本家、包工头蒙受重大损失。最后,他们被迫答应了工人[GongRen]们提出的增资要求,“包工人[GongRen](采煤、运搬等)对于所属工人[GongRen],增给日额铜元十枚”。通过斗争[DouZheng],工人[GongRen]们不仅取得了增加抚恤金和提高工资的直接利益,还取消了大包工制,由工人[GongRen]自己选举代表实行小包工,减少了大包工头的中间剥削。
  淄川[ZiChuan]炭矿工人[GongRen]斗争[DouZheng]的胜利极大地鼓舞了博山、西河地区中小煤矿的工人[GongRen]。特别是这些煤矿上的机工,他们首先起来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待遇,遭到资本家拒绝后,9月1日,这几个矿的机电、绞车、钢炉、翻砂等机器工人[GongRen]举行了罢工。时值阴雨连绵的秋季,由于工人[GongRen]罢工,排水等设备停止运转,直接威胁着矿井的安全。各煤矿资本家一面向国民党山东省农矿厅请求镇压,一面与驻淄博的山东省第二矿务局商讨对策。资本家对于工人[GongRen]的要求只答复按原有工资增加一成,并提出加薪之前先行复工。此时,适逢西河地区的悦升煤矿矿井大量涌水,正在排泄。资本家丁敬臣怕纠缠下去积水淹没井下的机器设备,便首先答应给机工每人每月增资3元。国民党山东省政府也感到“值此共党潜伏,乘机反动,极应从速解决,免为利用。且机工要求加薪,关系待遇问题,而机工之外尚有数十倍之采炭及其他种工人[GongRen]。若无极当处理,将来一触即发,恐至不可收拾”。遂指示第二矿务局与县政府出面,与工人[GongRen]交涉,达成了协议。工人[GongRen]工资分别增加10%—30%,工资按月直接付给工人[GongRen],不再由工头支付;每月发给房金补贴;因工受伤治疗,药费由资方负担;每年有8天的例假日;实行8小时工作制,最多不能超过10小时。罢工取得了胜利。


  为了扑灭矿区工人[GongRen]斗争[DouZheng]的革命烈火,国民党政府在疯狂镇压共产党的同时,大力组织黄色工会,抢夺工人[GongRen]运动的领导权。1929年10月,国民党山东省党部宣布成立“淄博特区工会筹备委员会”。这个黄色工会领导人中的政治倾向各异,各派相互倾轧。年底,筹委会主任韩国桢因倾向革命,同情工人[GongRen],被迫离开了淄川[ZiChuan]。筹委会也停止了活动。1930年,旧国民党山东省党务整理委员会任命臧华年、胡建民、张晓初等9人组成“淄博区矿业工会整理委员会”。1931年2月,“淄博区矿业产业工会理事会”成立,顾炽、刘明月、李文成三人为常务理事。“工整会”和“淄博矿区矿业产业工会理事会”以“劳资协调”为口号,企图扼杀淄博煤矿工人[GongRen]运动。他们一方面向工人[GongRen]灌输“奉公守法”的奴役思想,要工人[GongRen]在资本家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极力引诱工人[GongRen]走向妥协的道路;另一方面暗中与中日矿业资本家串通一气,出卖工人[GongRen]利益,成为镇压工人[GongRen]运动的帮凶。1930年5月3日,南定矿业所日本资本家无故宣布停工,将工人[GongRen]全部驱逐出厂,所欠工资也不发给。千余工人[GongRen]忍无可忍,于5日手持木棍包围了矿业所,“不独禁止日人出入,且断绝一切交通,扣留食品”,停止供水电,要求立即复工,增加工资。“工整会”头目臧华年却以“工人[GongRen]代表”的身份与矿业所长高显达、淄川[ZiChuan]县长、第二矿务局长、省政府工商厅、农矿厅委员进行“协调”,屈从日方旨意,于5月15日签订了所谓“复工”协定。协定第一条就是“复工后工人[GongRen]必须服从公司监工员之正当指挥”。工人[GongRen]不仅没有达到提高工资之目的,反使日方矿商取得肆意惩办“不良工人[GongRen]”之权柄。1931年3月,淄川[ZiChuan]炭矿石谷分矿矿警无理辱骂、扣押工人[GongRen]李继英、李长锡,激起了该分矿工人[GongRen]的义愤,百余矿工聚集起来与矿警讲理。警官吴金铎殴打李继英,向工友开枪。矿方又立即调来矿警100多人,包围现场,拘捕工人[GongRen]3人并将其剥光衣服鞭笞拷打,引起了淄川[ZiChuan]炭矿全体工人[GongRen]的反抗,他们要求黄色工会向公司提出交涉,公开向工人[GongRen]道歉,赔偿工人[GongRen]损失。而国民党山东省党务整理委员会秦启荣和黄色工会理事顾炽、李文成反诬工人[GongRen]聚众闹事,威胁以“勿滋事端,若不知悛改,仍希逞私忿,则法网俱在”,把工人[GongRen]的强烈斗争[DouZheng]镇压下去。黄色工会的这一切所作所为擦亮了工人[GongRen]的眼睛,使工人[GongRen]们认清了他们的真面目,从而打破幻想,为冲破黄色工会的控制,又多次开展罢工斗争[DouZheng]。1931年,淄川[ZiChuan]炭矿石谷分矿工人[GongRen]杜祥辉等领导150多名工人[GongRen]举行罢工,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待遇,给刚成立的“淄博区矿业产业工会理事会”以有力的打击。1932年7月,淄博各地方煤矿资本家组成的“矿业公会”制定决议:自7月7日起,各公司一律裁减工资四分之一。各矿工人[GongRen]奋起反对,自7日至9日间,举行了罢工。淄川[ZiChuan]、博山两县除鲁大公司及博东公司外,参加者达万余人。矿业资本家每日损失达4000余元。同年,博东公司工人[GongRen]要求增加工资,中日资本家不答复,并无理开除7名工人[GongRen],这引起了全体工人[GongRen]的罢工,生产完全停顿。但由于国民党政府与日本帝国主义相互勾结,实行白色恐怖,淄博煤矿党组织屡遭破坏,工人[GongRen]运动失去革命政党的领导,加上黄色工会的欺骗、控制,一次次的工人[GongRen]斗争[DouZheng]都被扼杀了。淄博煤矿工人[GongRen]的革命斗争[DouZheng]走向了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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